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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随着农业现代化、市场化、专业化的不断推进,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何提升产业层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成为县委、县政府十分关注、着力解决的课题。今天,召开全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会议,主要是基于四点考虑:一是提升农业特色产业层次是“三农”工作的重点,农业产业已经到了提升发展的关键时期;二是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三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四是农产品、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受到国内外的全面关注。在这样背景下,今天我们在这里专题召开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全面部署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所谓农业经营主体,通俗地讲是指从事农产品、商品生产和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这里所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包括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各类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农村经营大户,包括种、养、加、销大户。要实现我县农业发展由生产促进型向市场拉动型的根本性转变,就必须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当前农业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我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先后经历了农户主体地位确立、农民就业分化、新型主体发育和主体合作发展等四个阶段。农户主体地位确立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土地经营制度为核心的农村改革建立了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推动了农业从生产队(大队)为主体的集体经营向家庭承包为主导的农户自然人经营转变,确立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农民就业分化阶段。进入90年代初,农产品供求格局逐步从长期短缺向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转变,农业结构调整开始起步,农民就业结构逐步分化。一大批农民从土地中脱离出来从事乡镇企业、进城务工和个私经营,一大批农民开始从事农产品贩销、加工,一大批农民成长为种养(贩销)专业户。新型主体发育阶段。*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大力发展效益农业的决定,率先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蓬勃展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生深刻变化,专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不断发育壮大,加快了农业从“自然人农业”向“法人农业”迈进。主体合作发展阶段。20*年以来,中央先后提出了“两个趋向”重要论断、统筹城乡发展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部署,农村劳动力加速向城市、工业等非农领域转移,城乡资源要素、产业加速向农村流动,“三农”发展步入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时期。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逐步走向联合和合作,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农户”“三位一体”的组织体系和经营模式逐步成为主导。现阶段,我县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仍处于第三阶段,农业生产仍然是以农户分散经营为主,市场经营主体还很弱小。但通过多年来的培育和发展,也取得了一定成绩,改变了全县普通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统天下”的状况,呈现了多元化主体齐头并进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一批”:
1、发展了一批农业龙头企业。近年来,我县通过政策倾斜、项目扶持等措施,农业龙头企业得到逐步发展壮大。全县共有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0家,其中省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1家。20*年农业龙头企业完成销售收入7.4亿元。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不断密切,已建立联结基地3.98万亩(其中市场联结2.8万亩),其中订单农业面积达5000亩,带动农户1.45万户。企业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全县已有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5个,金华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商号)19个,有效扩大了我县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2、组建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县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75家,分布全县20个乡镇,带动农户7200多户、联结基地1.6万亩;创建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2家、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7家。去年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较好地解决了技术部门包不了、龙头企业办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干不了的许多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大伟茶叶专业合作社有社员105人,带动农户763户,联结基地1120亩,主导产品“大伟”牌生态龙井多次获省级以上优质农产品“金奖”,在北京、上海、济南、扬州设有专卖店,生产收购加工社员茶叶占总产量的80%以上,20*年销售额1700多万元,社员二次分配利润10.49万元。
3、培育了一批种、养、加、销专业大户。全县有各类种养大户323户,购销大户88户。其中,茶叶100亩以上种植大户18户,购销额在100万元以上购销大户28户;中药材50亩以上种植大户11户,购销额500万元以上的购销大户20多户;食用菌5万袋以上种植大户50户,300万元以上购销大户10多户。通过专业大户的有力带动,全县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初显成效。20*年,新渥镇、冷水镇、尚湖镇、玉山镇分别被省政府命名为中药材、食用菌、茶叶、蔬菜强镇,玉山镇林宅村等11个村被市政府命名为“一村一品”特色村。
(二)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县农业经营主体虽有了较快发展,但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仍存在着较大差距,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小,带动作用不明显,发展、提高步履艰难。全县农业龙头企业规模较小。当前40家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仅有5家,固定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只有8家,销售收入*万元以上的也只有3家,分别只占总数的12.5%、20%和7.5%。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要求达到1000户、联结基地1000亩,除市场外,我县农业龙头企业平均带动农户仅150户、联结基地320亩。农产品精加工滞后。大多数以加工初级产品为主,这在当前农产品买方市场已经形成的形势下,已成为提升农产品档次、扩大品牌知名度、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制约因素。如中药材产业只有6家加工企业,多以饮片加工为主,没有深加工企业,即使饮片生产加工,其销售的数量也仅占中药材年产量的20%左右,产品附加值不高,带动作用不强。企业发展缺乏畅通的融资通道。目前,大部分农业企业还处于发展初期的资本原始积累阶段,还要不断投入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加强和扩大原料基地建设。尤其是原料收购期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而销售资金的回笼又呈现分散性和长期性特点,因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资金需求上,比其他类型企业更迫切,更集中,更短缺。而现实情况是,中小型龙头企业因无抵押物,在争取银行贷款方面的难度非常大。再加上国家土地紧缩政策影响,企业用地落实困难,影响了扩大再生产。此外,市场环境严峻,国际贸易壁垒重重。国际农产品贸易中除固有的高关税壁垒外,技术壁垒、反倾销“舆论壁垒”等新型“绿色”壁垒日趋上升,这对我县这种尚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型龙头企业十分不利。如食用菌企业由于受绿色技术壁垒、日本毒饺子事件的影响,食用菌出口急剧下降。*年出口高峰的时候,我县共有33家出口企业,鲜香菇出口总量为1*多吨,占全国出口总量的三分之一。而现在,许多企业已经改行,正常经营的企业已不足10家。
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滞后,运作不规范,发挥功能有限。在前一阶段的调查中发现,广大农民与农村基层干部谈论得最多的仍是不知道该种些什么、养些什么以及产品如何销出去、卖个好价钱等问题。大多数农民市场信息不灵,销售渠道不畅,生产经营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一哄而上,一哄而下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多数农民还是“提篮小卖”,价格由商贩说了算,在交易中仍处于劣势地位。这些都集中说明了当前我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滞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当前,我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发挥作用有限。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生产队体制随之解体,虽然各村都建立了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但在实践中,多数村经济合作社只留下村级财务管理职能。很多村由于“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分”得彻底,“统”字落空,致使村集体经济薄弱,甚至债台高筑,丧失了组织农民、为农民提供服务的能力。全县年集体经济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只有58个,而1万元以下的村却有233个,1000元以下的空壳村达68个;村级负债高达6244万元,负债50万元以上的村达30个。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带动作用有限。全县合作社虽有75家,平均每个乡镇不到4家。社员只有7016个,平均每个合作社只有社员94名(若剔除蚕山专业合作社,平均每家专业合作社只有社员70名),全县社员数只占农户总数的10.6%,占农村劳动力的6%,100个社员以下的合作社50家,最少的仅有5名社员。合作社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下的50家,占66.7%;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只有16家,占21.5%。全县将近90%的合作社只生产单一的农产品,受自然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资金匮乏,发展后劲不足。目前我县大多数合作社自身没有积累,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自身没有承担经济风险的能力,其服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不够完善,运作不够规范。对照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等“五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部分合作社章程、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的随意性较大。平时合作社与社员之间联系松散,许多农民在组织分工、科技推广、市场销售等方面得到锻炼的机会不多,民主意识、诚信意识较差,尚未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有的还存在“少数人”控制等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3、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农业标准推广应用进展不快,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由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缺乏、经营者整体素质不高,科技和管理创新能力不强,因而导致企业远远不能适应标准化生产的需要。大部分农民仍停留在传统生产模式上进行粗放式生产,大部分农产品仍然是无标生产、无标上市、无标流通。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也没有从农资市场上彻底清理出去。农业技术存在着“四多、四少”的问题,即常规技术多,高新技术少;增产技术多,质量安全技术少;生产技术多,加工贮藏保鲜技术少;科技成果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少。同时,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低,农技推广体系不健全,新技术难以落实到基地、到农户、到加工点,农业产业效益难以提高。
4、小规模分散经营较为普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曾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解决了农民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温饱问题,成为当时农村的一项创举。但随着思想越解放,土地、山林分得越彻底、越细小,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与问题,近年来尤为突出。农业的小规模分散经营,越来越难以适应当前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的要求,难以体现规模效益。我县在农村土地流转上也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县土地流转面积11500亩,涉及农户9300多户。但也存在许多困难:一方面,农民恋土情结、小农经济等意识较严重,有的农民甚至还存在金不调银不换的思想;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部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不规范;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缺乏中介服务组织,出租方找不到承租方,只好请人代耕或无偿倒贴转包。另一方面,想扩大经营规模的专业大户,又难以找到有流转土地意向的对象。总体来说,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处在一个自发的、分散的、无序的小规模状态。
(三)充分认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集中全党智慧,凝聚全党共识,深刻总结了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和基本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从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三个方面全面部署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决定》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顺应各族人民特别是亿万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在认识上有新突破,在理论上有新发展,在政策上有新举措,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指导性、针对性,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我们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意义。
1、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市场化的需要。目前,我县绝大多数农民仍处于分散经营状态,由于品种单一、规模小、数量少,他们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关注市场、研究市场、开拓市场、占领市场,难以与千变万化大市场实现有效对接。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完整高效的产业体系,既解决了市场信息难传递、集约化经营难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难对接的矛盾,又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条,提高了农业整体效益。如中药材产业,由于有浙江大宇医药有限公司、县外贸药业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全省最大的中药材集散中心—浙江(新渥)中药材市场这个龙头市场,以及一大批购销大户为药农提供便捷的销售渠道和及时的产销信息,架起了我县中药材走向全国的桥梁,带动了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2、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规模化的需要。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千家万户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体,既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又以“小个体,大群体”的方式扩大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的经营规模,建立区域化、规模化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节约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效益,以规模优势取得市场竞争优势,扩大市场份额。如县蚕桑专业合作社把千家万户的蚕桑生产联结起来,在专业合作社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促进蚕农收益的增加。与*建社之初相比,入社社员增加了8.8倍,达到1860户;桑园面积增长了1.8倍,达到5500亩,并在冷水、仁川、新渥等地建立了具有区域特色的、连片的规模化基地,培育了冷水镇小章村等一批蚕桑“一村一品”特色村。
3、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专业化的需要。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分工是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传统小而全的生产格局和一个家庭包揽产供销的情况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利益联结机制把农民组织起来,根据市场需求,围绕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从种植、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分工、一体化经营。如茶叶产业,通过前几年的培植、引进加工企业,推广机械炒制和集中炒制、扶持专业加工大户,改变了原来一家一户的加工习惯,农户转向投售茶鲜叶为主,由企业和加工大户按标准工艺进行加工、销售,实行了茶农专业管理茶园、采摘投售鲜叶,茶叶企业和加工大户负责加工、销售的分工分业,减轻了茶农的劳动强度,提高了茶叶生产、加工水平和茶叶质量,增加了茶农收入。
4、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安全化的需要。随着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逐步推行以及国外农产品市场技术壁垒的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与市场需求的矛盾已成为农业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也是搞活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必须解决好的根本性问题。最近发生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直接导致了一大批相关人员被责任追究,而且,对全国奶制品行业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一些牛奶企业一夜之间倒闭,许多奶农的牛奶也卖不出去。因此,我想大家一定要有敏感性,不管是政府有关部门,还是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都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尽管我县具有得天独厚的气候环境条件,农业资源优势明显,特色农产品十分丰富,但受传统落后农业生产方式的影响,农业标准化工作比较薄弱,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技术规范和建设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及城乡居民生活需要仍有较大的差距。因此,我们要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方面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农资现代经营方式,加快形成以核心企业为龙头的连锁配送网络,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关。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加快调整农业特色产业结构,加快农业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工业化带动、市场化推动、规模化提升、集约化发展、社会化服务”为总要求,以“四位一体”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培育种养加销大户,力争有创业创新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发展、大提升。
(二)总体目标:到2011年,培育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60家,其中市级以上龙头企业30家。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80家,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55家,创建省、市、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不少于3家、10家、30家。全县三分之一有劳动能力的纯农业家庭至少加入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茶叶、蔬菜、经济林等产业为重点的乡镇,基本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全覆盖”。培育种、养、加、销等经营大户620户。
(三)工作重点
1、坚持政企联动,做大做强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较强、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力强、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龙头企业。
——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在政府的层面上主要是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重点做好四篇文章:一是认真制订好发展规划。要依托主导产业,制订好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规划。龙头企业的规划发展要与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农产品的加工、经销、服务企业和实体要向小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以减少经营成本,形成规模效应。二是优化优势产业布局。要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十一五”规划》,深入实施“产业强乡(镇)战略”,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安文区域的中药材、香菇加茶叶,玉山区域的茶叶、茭白加中药材,盘山区域的毛竹、中药材加茶叶等各具特色的产业带。三是着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搞好科技对接,切实帮助农业龙头企业解决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夯实发展后劲的问题。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模式,举办农业科技对接洽谈会,邀请一批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来我县传授科技知识,促使龙头企业利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来武装自己,努力抢占市场竞争的制高点。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建立完善农村信贷授信、抵押和担保制度。要加强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增强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的能力。工商、农业、国土等部门和有关乡镇,一定要重视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特别是玉山区域,对茶青和茭白交易市场要通盘考虑,认真规划,这对促进两个产业的持续健康非常重要。要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初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围绕特色产业的发展,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定性定量检测。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质量追溯等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主要农产品信息收集、分析和预警机制,搭建农业会展和信息交流平台,促进生产和市场有机衔接。四是加大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强龙”工程。开展动态管理,加强现有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监测,完善“优胜劣汰”机制,强化在与农户联结、带动作用上的监督和考核。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资金扶持力度,特别是对企业的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择优扶持。按照“扶强龙、培小龙、育新龙”要求,在扶大扶强扶优的同时,适当兼顾新兴的苗子型企业、加工型企业发展,增强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五是全力抓好招商引资工作。我县作为资本短缺的欠发达地区,要想实现农业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要使农业龙头企业实现大的突破,必须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各乡镇要立足自身农产品基地资源优势,突出重点,筛选包装一批市场前景好、拉动能力强、加工层次深、附加值高的项目,在县内外重点区域推介招商。
——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企业本身是主体。要在基地建设、标准推广、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下功夫,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一是要在基地建设上下功夫。农产品基地是加工企业原料的基本来源,是农业标准推广的重要载体,是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前提。作为带动型的农业龙头企业,要通过自建、联建的方式,加强农产品核心基地、联结(订单)基地建设。通过基地建设,生产高质量的农产品。二是要在标准推广上下功夫。制定和实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努力使生产经营每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循。同时,通过二个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引导和带动农户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扩大标准化实施面和到位率。三是要在品牌建设上下功夫。这是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一流品质,二流包装,三流价格”是当前我县农产品的真实写照,不少企业靠着十年不变的营销手段在市场上辛苦耕耘,但发展始终不快。农业龙头企业只有打造自己的品牌,才能把特色产品做出效益,企业才能做大做强。去年以来,我县上下合力打造*茶叶中心品牌,目的就是要有效提高茶叶品牌含金量,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高产业、产品的经济效益。各企业要树立品牌意识,紧紧围绕“中心品牌”和企业品牌,从原料生产到加工销售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加大品牌宣传的力度,努力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四是要在市场开拓上下功夫。这是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环节。农产品只有进入市场,完成交易,才能实现效益。近年来,我县时而出现农产品市场过剩的现象,但从本质上说不是绝对量的过剩,而是一种相对过剩。究其原因有三个方面:第一,品种、质量等不适应市场需求造成的结构性过剩;第二,集中产出与经常性消费之间造成的季节性过剩;第三,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造成的区域性过剩。要消除农产品市场的过剩现象、实现农业“双增”,就要大力开拓农产品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企业一方面要加大生产性投入,加快企业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传统加工工艺向现代先进工艺转变,延长产业链,促进产品转化增值。另一方面采取合资办厂、合伙贸易等形式,开拓多元化的市场。特别是食用菌产业,在出口不畅的情况下,要注重开拓国内消费市场。还要充分利用“农民信箱”等网络促销,探索创新农产品营销促销的有效模式。
2、依托特色产业,大力发展规范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某一项或几项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农户、企业、经营者和技术服务者,为了实现共同利益,而自愿组成的实行自我服务、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一种经济组织,是建立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基础上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我们要从培育农村新型经济主体、构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的高度出发,以专业合作组织为载体,扶持和帮助农民走合作的路子,根据资源优势和不同的区域生产特点,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组织形式。按照“发展、改造、提升、规范”的思路,实施能人办社、制度立社、科技兴社、品牌强社,不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所谓发展,就是要在促进特色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合作社。所谓改造,就是对一些专业合作组织符合条件,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不符合条件、名存实亡,或不起作用的合作组织,要重新组建或取消资格。所谓提升,就是全面提升合作社的竞争力、服务能力和抗市场风险能力。重点是要把握好三点:建设特色基地,形成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统一生产标准,打造农产品的品牌优势;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功能。所谓规范,就是坚持依法办社,按法律的要求来建立健全合作社的各项规章制度,用法律来保护合作社和全体社员的利益,用规章制度来约束社员的行为,使社员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在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中,要着力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以发展为前提,积极引导,逐步规范。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这个阶段,还是要立足于发展,坚持发展为先,把工作重点放到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农民群众,积极创办专业合作社,或自愿加入到专业合作社中来。在发展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对一些有基础、有规模的专业合作社,要注重抓规范提升,努力培育一批产业优势更强、服务功能更全、运作机制更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坚持以农民为主体,能者牵头,多方参与。组建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需求,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和组织,通过政策引导、典型示范、服务优化来推动专业合作社发展。要鼓励农村种、养、加、销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基层农技部门和供销社,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这些农村能力、龙头企业等,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要支持他们与农户联合创办专业合作社,开展劳动、资本和技术合作,成为新兴的农村经济主体。三是坚持以产业为依托,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围绕我县的主导产业、拳头产品、优势资源分类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做到因地制宜,不定模式、不定规模、不定框框、不搞“一刀切”,让农民自己抉择,多领域、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发展。在组建形式上,可以是农民自办、合办,可以是农民和事业单位或群众团体联办,也可以是农民与企业联办。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单项,也可以是多项。在组织性质上,可以办成经营实体,也可以办成社团组织。四是坚持以利益为纽带,服务农民,互利共赢。按照“自愿、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自愿是前提,不强扭、不捏合;民办是本质,要按照农民的合作愿望,以农民为主体,独立自主地开展劳动、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合作;民管是关键,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不断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民受益是核心,合作社要以服务为宗旨,以无偿或低价的方式为入社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对社员的产品实行优质优价或保护价收购,有条件的还应通过“二次返利”等形式,让社员共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给农民带来实惠。
3、加大引导扶持,着力培育规模型种养加销大户。农村种养加销大户是现阶段我县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主要、最基础的农业经营主体。农村经营大户培育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要提高科技服务水平。针对重点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下功夫抓好先进科技的引进、培训和推广,努力提高重点特色产业的科技含量。以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建设为契机,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科技推广实体,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对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的科技指导。鼓励技术人员以技术无形资产入股,提高大户经济的质量、效益、规模和市场竞争力。二是要提高信息服务水平。整合信息咨询平台,充分发挥农技110现场咨询热线、网上咨询在线、专家手机连线和农技咨询114号码百事通的作用,及时解答农民问题。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农业信息网”、“*农产品网”、农民信箱、手机短信系统、《希望的田野》电视栏目等载体,使农业大户便捷地获得信息服务。三是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继续开展种养加销大户评选,积极引导大户向农业各产业进军,尤其是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和涉农服务业延伸,向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方面拓展,实现新型主体在农业领域的全覆盖。建立完善农业灾害救助机制,全面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保险范围,形成政府补助和商业保险有机结合的灾害防范机制,降低主体创业风险。
4、加快土地流转,着力健全效益型农业经营体制。土地流转问题实质上是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与现代生产经营方式、体制、机制等生产关系相适应,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问题。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促进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产出率,提升农业产业化、集约化水平;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县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规模效益;有利于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农业标准的实施,提升我县农业的科技含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出发,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一要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先进典型、成功经验的宣传,消除基层干部、群众的疑虑,形成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共识和内在动力。二要鼓励开展多种流转模式。加快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围绕主导产业基地、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积极引导从事二、三产业和小规模的兼业农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来。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经营主体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集中开发,连片种植。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分红的方式,与农业经营主体联结成利益共同体,让农户从土地上获得长期收益。三是建立土地流转激励机制。为了鼓励和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流转行为,省里、市里都已在研究政策举措,县里也将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土地流转财政补贴机制。总体上考虑是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对流出方予以一定补助,对有一定规模的流入方,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强领导,合力共建,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顺利进行
县委、县政府已经明确把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作为全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经济工作的重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紧紧咬定培育农业经营主体这一产业化发展的重点,把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机制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品牌建设工作的核心。县委、县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发展非常重视,张书记多次主持召开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品牌建设工作座谈会,提出要以市场经济的理念、以工业化的思维来抓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品牌建设。县里成立了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品牌建设领导小组,由黄福良副书记担任组长,我和任召放副主席担任副组长,并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今年又把该项工作列入了乡镇工作目标考核。希望各乡镇、各部门要始终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提升的战略决策,把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班子,制订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加大扶持,强化服务,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合力
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涉及面广,牵涉的部门多。各乡镇要抓紧对现有的经营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分类建档造册,制定发展规划,做到底子清、任务明。农业、林业、供销、财政、税务、科技、工商、质监、国土、金融等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就是扶持农民”的思想,加强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统筹谋划,在统筹中找准位置,明确职责,真正把工作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移,干部力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项目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三)典型引导,强化考核,营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推介各类创新创业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形成创业人才到农村发展,城乡资本向重点产业聚集的良好局面。在制定有关规划或出台相关政策前要多听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让他们在献智献策中增强参政议政能力,激发创业热情和责任感。同时,要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及时掌握发展动态,系统思考和研究农业经营主体发育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有针对性地解决办法。
同志们,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关键环节,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更是我县农村创新创业的具体体现。希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始终把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增强其创业创新能力放在突出位置,营造全民创业、全面创新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