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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工程思想教育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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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工程思想教育讲话

同志们:

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安排布置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保障农村稳定的重要基础设施,新中国成立以来,*县委、县政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努力拼搏,新建了一大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截止目前,全县共修建了48257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其中:中型水库4件,使广大农村农业生产综合能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全面改善,有力地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对进一步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我县对所辖的11件小(一)型以上水库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各水库管理所职能和权责,初步建立了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运行机制。同时,制定了新的更趋于合理的水价,通过全县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由于体制不够健全,全县的小(二)型及其以下水利工程,依然存在“国家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到”的现象,工程安全得不到保障,工程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不适应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夯实我县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势在必行。为此,县人民政府已成立由杨生宏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司法局、广电局和各乡(镇)、平远、稼依华侨管理区为成员的*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工作,各乡(镇)、管理区、各部门也要按照今天的会议要求,及时成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开展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高潮

农村小型水利改革工作,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是开展好这次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关键。为此,各乡(镇)、管理区、各部门,要按照省州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墙报、召开群众会等各种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营造好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工作深入人心,使我县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高潮。

三、明确思路,把握原则,认清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改革方向

这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思路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进一步放开建设权,出让资产转,转换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效益,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县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按照这个工作思路,此次农村小型水利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是: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得到明确,经营方式得到搞活,管理责任得到落实,安全运行得到保障,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逐步形成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同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力争到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在开展改革工作的同时,为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下工作原则:一是要坚持责权一致、有机统一的原则。要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二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宜包则包,宜卖则卖,宜租则租,宜股则股,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三是要坚持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的原则。要通过广泛征询农民意见,实行民主决策,使改革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好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和经营者积极性的关系。四是要坚持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引导作用,处理好政府投入和受益农民投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及改革的关系。五是要坚持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要统筹规划和协调城乡水利发展和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保防洪、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关系。同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在改革工作实施过程中,各乡(镇)、管理区、各部门还要认真把握好此次小型水利工程改革涉及的范围类型:一是灌溉面积在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或渠道流量1m3/s及以下的灌溉排水工程,包括小型泵站、机电井、栏河闸坝、输水管道及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小型河道治理等工程。二是小坝塘、小水池、小水窖等蓄水工程。三是乡(镇)村集中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等均要纳入此次改革的范围。国家依法保护水利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当其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损害时,各乡(镇)、管理区、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一是承包、租赁经营小型水利工程者,享有经营管理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购买和新建小型水利工程者,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允许继承和转让。二是小型水利工程用地,不得擅自改变批准用途,其所有者和经营者应当依法申办土地登记手续。三是小型水利工程的非农业灌溉用水,如乡镇供水、工业供水等,应按国家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并按时交纳水资源管理费。四是国家、集体、社会投入小型水利工程处险、开发等项目的资金,可由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各乡(镇)、管理区、各部门以及任何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在项目实施时,必须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五是改制后的工程所有者和经营者必须对工程安全负责。当水利工程安全受到威胁时,可向当地政府请求保护的申请,当地政府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工程安全。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险情,抢险费由政府统筹解决,或由当地乡村组织受益农户筹集;由于管理不力造成的险情,抢险费原则上由经营者承担。

四、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切实抓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各阶段工作

由于我县境内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大多都在本次改革范围之列,涉及面广,数量较大,加之具体情况复杂,因此改革任务十分繁重,为确保改革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要认真按照省州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调查摸底试点阶段:要在今年7月底前通过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完成资产评估,确定工程产权,要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拟定改革草案,选择试点项目,并按相关程序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项目的改革工程。全面推进阶段:要从2009年11月初开始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我县的改革方案,努力推进改革工作全面展开,力争在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工作任务。总结验收阶段:要在2012年1月至6月底对各阶段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各种资料归档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同时,要按照省州的要求,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县人民政府将于2012年上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对改革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验收。

同志们,由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较为繁杂,工作量大,时间紧迫,任务较为艰巨,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按照已经明确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努力推进全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逐步走入正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