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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周行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时期,我们借助前不久中央五部委召开的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现场会的东风,在这里召开全省林权抵押贷款现场推进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总结前阶段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经验,部署下阶段林权抵押贷款工作重点。
昨天下午,与会代表走进林区、访问林农、看望林企,实地考察了林权流转平台,详细了解了林权抵押贷款流程,认真听取了基层干部群众对林业发展与金融支持的意见和建议。刚才,大家又观看了林农小额循环贷款的映象片,丽水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林业局、*县农信联社介绍了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创新金融服务工作的基本做法和主要经验,请各地学习借鉴。省农信联社与省林业厅、农业开发银行*市分行与*市林业局、农业银行丽水市分行与景宁县人民政府、建设银行*省分行与*信林担保公司分别签订了合作协议,这充分表明了政府、相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加强银林合作,加快林业发展的坚定决心。省农村信用联社、省邮政储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各位领导分别作了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贯彻。下面,我就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前阶段林权抵押贷款取得的成绩
20*年9月,省林业厅、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省农信联社在*等5个县(市)联合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在各级林业、金融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推进下,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已在全省许多市县推行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一是林权抵押贷款规模不断扩大。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以来,各地把林权抵押贷款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目前已有27个县(市、区)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贷款银行从最初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扩大到农发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至5月底,全省已累计发放贷款超过8亿元,借款农户(含企业等)达到2万户。丽水市从20*年4月发放第一批11万元林权抵押贷款开始到目前贷款余额已达4.28亿元;*、*侧重于推动林权抵押贷款规范化和支持林业产业化发展,林权抵押贷款累计发放额分别达到8950万元和6370万元。同时,各地根据实际,探索出了多种符合林业发展特点和林农需要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方式。结合农村信用评级,以林权提供最高额贷款担保的“集中评定、一次登记、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林农小额循环贷款,因其有效并且贷款手续简单,受到丽水、*地区林农的热烈欢迎;借款人以林权证为抵押直接向银行抵押贷款,已成为*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市县主要的贷款模式;*、*由林业龙头企业和村民共同出资组建担保公司或专业合作社为村民和社员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解决了林农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为合作社发展注入了活力,使“青山变金山、活树变现钱、荒山变绿洲”。
二是林权抵押贷款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为推动林权抵押贷款的规范化管理,各地制定了林权抵押贷款的相关管理制度。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省林业厅、省农发行、省农信联社以及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支持我省林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省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系列制度。丽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森林资源流转的工作意见》和《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意见》。*、诸暨、嵊州、武义等地也都根据当地实际出台了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
三是林业要素市场建设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进一步完善、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化,山林产权基本明晰,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抵押登记、评估等工作日趋完善,为林权抵押贷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全省已经完成换(发)林权证面积8654.5万亩,占应换(发)证面积的96.8%;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425.9万本,占应换(发)林权证的99.0%;签订责任山承包合同143.9万份,占应签订承包合同的97.5%,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63个县(市、区)建立了林权管理中心,49个县(市、区)挂牌成立了林权交易中心,建立统一、规范、公开的森林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市场交易、林权登记、森林资源流转、林权抵押贷款、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满足了价值在100万元以下评估项目的业务需求。*市率先开展了以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为主要内容的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初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设立了1个市级交易中心,1个区域性交易中心和20个乡镇交易中心,全市经规范流转的集体森林、林木和林地面积达24684亩,流转交易金额4622.76万元。云和县建立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了林权基础信息数据库,丰富了林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信息,工作人员只要通过简单鼠标点击,就能轻松地获取林农的林权森林资源资产信息,极大地减轻评估成本,方便林农融资贷款;金融机构也能及时掌握林农的林权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变化动态,从而有效防范和控制林权抵押贷款风险。
四是财政贴息和林木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各地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出台财政贴息和林木保险政策,切实加大对林业的投入。中央财政对小额贷款实行了贴息,省财政专门安排了林权抵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预算,贴息率超过现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丽水市对执行基准利率的2万元小额林权抵押贷款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创新出台了“2+1”的财政补助政策,对2万元以下的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由当地财政按季直接给予全额贴息;对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控制在30%以内的金融机构,由当地财政按贷款余额的1‰给予补贴。林木综合保险已纳入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森林火灾、重大自然灾害均已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省、县两级财政补贴保费45%,20*年全省政策性林木保险参保面积已达到2121多万亩,保额9.2亿元。
总体上看,前阶段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离不开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各级林业部门的团结奋斗和共同努力。在此,我代表省林业厅对关心支持*林业发展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地区间发展很不平衡,相当一部分林区县(市)尚未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二是金融机构参与面较小,林业金融服务供给不足;三是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信贷品种较少,贷款期限短,贷款利率负担较重;四是林权制度改革还需进一步推进,现有集体统管山的权属不够明晰,林权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商品林采伐制度还不完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和力量不足;五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部分地区还没有形成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林业、银行等部门之间缺乏足够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当前我省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更好更快发展,必须花大力气加以解决。
二、深刻认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一个“七山一水二分田”的省份,全省森林面积8766.3万亩,森林覆盖率60.5%,山区面积占80%,人口占60%,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居于重要地位,承担重要职责。但是,长期以来,我省林业生产力水平低、林区发展滞后、林农收入增长缓慢,林业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积极做好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盘活森林资源资产,着力解决山区林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是当前实施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加就业、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具有重大意义。
(一)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具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实现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充分调动和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的内在积极性,对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山区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意义重大。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农业安全与生态安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是促进林农增收致富的必然要求。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开展,广大农民真正获得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投资林业的热情极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在金融层面没有得到相匹配的地位,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比例较低,对林业贷款更低,资金缺乏严重制约了林区农民投资和扩大生产的能力,林农充分挖掘林地生产力脱贫致富的梦想难以实现。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大量的农民工失业返乡,创业资金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将有效解决林农贷款难问题,进而促进林农增收,林区经济繁荣,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三)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是发展现代林业的有力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日渐提高,集经济、生态、社会功能于一体的林业备受关注。农村税费改革、“两金”缓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森林资源利用研究深入使传统林业周期长、风险大、效益低等特征发生转变,高效生态林业特色基地、短周期工业原料林、森林旅游、木材新产品开发等已成为朝阳产业。但长期以来,林业生产周期长,变现困难、生产资金不足始终制约着林业的发展。我省现有林地面积1亿多亩,如果按每亩林木1000元计算,林木资源资产就达1000多亿元。如此巨大的森林资源资产如果能够盘活,必将使更多的资金向林业聚集,有效化解农村“融资难”问题,促进林业产业不断优化升级,推动现代林业的快速发展。
三、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实践证明,要从根本上解决广大林农“贷款难”、“难贷款”的问题,就是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今明两年及以后一段时期,全省林权抵押贷款的工作目标是:增量扩面,即争取2009年贷款规模达到10亿元,2010年达到20亿元,以后年度的增长幅度能高于同期农业贷款增长幅度;2009年林权抵押贷款覆盖面成倍扩大,力争经过今明两年的努力,达到所有林区县(市、区)全覆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为此,各地要抓住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契机,结合信用村镇建设,争取在抵押担保创新、服务功能完善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确保目标圆满完成。
(一)加快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步伐,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各地要进一步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切实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打开通道。一是巩固主体改革成果。对没有承包到户经营的林地,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并将主体改革成果数据录入林权信息管理系统,为林权登记、权证变更、信息、林权流转和山林纠纷提供依据。二是完善要素市场。建立一站式全程服务的窗口,有效地开展林权流转管理、林业劳动力需求、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林业科技培训及林业行政审核、审批等业务,集中为林业要素合法有序流动服务。三是培育新型林业经济组织。鼓励林农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明晰产权和林农自愿的基础上,以山林产品、资金、技术为纽带,采取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林保姆)、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探索建立新型林业经营组织,完善林业经营机制。四是完善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案落实采伐限额,逐步落实林业经营者对商品林的采伐自主权。
(二)主动配合创新和优化金融服务,增加林业信贷投入。抵押担保难是广大农村地区“贷款难”和“难贷款”的主要症结,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金融部门寻求突破和创新路子。一是采取多种模式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争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能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发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林农联保贷款和林农直接贷款等多种模式的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并争取利率优惠和放宽贷款期限。二是创新融资平台。鼓励开展林业规模化经营,探索创新“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担保机构式”、“股份合作式”、“公司+基地+农户式”等互助合作集约化经营道路,把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法人授信和对合作组织成员授信结合起来,提高林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信用等级。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社组建、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为林权抵押贷款增资扩面。三是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要制定完善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抵押、评估管理制度,简化林权证办理手续,降低相关收费。采取有效措施维护银行合法债权,对在抵押贷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四是加大对林业发展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充分利用财政贴息政策,对纳入财政补助的油茶产业等林业发展项目,争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
(三)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是中央10号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是其中的基本要求。2009年中央财政已安排我省可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小额贷款规模5.3亿元,省政府已安排林权抵押贷款省级财政贴息专项资金预算1000万元,对用于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木本粮油及大田粮油作物、干果水果、种苗花卉、木材、竹子生产经营与加工等农村经济发展的生产性项目,林业生产设施建设项目,森林生态休闲以及以森林为依托的农家乐产业发展项目等贷款予以贴息,贴息率超过现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各地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尽早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落实贴息资金,积极争取贷款风险补助、扶持林业担保机构发展、森林资源资产收储等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四)加快落实政策性林木保险工作。建立林木保险制度是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内容。我省开展政策性林木保险是省委、省政府推出的又一重要惠民政策,它既可以大大提高林农抵御和抗击灾害风险的能力,又可以降低金融部门贷款风险,对金融资本流向农村、流向农民发展林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我省率先开展的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已将公益林、用材林、经济、毛竹纳入保险对象,将台风、雨雪冰冻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火灾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林农和其他各类林业经营主体只要参加了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如果遭受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就会获得保险理赔。省、县两级财政对参加林木综合保险的保费补贴率为45%,对公益林火灾保险的保费实行全额补贴。政策性林木保险也已列入今年省林业厅对各市县的林业责任制目标考核指标,要求保险承保面达到30%以上,公益林火灾险政府统保面达到95%以上。因此,各地要大力宣传综合性林木保险政策,普及保险知识,提高林农保险意识,鼓励和引导散户林农、中小林业经营主体主动参与政策性林木保险,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集体投保,支持以一定行政单位组织形式进行统一投保,提高林农参保率和林木保险覆盖率。
(五)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和内控机制建设。20*年中央和省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支持林权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各地要按照既定的建设方案,抓紧建成建好,形成林业部门与金融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将林权证登记、抵押、流转、采伐等信息的电子化管理信息融入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方便银行查询及贷款管理。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配合人民银行征信体系建设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业企业的电子信用档案;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林业投资风险的基础性研究,协助金融部门加强对林权抵押物的监管和风险控制,实现林业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六)切实加强对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了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农民期盼的焦点。各级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协调职能,加强工作指导和机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领导负责制和机构部门分工负责制,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制,建立联合工作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沟通协调合作机制。各级林业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度,尽快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落实各项工作;要确定专门科室负责,责任到人,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中心、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建设和评估人员培养,鼓励建立林业担保公司;要主动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会商、座谈、联合调研等方式,建立双向工作进度调度机制,及时研究、交流和通报林业发展形势和政策变动情况、林业信贷政策和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林权抵押贷款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目前尚未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市县,要立即行动起来,把本次会议精神贯彻下去;已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市县,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同志们,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是我们贯彻落实这一战略决策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农村金融改革的任务要求,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创新务实的工作作风,团结合作、齐心协力,努力开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新局面,为发展现代林业、建
在全省林权抵押贷款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