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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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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讲话

同志们: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解决农民饮用水问题的历史责任感

农村饮用水安全是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生活、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民饮用水问题,自20*年以来,在省市水利部门的支持下,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精心组织实施了农民饮用水工程,改善和解决了52个村、7.28万人的饮水条件或饮水困难,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但从总体上看,我们的工作只是开了个头,各项任务还十分艰巨。对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方面,我区农村饮用安全卫生自来水人口仍处于较低水平,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据水利部门20*年进一步核实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区实际有33.6万人饮水不安全,占全区农村人口的88.*%,涉及14个乡镇381个村。而目前我区实际解决的饮水不安全人数只有7.28万,仅完成总数的21.7%。在饮水不安全人口中,饮水困难和水质不达标的有29.14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77%。分析饮水不安全的主要原因:一是水质不达标问题,涉及18.73万人。二是地域性、季节性缺水问题,涉及10.41万人。由于缺乏供水设施,不少地方的群众直接从河道、坑塘、山泉、浅井取水饮用,水源水质较差,有些山区乡村季节性缺水严重,干旱季节缺水时要到很远的地方取水。

另一方面,在工作层面还存在着一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目前还有3个村20*年的项目都没完成。今年安排的8个项目共涉及9个乡镇(街道)76个村,目前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没有启动的有10个村,其中大洲3个村、横路2个村、浮石2个村、举村1个村、东港2个村;项目还处在前期工作阶段有50个,其中处在设计阶段的村有33个,处于测量阶段的村有12个,处于预算阶段的村有5个;处于施工阶段的村有5个;已完成的村只有11个,总体进展十分不平衡。二是少数乡镇(街道)对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重视不够,过分资金筹集、政策处理难度大等客观原因,对解决具体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不多,工作不及时、不积极;三是部分群众积极性不高,对饮水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健康意识不强,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不高。针对这些问题,各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义不容辞地把解决农民饮用水问题的历史重任担当起来,把这项群众迫切需要办、政府创造条件完全有能力办的实事真正摆在心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农民饮用水工程

去年12月,省委、省政府结合全省实际,提出了在全国率先基本解决农民饮用水不安全问题、率先基本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两个率先”的要求,也就是说,原定在三年内完成的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任务现在要在两年内完成。根据上述要求,20*-2009年我区需完成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解决13.15万人饮用水不安全问题的任务。而根据我区实际,今、明两年全区共需解决20.25万人的饮用水不安全问题,其中20*年解决5.7万人,2009年解决14.55万人。根据安排,今年全区共实施农民饮用水项目8个,涉及8个乡镇76个村,其中市自来水厂管网延伸31个村、分散式供水34个村、集中式水厂(上方镇自来水厂和大洲镇自来水厂)管网延伸11个村。围绕上述目标,下步主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在项目申报上下功夫。根据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任务和要求,明年我区共需解决14.5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共涉及14个乡镇141个,初步安排项目8个。各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早安排、早谋划,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确保8月底前完成。区水利局作为主管部门,要认真好做好项目包装、报批的各项指导工作;区发改局要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及时开展项目可研立项、初设批复等工作;区国土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区规划局要及时做好项目的规划预审工作;区环保局要积极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要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和交流,要根据区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衔接,及时提供项目申报所需的各项基础资料,并根据本地实际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确保项目设置科学、合理,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要在项目规划上下功夫。要将工程项目细化至村一级,实现“一乡一规划、一村一方案、一个项目一张图”。对供水项目的布局,要综合考虑水质、水量、水源、居民点布局和现有的水利工程、供水工程等因素,做到近期解困与远期发展、集中解决与分期解决相结合。对取水点的选择,要加强可靠性论证,优先考虑就近引用水库水和水质较好的河流上游河段的水,以及山泉水、优质地下水等,确保取水点布局科学、合理、稳定。我区属丘陵地带,地形条件复杂,人口分布不均,城镇化程度较低,在确定供水方式时,要遵循长效运行的原则,充分考虑经济性、可行性以及人口、地形等各方面因素,慎重、合理地予以确定,要尽可能采用分散式和管网延伸式供水,对确需采用集中式供水的,要认真规划论证,确保科学、合理、可行。

(三)要在项目资金筹集上下功夫。要按照“向上争取一点、区补助一点、乡镇安排一点、市场吸纳一点、村里投入一点、群众自筹一点”的办法,多方筹集资金。今年市里补助80万元,区财政也安排了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用足相关政策,积极包装项目,向上争取建设资金,合力推进饮用水工程建设。区移民办要负责抓好乌溪江库区村的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区移民办、水利局要相互协作,共同抓好乌溪江库区以外相关移民村的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工作;区水利局要负责抓好其他村的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工作;区发改局、建设局、农办等部门要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着力推进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各受益乡镇(街道),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通过挂钩联系企业和部门支持、“一事一议”等办法筹集部分资金。

(四)要在运管机制上下功夫。我区是全省13个农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试点示范县之一,要以此为契机,开展试点,以点带面,构建长效运管机制。区移民办要负责在湖南、举村等两个库区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区水利局负责在库外选择两个乡镇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区推广实施。首先,要加强运行维护管理。要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明晰农民饮用水工程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在安全供水的同时,要加强引导,既要促进农民节约用水,又要引导农民形成使用安全卫生饮用水的良好习惯。要落实村一级专人管理制度,管理员原则上要采取兼职的办法,可由村干部、低保户或是保洁员兼任,以降低管理成本,确保供水工程的健康运行。同时,各有关乡镇(街道)还要立足制度创新,积极探索促进供水工程良性运转的新型管理模式。其次,要高度重视水源保护。水源保护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农药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的堆放;有供水任务的水库禁止养殖投饲;在地下水水源地周围建设灌溉等各类机井,要科学论证,严格管理,防止乱打井、乱采地下水或引起不同水层水质混合,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第三,要不断完善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区水利部门要与区卫生、环保、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尽快完善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重点做好集中供水工程的水源区、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对分散供水工程也要分区域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确保供水能达到安全标准。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农民饮用水工程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领导,区委、区政府对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由我任组长,祖堂、建新同志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区农民饮水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检查。各有关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抓紧制订规划,积极组织实施。同时要建立区级有关领导联系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制度和月度督促检查和通报制度,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确保年度计划按时完成、确保原定三年的目标两年内如期实现。各有关乡镇(街道)一把手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落实责任人员,努力形成“政府组织、部门负责、乡村实施、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增强合力。农民饮用水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性工程,仅靠哪个部门都不可能把这项工作做好,区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扎实工作,合力推进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区水利部门作为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管理等相关职责,做好整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区卫生、发改、农办、建设、财政、国土、环保、物价、移民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要建立部门联系乡镇(街道)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制度,着力在政策处理、资金筹集等方面做好支持和帮助。各有乡镇(街道)和村是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实际组织者,是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指导思想,把解决农村饮水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大饮用水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宣传。区级各新闻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活动。各有关乡镇(街道)和村要利用传单、黑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要大力宣传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意义,普及农村饮用水安全知识,公布各地饮用水达标情况,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清澈的水不等于安全、合格的饮用水,让农民群众知道我区饮用水的安全现状,认识到饮用不卫生、不干净的水对身体的危害。通过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饮水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其参与饮用水工程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