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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改革工作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安排部署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改革工作,从根本上提升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水平和质量,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下面,我就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改革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农村五保供养改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实行五保供养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乡风文明的具体体现。从整体上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乡风文明和家家户户的和谐,把对弱势群体的关爱融入构建和谐社会之中,更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加快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从我县目前农村五保供养的现状看,改革由政府包揽、村组干部直接管理的传统供养模式势在必行。全县现有五保户1405户1632人,年龄最小的3岁,最大的94岁,80%的年龄都在60岁以上。现有敬老院9所,建成“五保敬老示范村”5个,集中供养98人,仅占五保户总数的6%,分散供养1534人占94%。农村税费改革后,五保供养由原来的村组筹集,变为由政府大包大揽,每人每年享受300元低保金和360元生活补贴(转移支付资金),口粮、衣被由民政部门按期供给,尽管能够保障基本生活,但是这种由村组干部一杆子插到底的管理模式,已很不适应新形势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特别是五保户的生活差距也越拉越大,与正常人的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形成很大的反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存居住环境差。除少数五保户居住在人口较集中的川道,70%均居住在山沟的单庄独户,居住分散而偏远,村组干部照管难,而且五保户住房条件普遍较差,70%居住的是危房,甚至个别五保户根本无房住。逢上汛期和冬季,村组干部分头照看,费时费力,难以解决根本问题。二是生活自理能力差。五保户人员既无子女,又无直系亲属,无依无靠,大部分年龄都在60岁以上,而且多数为低智,生活不能自理,长期以来的生活全部依赖于村组照顾和国家救济,形成有钱不会花,有粮做不熟,事事处处需要干部操心,生活质量更谈不上,生活状况令人担忧。三是集中供养入院率低。由于现有敬老院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报酬难落实,使一些五保户不能进入敬老院,这样以来,他们的生活问题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影响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创造稳定大局服务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农村五保供养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以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倾注亲民之情,办实惜民之事的思想境界,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改善农村五保户的生活现状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二、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更加适合我县实际的农村五保供养新机制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我县实行以散养为主、乡镇敬老院和“五保示范村”集中供养为辅的五保供养形式,已渐渐不适应新的形势,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切实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五保供养新机制。
(一)改革集中供养,创新供养机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现有乡镇敬老院进行一次清理整顿,优化整合敬老院资源,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该改造的改造,加强敬老院管理,提高工作水平,扩大社会效益。今后,要以村、组为单位,采取村组办、跨村联办和社会帮办的形式,大力建设五保供养集中点这种新型供养机制,重点解决散居五保户集中供养问题,一律不再新建乡镇敬老院和“五保示范村”。今年,要完成红岩寺、曹坪、凤凰镇3个集中点建设,再通过5年的努力,力争全县村村建起五保供养集中点,使我县五保供养工作整体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改变村组散养,实行人性化供养。实行五保户领养、代养、帮养是现阶段五保供养的新课题,各乡镇的具体情况不一,应区别两种情况来落实领、代养责任人。一是生活尚能自理的五保户。可暂时不落实直接领、代养人,由村民小组负责五保户的吃、穿、住、医、葬,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签定供养协议书,待五保户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后,重新落实领、代养人。二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户。有亲戚的采取亲戚领养,对无任何亲戚关系的采取邻居代养和社会帮养。领养人、代养人与五保户签订供养协议书,村委会监证。领养人、代养人把五保户融入家庭的一员,建立人性化的和谐亲情关系,使五保户与领、代养人和睦相处,共享家庭的温暖。
(三)严格工作要求,把好九个环节。五保户实施领养、代养、帮养是一项施惠与人的德政工程,涉及面广,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把握好九个环节:一是领养、代养人的素质要高。要选定思想觉悟较高、不怕苦不怕脏、对五保户有爱心和责任心的领养、代养人。二是要保证五保户的生活水平。领养、代养人必须把被领、代养人视为家庭成员,同住一个家,同吃一锅饭,同享一家人的生活水平。三是领养、代养人必须自觉自愿。要采取自愿领、代养行为,决不能施加任何外部作用力,防止产生不良效果。四是被领养、代养人必须乐意、同意(智力特别低下的除外)。在实施领养、代养过程中,必须征得被领养、代养人同意,甚至乐意,真正让其内心喜欢,心甘情愿,才能深刻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五是把好被领、代养人医病责任关。被领养、代养人治病由领、代养人负责照管,医疗费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途径解决。六是被领养、代养人的死葬责任要明确。被领养、代养人死后安葬由村组干部搞好协调安排,领养、代养人承担费用。七是对领养、代养实行政策优惠。实行领养、代养五保户每年的生活补助费、低保金由领养、代养人管理支配,用于五保户生活支出。五保户死亡后,其自留地、房屋、林果等财产归领、代养人所有。一旦终止领、代养关系或领、代养人未履行职责,领、代养人就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八是领养、代养协议要具体明晰。签定领养、代养协议时,必须明确领养、代养人的责任和村委会的监管责任,有条件的,可经公证机关予以公证。九是必须加强对领养、代养人的监督。村委会要对资金开支和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积极协调解决领养、代养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农村五保供养体制改革
(一)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这件关系农村改革的大事办细、办实、办好。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26日至5月3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制定方案,广泛宣传,赢得广大干部的支持和群众的参与。6月1日至6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工作重点是搞好调查摸底,落实领、代养人,签定协议书,建立档案。7月1日至7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由县民政局组织验收,并就此项工作进行总结、评比、通报,保证全面完成任务。
(二)全面排查,重新登记。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关于五保户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规定,要对全县所有五保户进行重新审核、批准、登记、发证,具体操作按民政局下发的文件执行。这里要强调的是,在审核登记中,必须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条件,不得将不符合五保条件的村民纳入五保,原来已保但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核销,已经死亡的要核销其原发的《农村五保供应证书》,更不能为套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而用假名虚报五保户数字。对符合五保条件原来漏保的村民,在这一次审核登记中要列入五保对象,并上报审批。各乡镇一定要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审批材料,绝不能延误审批时间而影响落实领养、代养工作进程。
(三)落实政策,规范管理。实行五保户领养、代养、帮养,是农村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执行农村现阶段的各项政策,不得因此造成不安定因素或引起上访现象,保持社会稳定。在实施过程中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因人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要做好领、代养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自觉领养、代养。因为大部分领、代养人是亲戚和邻居,没有血缘关系,因此要本着宜领则领、宜代则代的原则,不能强安硬压。同时,要按照《农村五保工作条例》的规定,明确乡镇和村组干部的职责,防止出现撒手不管的现象。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组干部的主导作用,上下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五保户领养更加规范化和人性化。
(四)开展募捐,社会帮养。要建立社会力量帮助供养农村五保户的长效机制,从今年起,每年要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向农村五保户开展献爱心搞募捐活动,向五保户捐资捐物。所捐物资由县民政局收集并根据各乡镇五保户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分发,为五保户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保障。
(五)加强领导,务求实效。为了确保五保户领、代养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内容。民政部门要抽调干部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搞好协调服务。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安排,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抽调有一定农村工作经验的干部包村包户,分解任务,夯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实施,任务按期完成。
同志们,实行农村五保供养改革是涉及农村经济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扎实工作,把这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努力把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