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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我们要按照把林改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群众作为“第一步骤”、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第一目标”、把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的总体思路来开展林改工作;宣传发动中我们一定要把政策界限透透彻彻的宣传到位,开村、小组动员会时不能只是把各类文件走过场的读一遍,要用老百姓容易接受的语言明明白白的讲清楚;调查摸底阶段中要确实调查清楚各村民委员会所管辖的村民小组数,村民小组的农户数、人口、外出、外迁人员、外迁地点等具体情况;搜集林业“三定”以来的有关林权登记表册、林权证(责任山证和自留山证)、承包(流转)或管护合同等资料,外出、外迁人员的山林处理情况、村民小组的集体山林情况(责任山、自留山、集体未分到户的情况、集体山林代管情况、插花山林情况、林权纠纷情况、山林调换、流转情况等),了解村民小组的林权现状,对缺失资料的林权权利人,建议到林业站复印权源依据;调解山林权属纠纷建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纠纷调解组,人员为5人,小组长为调解组组长,成员可以由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或者选择在当地有一定威望,农户信任,办事公道,原则性强,并且对山林历史情况比较熟悉的老党员、老社长、老同志等组成调解组成员。成立纠纷调解组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耐心向林农宣传林改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诚恳的调解纠纷,充分得到林农的支持、配合后,及时把山林纠纷处理在最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特别注意的是,过去有的山证上的四至界线的填写由于工作疏忽大意导致宗地的方位和四至界限不符,有的本来是东边的界线,山证上却填在西边,我们在调解纠纷时只须认真勘查地形便可以弄清楚,给百姓讲清楚后很容易的就化解了纠纷。如果遇到没有划分到户的集体林,村小组会通过需要划分到户的,也可由5人小组牵头,建议以(确定的)年份人口基数为标准,进行划分,如要以户为单位划分,先将地块划分好,然后进行抽签决定,几个方面对林业局乡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讲话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所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实行阳光作业,把林改的决定权交给林农,全程改革在林农的参与下进行,该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该由群众表决的交由群众表决,要提高改革的透明度,不搞暗箱操作、具体材料请详见: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好!刚才几位领导对我镇如何开展此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讲得很透彻了,我们恩乐镇工作组从6月12号进驻按板镇开展试点工作以来,也将近有两个月的时间了,现在外业工作基本完成,正在完善电脑绘图、面积测算、表格填写等内业工作。工作中通过不断的向大家学习,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下面,我就把自己在按板镇试点工作中总结的几点个人体会与大家共同交流探讨一下,说不对的地方请大家给予批评指正。
1.我们要按照把林改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群众作为“第一步骤”、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第一目标”、把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的总体思路来开展林改工作。整个林改工作的工作流程是按照“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公示林权现状——制定并通过林改方案——外业确权勘查——签订承包或管护合同——审核——输入微机——发林权证——建档”几个步骤来实施。
2.宣传发动中我们一定要把政策界限透透彻彻的宣传到位,开村、小组动员会时不能只是把各类文件走过场的读一遍,要用老百姓容易接受的语言明明白白的讲清楚。在宣传过程中,必须给农户明确此次林改工作是以林业“三定”和“两山一地”区划的四至界限为主要依据,此次林改是确权发证,而不是重新分山。“两山一地”区划的四至界限只是主要依据,并不是唯一的依据,如果过去发生过纠纷的,但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就以最后一次调解的为主要依据。村上一定要负责整理好已调解过的纠纷,并让整个工作队员都清楚,不要调解过的又重复调解,这样既加大了工作量,又容易滋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3.调查摸底阶段中要确实调查清楚各村民委员会所管辖的村民小组数,村民小组的农户数、人口、外出、外迁人员、外迁地点等具体情况;搜集林业“三定”以来的有关林权登记表册、林权证(责任山证和自留山证)、承包(流转)或管护合同等资料,外出、外迁人员的山林处理情况、村民小组的集体山林情况(责任山、自留山、集体未分到户的情况、集体山林代管情况、插花山林情况、林权纠纷情况、山林调换、流转情况等),了解村民小组的林权现状,对缺失资料的林权权利人,建议到林业站复印权源依据。总之对以上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后才能便宜下步工作的顺利开展。
4.调解山林权属纠纷建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纠纷调解组,人员为5人,小组长为调解组组长,成员可以由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或者选择在当地有一定威望,农户信任,办事公道,原则性强,并且对山林历史情况比较熟悉的老党员、老社长、老同志等组成调解组成员。成立纠纷调解组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耐心向林农宣传林改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诚恳的调解纠纷,充分得到林农的支持、配合后,及时把山林纠纷处理在最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特别注意的是,过去有的山证上的四至界线的填写由于工作疏忽大意导致宗地的方位和四至界限不符,有的本来是东边的界线,山证上却填在西边,我们在调解纠纷时只须认真勘查地形便可以弄清楚,给百姓讲清楚后很容易的就化解了纠纷。如果遇到没有划分到户的集体林,村小组会通过需要划分到户的,也可由5人小组牵头,建议以(确定的)年份人口基数为标准,进行划分,如要以户为单位划分,先将地块划分好,然后进行抽签决定。
5.农户确认界线时,一定要要求相邻农户同时参加认可,如果才是自家认可,到外业勘界时又要出现户与户界线不清的争执,使外业作业不能顺利正常的开展,影响整村的工作进度。如双方界线已经认可没有争议,最好确定比较明显的界限标记,便于外业四至界线的描述。描述四至界线的人员,一定要细心。有时农户说的界线只是一个比较笼统,大体的叫法,并不能达到闭合,或者是东接某家西接某家,这样的语言一律不能作为四至界线的描述,必须按东南西北方向的顺序填写宗地周围永久固定的地物、地貌名称,没有明显标志的加注地理坐标或实地丈量距离,使东南西北首尾相接达到闭合。如张三家北边是李四家的南边,描述时一定要一至,同一条共用边界不能描述出两种叫法。林权证的四至界线、面积与实地不符的,应该实事求是的给予核实。林权证上四至界线清楚的,应该以四至为准,而不以面积为准;四至界线填写不明确的,按四至界线填写的最近的明显标志物确定界线;四至界线不清楚的,由集体出面协商解决。
6.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所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实行阳光作业,把林改的决定权交给林农,全程改革在林农的参与下进行,该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该由群众表决的交由群众表决,要提高改革的透明度,不搞暗箱操作。
以上几点看法仅是自己在试点工作中粗浅的体会,在我们恩乐镇的具体操作中肯定还会遇到很多棘手的疑难问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大家多出主意多想办法,商量着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