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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规章改革动员大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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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规章改革动员大会讲话

一、要提高认识,把握形势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家庭承包后农村的又一重大改革,是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是牵动“三农”工作全局的一件大事。全县各级干部要从解放生产力、破解“三农”问题的高度,从执政为民、确保生态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首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延伸,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林业上的丰富和发展。通过改革,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过去长期存在的产权归属不清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其意义不亚于当年的耕地承包。其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惠民工程”。我县属山区,林地面积大,发展林业经济潜力巨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潜力在山,农民增收的希望在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实行“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将静态资源转化为动态资本,这必将为特色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为林业的多元化投入创造现实条件,为农民创业致富提供新的平台,进而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和林地产出率,大幅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林业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状况。第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增强环境承载能力的“奠基工程”。林业在改善生态环境中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对缓解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县地处山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局部地方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问题十分严峻,建设“生态”的任务还十分艰巨。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实施,必将极大地激发和调动林区群众保护林地、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全县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增强环境承载能力,为加快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第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强大动力。我县林业生产受体制机制的制约,林业产业体系尚不完善。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林业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释放林地资源、物种资源、人力资源的巨大潜力;有利于从根本上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充分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有利于从整体上增强林业发展动力,全面提升林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

目前,国家在推行林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今年10月底,全国已确权的林地面积达到15.14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59.4%,核发林权证的林地面积为11.3亿亩,占已确权林地面积的75%。省、市已专门召开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市上要求用一年半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时间很紧、任务很重。我县林业资源丰富,境内有林地564.3万亩,其中县辖区林地261.4万亩,这次改革涉及集体林面积198.5万亩,占到县辖林地总面积的76%,林地分布范围广、地形地貌复杂,涉及农户数量大,林地权属历史遗留问题多,勘界确权工作面临的情况十分复杂。而且长期以来,我县林业发展中一直存在着集体林地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地位未落实,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不顺、模式单一,林业产业发展层次低,森林资源低价值消耗现象严重等诸多问题,制约着我县林业的健康发展。对此,全县各级干部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林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充分认识和估计林业改革任务的艰巨性、工作的复杂性和时间的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学习借鉴宕昌等其它县的试点工作经验,坚定不移地推进林业改革,毫不动摇地加快林业发展,采取积极稳慎、有力有效的措施,确保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改革难度大。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严肃性一定要有准确的把握,要重点把握好确保资源增长、农民增收两个基本目标,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办事两个重要原则,勘界发证、落实责任两个关键环节,切实处理好改革与稳定、放活与管理的关系,创新集体林权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规定的程序,精心组织,坚持“十五个环节”、“四签字”、“五会定案”、“两个三分之二”、“四榜公示”等方法步骤和操作流程,做到政策透明、决策公开、环环相扣、程序到位、规范操作、稳步推进,切实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解决矛盾有创新。一要注重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督监权,对改革方案、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民主决策后实施,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二要认真做好勘界工作和森林资源调查工作,深入实地,认真对待每一宗林地,准确定界,精确勾图。通过层层把关,做到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和四至界线“四统一”。三要认真细致做好确权发证工作,做到实际面积、承包合同、林权证面积和承包经营登记簿“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和林地林木标注“五到户”,让农民吃下“定心丸”,也为以后林地林木流转提供可靠依据。四要依法规范森林资源流转,防止个别地方借改革之机低价转让国有、集体森林资源,导致国有、集体森林资源流失,要明确要求林改期间暂停森林资源流转,防止农民用钱心切和信息不灵等原因,过急过早、过低价格流转森林资源,造成失山失地、利益受损。五要统一基本的内、外业规程,形成一套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县林改办要根据林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相关规程、办法和要求,形成一套完整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技术管理文件,指导、检查、监督各乡镇开展林改工作。六要切实加强林改档案管理工作。完整、准确、系统的林改档案,是集体林权改革工作的客观反映和重要的历史见证,是巩固改革成果,维护林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林地承包关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各乡镇、县林改办和档案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管理办法及要求,切实抓好林改档案工作,确保规范管理。

三、要强化领导,靠实责任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整合各种力量,全力抓好落实,努力形成县上统一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格局,确保林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一是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职责。县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林改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扎实稳步推进我县林改工作,并超前谋划相关改革配套政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组和办公室要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深入到村组的各指导组要具体指导和协助乡村开展好林改工作。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要吃透上情、摸清下情,集中精力研究、指导林改工作,着力抓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林改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全力推进林改工作。二是县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联乡抓点职责。按照县委的要求,每一位县级领导都确定有各自所联系的乡(镇)和联系点。对此,县级领导干部要一如既往地发挥好范模带头作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帮助指导乡镇切实协调解决好林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化解在勘界确权等方面出现的矛盾纠纷,监督乡镇在林改工作中依法依规办事,阳光操作。三是乡镇要切实抓好林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林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按照县上统一部署,成立本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全力抓好林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具体抓,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林改期间,要保持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同时调整。四是县林业部门和其它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抓好林改工作。县林业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和协调服务工作,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抓好,严格执行国家林业改革政策,切实做好林改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要摸清和掌握全县林业资源底数、林改历史遗留问题等,认真做好宣传动员,认真调处林权纠纷和各类遗留问题,切实做好外业测量、内业资料档案整理等具体操作,依法合规办理换发林权证书手续,同时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确保森林资源不受破坏,帮助指导林区群众发展林地经济,做好林业资源的有序流转,确保农民依托山林增收致富。与此同时,各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积极参与林改,认真包村抓点,林改工作不结束,包村抓点工作组不脱钩。宣传、财政、纪检监察、发改、农牧、国土、民政、扶贫、档案、税务及银行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尽职尽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搞好服务。五是村级组织要充分发挥基层堡垒作用,抓好具体操作。村组干部处于林改工作最前线,对林改对象的基本情况最熟悉也最了解,最能掌握林改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要充分发挥熟悉下情、掌握下情的工作优势,切实负责好本村组的林改工作。对林改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乡镇或有关部门汇报反映,努力把各种小矛盾、小纠纷化解在当地。与此同时,人大、政协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针对林改工作进展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必要的视察,为林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林业改革发展。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改革,努力形成促进林业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确保林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要保障民利,维护稳定

改革为了发展,发展为了人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我们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在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的同时,要全力维护群众利益,确保林区稳定。要围绕农民增收抓林改,只有给予农民长期的、稳定的、有保障的林地经营权,农民才会像经营和爱护自己的财产一样经营和爱护林地,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即:“有恒产者有恒心”。要充分认识改革的主体是农民,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政策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交给群众,尊重农民的意愿;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实施方案》操作,维护农民利益,让广大农民群众在林改中切切实实地得到实惠,坚决杜绝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在改革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社会维稳工作,为林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妥善解决好改革中涉及的利益冲突和新旧矛盾,努力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健全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机构,调整充实工作人员,按照《林权纠纷调处办法(试行)》,认真调处化解每一宗林地权属纠纷和矛盾,坚决防止群体性械斗和上访事件的发生。要认真汲取过去一些地方分山到户、放松管理而出现乱砍滥伐的历史教训,把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坚决防止乱砍滥伐,依法及时严厉打击借林改之机乱砍滥伐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森林资源安全。要切实做好信访工作,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准确把握苗头,及时解开群众的疑惑,依法解决群众的诉求,把影响稳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县、乡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努力把不稳定因素降到最低限度,以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凝聚人心,集聚力量,推进改革。

五、要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为了保证林改工作进度和质量,要切实加强工作督导,县上将成立督查指导组分阶段进行督查指导。一要看会议精神落实和林改政策宣传发动情况;二要看乡村的林改方案制定情况,对林改的政策把握是否准确,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三要看林改的质量和进度如何,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狠抓进度;四要做好林改政策和操作技能培训,采取多种形式为乡村培训骨干力量,参与林改工作;五要深入村组参与外业勘界、绘图、四界认定等现场操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六要指导乡、村、组的表格填写等内业整理工作,把好质量关,建好各级林改档案,通过督查指导促进林业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县委、县政府将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对各乡镇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行严格的考核考评,把改革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政绩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强化督促检查,由县级领导带队,部门协同配合,组成工作班子,对工作实绩逐项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中要突出重点,既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又突出重点核查核心内容,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在组织领导、宣传培训、依法依规操作、纠纷调处、林权明晰、宗地勘测、档案资料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检查。要把握难点,本着边检查、边研究的方法组织好、实施好检查考核工作,对林改工作中出现的棘手问题要及时有针对性地加以研究解决。要对每个工作阶段认真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补课,确保林改工作不流于形式,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