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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步伐,促进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根据我区近几年土地开发项目目标任务和“”农业产业发展以及林业生态建设规划要求,切实做到有序开发,规范管理,协调发展,现将土地开发项目规范管理与农业产业及生态建设协调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开发项目规划坚持“一严禁”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严禁开发。
二、土地开发项目实施中推行“二保”
1.保持水土:严格按设计要求埋设好涵管及“u”型槽,建好沉沙池,做好梯田田埂,防止水土流失;
2.保护野生珍希阔叶树种:在规划区域内的6公分以上零星野生樟树、甜槠等珍稀阔叶树确保留存不采挖。
三、开发后土地利用实行“三不”
1.不抛荒。土地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要进行耕作,提高土地利用率,严禁闲置或抛荒。
2.不栽乔木树种。对原是林业用地进行土地开发项目的小班地块,一律要求种植高产油茶或新余蜜桔。否则,林业部门不予项目开发支持。
3.不重复项目建设。土地开发项目实施后,不予安排与土地开发项目政策相抵触的其他项目。
四、土地开发项目规划遵循“四原则”
1.袁河两岸两公里内迎坡面一、二层山脊内原则上不宜开发。
2.小(一)型以上水库库区最大蓄水线外延40米以内及迎水面外延200米范围以内原则上不宜开发;小(二)型水库库区最大蓄水线外延30米以内及迎水面外延100米范围以内原则上不宜开发。
3.天然阔叶(或珍稀树种)有、疏林地原则上不宜开发。
4.坡度大于25度的荒山荒地原则上不宜开发。
五、管理措施
1.凡涉及林业用地进行土地开发项目,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取得协调,并派出技术人员统一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方可开发。
2.凡涉及江河、水库附近进行土地开发项目,要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和水利部门取得协调,三方技术人员统一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方可实施。
3.林业部门在土地开发项目款中按200元/亩标准收取发展高产油茶或新余蜜桔押金,经区土地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的联合检查小组第二年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