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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调整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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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调整工作通知

因经济建设需要,一些地方征用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近中期将有部分建设项目征占用生态公益林,特别是我县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建设,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近五年需要征占用部分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和省级生态公益林。为妥善解决生态公益林长期保护和经济建设的矛盾,保持生态公益林总量平衡,确保生态安全。根据有关政策和省林业厅的布署及州市林业局[市林站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要求对已征占用的生态公益林和列入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进行部分调整,现将做好调整生态公益林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做好己征占用生态公益林项目的调整工作。对因建设需要工程和工业原料林、经济林建设等已发生的征占用生态公益林项目,各地要根据区位条件,把已征占用的生态公益林调整到位,并确保调整的生态公益林面积相等。

二、要做好近中期规划征占用生态公益林的调整。各乡镇要与林业、规划、国土、发改委、公路、交通、水利、重点办、果业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搞清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把列入近中期城镇规划、小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交通、水利、民生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油茶、工业原料林、经济林规划的生态公益林调出,同时高速公路两侧100米以内用于大户承包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生态公益林也应调整,并按照区位要求、面积对等的原则落实到山头地块。

三、要适度调整林权落实不了的生态公益林。全县有一些连片大面积林权纠纷久而未结的生态公益林和外县市插花山而未核发林权证的生态公益林应该调整。

四、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林业、规划、国土、发改委、公路、交通、水利、重点办、果业等相关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提供已占用生态公益林和近中期规划需占用生态公益林材料,并协助乡镇做好服务工作。

五、要做好生态公益林调整后的相关工作。要认真核实好生态公益林调整后的数据材料,做到调整后的生态公益林数据与林业局生态公益林地理信息糸统建设相统一,要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协议,建设生态公益林档案,确保调整后的生态公益林真正落到实处。

六、要确保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规模的稳定。年1月1日起施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占用征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相应核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总量。今后凡是建设用地等征占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国家林业局将不再予调整,直接调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规模不减,年底前各地必须将已征占用或近中期规划征占用的生态公益林调整到位,各乡镇原则上在本乡镇调整,确落实不了的可调至韩坊、阳埠、长洛等无生态公益林乡镇。

七、要认真做好调整生态公益林材料上报工作。对拟调出的生态公益林,要按现行省厅规定的生态公益林调整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见附件:最新生态公益林调整审核材料告知单),各乡镇于年12月14日前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上报县林业局,再由县林业局统一向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提出调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