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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正是食用鲜蘑菇容易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发季节,我县部分乡(镇)群众有采食野生蘑菇习惯,个别乡(镇)已发生群众全家食用毒蘑菇中毒事件。为进一步预防和控制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预防野生蘑菇中毒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预防和控制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预防和控制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卫生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餐饮单位、建筑工地、学校食堂和外来人口聚集地区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禁制售野生蘑菇食品,严防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发生。对违反规定,造成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畅通信息,强化应急。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规范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对发生在辖区内的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及有关要求,快捷准确逐级上报突发事件,不得迟报、瞒报、乱报。中毒事件发生后,要迅速组织应急队伍赶赴现场调查处置,积极救治中毒病人,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将危害降到最低、损失减到最小。
四、加大宣传,加强培训。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通过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村、组、街道,尤其是人口密集地区,广泛宣传预防野生毒蘑菇中毒的知识,引导群众不采、不买、不卖、不食野生蘑菇。卫生部门要组织专题培训,特别要加强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的培训,提高人民群众防范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