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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抓好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和工程质量整改工作,圆满完成年退耕还林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搞好补助资金发放
(一)发放途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通过临澧县乡镇财税信息化网络打卡发放,由农户到信用社单户结算。
(二)发放程序。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按以下程序发放:
1、造册公示。由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造好到户资金台帐和补助花名册,并公示到组,公示期不少于7天。
2、验收把关。由乡镇政府牵头,林业站逐小班验收,县林业部门抽查。凡退耕还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面积保存率达100%、无高杆间作、已进行了抚育管护的合格面积,签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通知单至退耕户。年前质量验收不合格的,进行整改后,年后组织复查验收。
3、资金兑付。县财政部门在数据录入完成后,及时将资金打入信用社兑付专户,退耕户凭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到信用社进行结算,领取补助资金。
(三)时间要求。年前质量验收和造册公示在年11月底前完成,复查验收年2月底前完成;数据录入年前合格批在年12月5日前完成,年后复查批在年3月5日前完成;资金发放年前合格批于年12月10日前启动,年后复查批于年3月10日前启动。
二、全面抓好工程质量整改
1、抓好补植补造。为确保年后省检和国检时补植苗木萌芽成活,必须在年底前全面完成补植补造,不许年后临时补苗。
2、搞好管护抚育。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建立长效机制,近期全面进行一次兜抚或带抚。
3、铲除高杆间作。尽快铲除油菜等高杆间作,做好迎省、国检准备。
4、巩固现有阵地。除国家重点工程等依法征占林地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造林小班位置。
三、明确工作责任和纪律
财政局要及时抓好资金调度和数据录入。林业局要严把工程质量关。信用社必须坚持以户为单位办理支取手续,严禁集体代领结算。乡镇政府要全面组织退耕还林工程质量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确保合格的退耕面积及时足额得到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克扣补助资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操作,违者,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县政府督查室将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和工程质量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