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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今年银鱼捕捞工作,维护正常银鱼捕捞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捕捞时间
年9月23日18时至11月8日6时。根据银鱼资源的实际情况如需调整时间,再另行公告。
二、捕捞范围
在水域全面开捕。
三、捕捞要求及方式
按照办证自愿、自负盈亏的原则,实行办证捕捞。凡自愿从事银鱼捕捞的后靠移民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两张一寸免冠相片办理银鱼捕捞许可证,并签订捕捞协议。一证一网,网的总面积不得超过200m2,网目控制在1cm以内。捕捞时必须将捕捞证件悬挂在捕捞网点醒目位置。捕捞只能采取电瓶灯光诱捕的方式,严禁采用其它捕捞方式作业。
四、办证时间和地点
办证时间:年9月22日。
办证地点:渔政管理大队和白廊、坪石、清江、滁口、黄草渔政中队。
五、销售方式
捕获的银鱼面向市场敞开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按市场价格收购银鱼,捕捞户可自由选择销售对象。
六、加强捕捞管理
(一)各捕捞户必须遵守渔政管理秩序,本次捕捞只限于捕捞银鱼,不得偷捕湖区其它鱼类,捕获的其它鱼类应及时放归;捕捞作业人员在捕捞时必须穿戴救生衣,遵守安全生产规程,文明安全作业,严禁私拉电线和占用主航道;捕捞结束时须自行将捕捞网具清除上岸,网具所在水域的乡(镇)、村对网具清除负主要责任。
(二)库区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银鱼捕捞工作,为银鱼捕捞工作提供方便,积极抓好渔政管理工作。
(三)渔政部门要全力维护好捕捞期间的渔政管理秩序,加强巡逻,查处无证捕捞等行为,严惩违法捕捞行为。
(四)对拒绝、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干扰和用暴力威胁阻碍银鱼捕捞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