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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加强安全安排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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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加强安全安排讲话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对煤矿安全形势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进一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和明确相关事项,高效有序搞好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实做强煤炭重组企业,完善煤炭主体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重组建设矿井的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186号文件精神,切实把监管包保责任制落到实处;认真把好煤矿用工关,切实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和管理人员安全素质;继续认真开展以瓦斯、水害、现场管理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工作这几个方面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煤矿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煤炭厅将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第24号令)制定执法计划,按执法计划进行安全督查和执法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建设矿井安全监管工作,严禁违法、违规建设;按照机械化、信息化、现代化矿井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煤矿全员培训;加强现场基础管理,从源头上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煤矿安全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对煤矿安全形势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进一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

20*年全省各类煤矿发生事故71起、死亡202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46起,下降39.32%,死亡人数同比减少73人,下降26.55%,煤矿安全形势趋稳向好。

今年1~2月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好于往年,继续保持了明显好转态势。据调度统计,截止2月底,全省煤矿共发生6起事故、死亡16人。但事故发生的时间相对集中,特别是进入今年1月,在不到20天时间内,接连发生了5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

虽然今年1~2月份我省煤矿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2010年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一些煤矿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够充足。主要是在隐患排查治理上不扎实,在安全管理上敷衍了事,在防范措施上有所疏漏。二是整合矿井正处于主体接管后过渡磨合期和大规模提升改造的建设期,也是调整动荡、事故易发的高危期。三是部分矿井维持过渡期生产,安全基础薄弱,甚至可能出现超能力、超强度生产行为。四是大部分矿井将进行技改建设,有的还将边生产、边建设,安全管理难度较大。五是煤矿灾害突出并日趋严重,治理难度越来越大。目前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不断延伸,开采地质条件不断恶化,瓦斯、水、火、煤尘和顶板等灾害时刻威胁安全生产。六是专业人才紧缺,安全监管力量有限。大部分整合矿井急需懂技术、善管理的专业人才,现有人才资源不能满足当前需求。特别是兼并主体整合矿井数量多、分布散、跨度大,大集团安全监管队伍与数量众多的监管煤矿不相适应,与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不相匹配。

这些问题反映出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也说明煤矿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面对当前形势,省煤炭厅高度重视,分别于1月22日、2月3日和2月26日先后召开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和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会议,对煤矿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对今年的总体工作和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8号)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和明确相关事项,高效有序搞好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

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的同时,经省政府同意,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事宜:一是安全监管与行业管理相统一,理顺相关行业管理职责。原各市、县承担的各大集团兼并重组地方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申领、变更、延期和年检,矿井地质报告审批,煤矿开办、系统变更,生产能力核定及生产技术管理等相关手续,由集团公司直接上报省煤炭厅办理。除上述煤矿以外的其他所有煤矿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办理。二是各市地方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跨地区的煤矿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当地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及煤矿分别履行管理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关闭煤矿(含省属集团整合后关闭煤矿),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四是大集团兼并重组矿井复工复产由大集团负责验收,须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五是省属七大集团及中煤集团(包括子公司)对所属煤矿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煤矿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煤炭厅将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第24号令)制定执法计划,按执法计划进行安全督查和执法检查等。

三、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实做强煤炭重组企业,完善煤炭主体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各市、省属七大集团及中煤集团新组建煤炭主体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实做强煤炭主体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5号)要求,尽快健全安全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责任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等。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实行派驻制,驻各矿安全管理机构由新组建公司直接领导。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形成的控股子公司,也要参照晋政办发〔2010〕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重组建设矿井的安全工作

针对兼并重组后建设、改造矿井数量将占到全部煤矿数量一半比例的实际情况,按照早日见效的原则,将尽量简化手续办理环节,开通快速审批通道,加快“复工技改”步伐。一是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及中煤集团全资及控股的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的地质报告、初步设计等手续全部由各大集团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厅审批。二是除以上大集团外的整合矿井(含中央企业和省外企业所办煤矿),对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的地质报告、初步设计等手续均由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对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以上矿井的地质报告、初步设计等手续,各市、县煤炭管理部门不再初审,由市煤炭管理部门直接上报,省煤炭厅组织市、县煤炭管理部门以联合会审的方式进行审批。三是对有资质编制地质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单位,加强管理,从源头上把好报告质量关。此外,当前兼并重组建设改造矿井的地质、水文等资料还不够详细,存在大量采空区等隐患和问题,要求各市、各集团公司及各煤矿予以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加强建设矿井“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建设矿井安全监管工作,严禁违法、违规建设。

五、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186号文件精神,切实把监管包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按照省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扎实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市已经建立了5人安全监管小组包保责任制度,目前各监管小组已开展工作。按照省政府8号文件精神,各市不再负责监管大集团兼并重组煤矿,要把这部分5人监管小组人员中业务能力强、懂专业、懂技术、懂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员调整充实到地方煤矿的监管小组岗位,切实履行好对地方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同时要在落实5人监管小组的基础上,各市煤矿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向各煤矿派驻安全机构和人员,配备相关专业人员。省属七大集团及中煤集团公司,要按照省政府5号文件要求,由集团公司派驻的安全机构和人员对所属各煤矿进行安全监管和管理。

六、认真把好煤矿用工关,切实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和管理人员安全素质

(一)按照今年全省煤炭工作会议要求,为满足兼并重组煤矿“六长”必须具备大专学历的条件,进一步提高管理团队素质,省煤炭厅与省教育厅主动协调,联合下发了《关于举办煤矿主体专业“专业证书”班的通知》(晋煤培发〔2010〕135号)。培训对象一是已取得中专学历、取得矿长资格专业证书、不具备大专学历的“六长”;二是工作经验丰富,属于企业重点培养的后备骨干人员。从4月份至9月份,集中半年时间脱产培训,重点学习专业课程,培训合格后达到大专学历。目前已进入组织报名阶段,各市、各集团公司正在有计划、有组织选派人员参加培训。

(二)按照机械化、信息化、现代化矿井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煤矿全员培训。一是抓好重组整合煤矿管理团队、关键岗位及特种工等人员培训,加强煤矿技术人员专项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二是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积极推行“统一用工信息,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派遣和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统一管理”的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变招工为招生”,推动煤矿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另外,各市各集团公司还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有效手段,积极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拓宽“学习取经”、“挂职锻炼”等路子,增加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

七、继续认真开展以瓦斯、水害、现场管理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发改能源〔20*〕3287号)要求,省煤炭厅以晋煤办明电〔2010〕13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做好瓦斯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一是安排各集团公司及各市组织有关专家,从3月至4月集中对所属各类煤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瓦斯会诊”;二是要求做好瓦斯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对在“瓦斯会诊”中发现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消除隐患。坚决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保证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情况下,在低瓦斯状态下和抽放达标区域内组织采掘作业。省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瓦斯会诊”工作进行督查。各市及各集团公司要进一步督促所属煤矿,认真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防治水措施,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抓手,积极开展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活动,加强现场基础管理,从源头上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八、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工作

当前正值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召开,抓好这一关键和敏感时期的煤矿安全工作意义特别重大。对此,省煤炭厅已于2月26日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会议,做了全面安排部署。一是要求各市、各集团公司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全面安排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二是要求各市煤炭局、各集团公司立即组织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本地区、本集团的重点矿井和矿井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设施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死守,确保安全生产。三是要求严格全国“两会”期间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置。四是要求抓好煤矿复产复工的验收,严格程序、严格标准、确保验收质量。五是在“两会”期间省厅将组织对各市、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总之,我们将按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