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通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保障我市土地报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属地占补平衡的原则
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属地占补,即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政府(管委会)进行耕地占补平衡。
一般非农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由各县级政府(管委会)负责,龙岗新区耕地占补平衡由余江县政府负责。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占补平衡,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政府(管委会)负责,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政府(管委会)无法独立完成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协调解决。
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流转
(一)经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指标,统一纳入市补充耕地指标储备管理,不得库外循环。
(二)严格控制耕地占补指标外调他市使用,原则上不准外卖,特殊需要调剂的应先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
(三)本市范围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
1.市本级(含新区)重点工程和城市建设用地需要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从调用(购买),调用比例为贵溪市70%、余江县30%。年度购买标准为9000元/亩,以后每年调整一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含龙岗新区)在市内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按市本级标准执行。
2.各县(市、区)、景区之间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由承担方和责任方政府(管委会)协商调剂。
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借用
新增耕地指标借用,不论借于市内、市外,均由承担方和责任方政府(管委会)向市国土资源局审批(附补充耕地协议,协议应明确归还时间),经批准后由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办理。
四、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开发
各地要认真预测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情况,合理的、适度超前制定年度耕地开发计划。为保障我市项目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报批土地急需,原则上全市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应保持在2000亩(贵溪市、余江县各1000亩)以上。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开发项目,按照先易后难、确保质量的原则优先开发水田,其次开发旱地。
五、积极筹措土地开发资金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厅发号)的规定,积极筹措耕地开垦费,并将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0%投入到土地开发中。如以上两部分资金不足,可从上年度土地出让金中予以安排,以落实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开发资金主要以政府名义投入,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开发、盈利分配,但不参与指标分配。通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指标统一纳入市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