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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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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通知

我县自年开始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每人每年8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切实保障了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人情保”、公示程序不到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低保各项工作,根据县机关效能办公室《督办函》(县效能办督字号)精神,现就我乡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村要组织人员对已享受低保的人员进行一次重新核定。在核定过程中,必须严格实行张榜公布制度,同时在各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如实公开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具体包括:户主姓名、享受人口、享受金额、村、乡镇、县民政局三级举报监督电话等。公布时间为年5月25日至30日。各村对本村的公布情况进行拍照归档,并将照片和低保对象审核情况汇报于年6月1日前报乡民政所。6月中旬起,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工作进行核查。

二、各村在实施动态管理过程中,要防止出现轮换现象,既要保持低保对象的相对稳定性,变动不能过大,属特困且尚未解脱困境的低保户应维持相应低保补助,对于已脱困的农村低保对象应做好思想工作,解除低保补助。对新增低保对象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做到逐户调查核实,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三级张榜公布,杜绝出现放宽如保条件,盲目扩大保障范围、优亲厚友等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农村低保宣传,做好核退对象的思想工作。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以保障农村贫困居民最底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定期救济救助为主要形式的保障,要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于核退的低保对象,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做通思想工作,避免因情绪产生吵闹、上访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并且在确定核退对象后,及时以文字形式通知对象本人(应有送达记录并报乡民政所存档)。

四、做好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一户一档、资料齐全,认真做好新增低保对象的建档和核退对象的注销工作。

五、各村接本通知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本村农村低保工作审核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审核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