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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步伐为目的;坚持以民主管理为基础;以受益农民为参与主体;以政策引导和资金激励为手段,充分调动农民投入农村公益事业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防止和减少村级的公益事业建设负债,推行村级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奖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受益参与。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公益事业项目坚持谁受益,谁参与,谁受益,谁投入。按照公益事业项目成本,合理划分村级与受益农户等各级筹资投劳负担责任,大力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有效降控村级建设负债。
2、民主决策,自我管理。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实行以奖,项目确定实行民主决策,项目实施实行民主管理。
3、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充分考虑村和受益农民发展现状和实力,全面规划,突出重点,优先考虑关乎全局、长远和现实迫切需要的公益事业项目。优先支持农民反映最强烈、效益最高、受益对象较广泛且筹资积极性最高的项目。
4、科学实施,操作规范。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公益事业奖补的范围和程序,建立健全项目呈报、酝酿讨论、村民表决、筹资筹劳、奖补资金分配、项目预决算、施工监督与项目验收等相关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共同参与,全程监督。
三、主要内容
(一)、奖补范围
公益事业奖补范围是指村组道路新建与维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人畜安全饮水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村庄绿化亮化设施;农民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其它符合群众意愿、受益人群较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认定的基础公益性项目。
(二)、资金来源
1、村民自筹
自筹对象为本项目受益范围内村办及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户籍在册人口和户籍不在册的常住人口。五保户、特困户及优扶对象等特殊群体,可经全体受益对象共同讨论确定减免自筹或降低自筹标准。自筹投工筹资标准由村级组织、村民代表或全体受益对象共同商定。
2、社会捐赠
鼓励企业、创业能人、村民自愿捐赠,解决项目资金缺口。
3、村级奖补
村级组织按照受益人数、项目规模,经集体确定,根据当年村级财力适当给予奖补。
(三)、奖补程序
坚持“科学规划、自下而上、先议后批、先批后筹、先筹后建、先建后补”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年初村民小组或项目范围内受益人集体,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交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申请,项目申请要有方案,方案应有拟建项目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和完成时限等内容。
2、公示。在村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示和征求意见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村委会要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和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
3、表决。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大会应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听取村民合理意见,过半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签字后,表决结果生效。
4、审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根据表决结果和本村实际,确立本村本年度公益事业实施项目。并确定奖补标准和筹资方案。报乡人民政府审批后即可实施。
5、实施。所立公益事业项目,严格坚持一个项目一套班子,项目筹建班子和工作机构原则上由受益人共同推选,项目负责人专门负责项目预决算,组织项目施工及质量监督,自筹和管理项目资金使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可派人参与,并组织好项目筹资投劳的监管,一般投资规模在10万元以上的较大工程项目必须按招标法的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6、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承建单位或个人提出验收申请,村民委员会组织受益人代表、项目建设筹建班子和相关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专项验收。验收结束时,确认该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的,填写《村级公益事业奖补项目验收清算报告单》。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结束后,此项目筹建班子及工作机构随之撤销。
7、资金拨付。村民委员会根据验收结果,足额拨付奖补资金,并督促项目筹建班子及工作机构及时足额支付施工方项目建设资金,结清所有账目。
四、工作要求
第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充分认识自己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充分认识探索和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长效机制对新时期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全乡上下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办法”的贯彻与实施,实现全乡一盘棋,增强工作实效,使全乡人民群众人人都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人人都投入公益事业。
第二,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明确乡长为全乡公益事业建设奖补实施工作第一领导责任人,分管农业副乡长为副组长,组织管理全乡的公益事业建设奖补工作,各村支部书记为村公益事业建设奖补办法实施第一工作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公益事业申报、立项、审批、建设、验收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严格程序,规范推进。各村辖区内所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建设、验收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凡未按程序申报办理的项目,乡党委政府将不予审批并责令停办。
第四,加强监督,确保效果。乡党委、政府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奖补办法执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重点内容,专项考核。凡执行有力,兴办公益事业效果明显的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全乡统筹安排政策性项目扶持时重点考虑,凡未按规定执行的,除停止项目建设外,还将追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主要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