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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纠纷,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是稳定农村、发展农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为继续推动我旗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全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以补签、补发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为重点的农村土地承包完善工作
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民承包、经营土地的法律依据和有效证明,也是农民依法获得征地补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目前,我旗还有部分农户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和未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还有部分农户因土地流转、证书丢失、土地征占、退耕还林等原因需要补签补发和变更注销合同及经营权证。各乡镇(含中心)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33号)抓紧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保证书全部发放到户。在补签补发或换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必须坚持三大原则:一是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的原则。补签补发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是政策上完善二轮承包关系,不是重新开展二轮土地承包,不得重新发包,不搞重新丈量,不得借机调整土地,不得借机改变原承包期限;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在补签补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过程中,要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遇到重大、复杂和涉及面广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三是坚持“先确权,后发证”的原则,补签补发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时要搞清楚各承包户承包地块的权属,保证补签补发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同时在具体工作中还要按照“核实、完善、规范”三个要求来认真开展。“核实”就是将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专业承包进行逐项核实、逐地核实,全面清理土地,完善台账管理,对核实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做到土地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内容“三统一”。“完善”就是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在土地承包、土地流转、专业承包等方面手续不完善、已订立的合同协议等条款不清晰的,全部进行完善,确保做到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条款无异议。“规范”就是通过清理和完善,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转、专业承包管理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47号)加强对当前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在签合同时,各乡镇村可参照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在原土地承包合同的某些条款上做了必要的修订)与应签未签和新增人口进行补签。原已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仍然有效。对于二轮土地承包后一直承包耕地但未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承包期起止时间应和当地签订合同的农户一致,即“前后齐”;对于新增人口分地签订承包合同的起始时间为签订的实际日期,结束时间应和当地其他签订合同的农户一致,即“前不齐后齐”。
二、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和严格农村机动地管理工作
土地承包档案是开展延包工作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原始依据,是党和国家的农村基本政策在基层落实情况的历史记录,必须及时规范整理,不得损毁、遗失。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档案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责任制,做到土地承包相关文件、合同、方案、台帐、表册等资料完整齐全,实行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同时要建立农户承包台帐,农户承包经营权流转台帐,“四荒地”等专业承包台帐,逐步实现土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制度化,不断完善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
机动地的预留管理和使用,是农村土地承包中农民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管理,有效防止和消除机动地管理使用中的矛盾和问题。一是严格控制机动地面积。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不足5%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二是依法规范机动地发包。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应当优先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新增人口。机动地对外发包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其它方式的承包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不得搞暗箱操作。承包期限要合理,承包手续要完备,同等条件下机动地发包方要保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承包权。三是规范机动地收益管理。发包机动地及“四荒”等获得的收入,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纳入农村集体帐内核算和财务管理及村务公开内容,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和验收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域服务中心,特别是乡级经营管理站,要切实担负起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职责,全面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的各项管理工作。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规程,切实把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10月下旬,旗政府将组织经管等部门对各乡镇(含中心)补签补发合同及经营权证的完成情况及进一步完善承包合同的规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