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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国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国家投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按照国家、自治区、呼市的要求,旗人民政府决定,由四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全旗国债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有禄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二)任务分工
发展和改革局重点督查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和工程投标及工程质量情况。财政局重点督查国债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审计局重点督查财务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监察局重点查处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移交的群众举报案件。国债资金各项目单位负责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等情况的自查工作。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调配合。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联合督查组重点对年新建及续建国债项目的建设情况;对2004年自治区发改委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生态移民工程和异地移民搬迁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履行情况,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和资金的拨付到位情况。
(二)工程的招投标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执行情况。
(三)工程质量和工程概、预、决算的执行情况。
(四)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对国债资金实行“三专一封闭”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国债资金的现象。
(五)财务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其他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
三、监督检查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从10月20日至10月30日,各项目单位要做好检查前的一切准备及自查书面汇报材料。旗联合督查组对全旗国债项目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单位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旗发改局要于10月底将全旗自查情况整理形成书面报告。
(二)10月20日至11月15日,市国债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组对我旗国债项目进行抽查。有关单位要做好抽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