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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会年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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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会年会上的发言

金融学会会上发言

秘书长、各位会员:下午好!

拙作《国有商业银行开展混业经营之我见》经市人行金融学会推荐,发表于##年第#期《金融与市场》,后由市分行推荐,获##省城市金融学会二00四年度优秀课题成果三等奖,在今天这样一个学术气氛深厚,作文高手云集的场合来谈创作的体会,实在是令人汗不敢出,但作为学会的一名老成员,学会有命却是不敢不遵,我就这篇文章从立意到定稿的过程作个汇报。

我对混业经营的思考萌生于2000年,这一年新闻报道美国相继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和《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实施细则)》,正式废除了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制,入世在即,我国银行业经营模式的现状是什么?有没有应对变革的能力?如何应对国际金融业的制度变迁?我开始围绕这几个问题着手收集银行业经营制度的相关资料。

从网上、学术报刊上了解到的知识进一步加深了我对混业经营的认识和理解,2001年7月人民银行颁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商业银行可证券业务、保险业务,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的金融业也有了顺应时代潮流,探索混业经营的举措,也正是这一规定的出台,使我确立了自己的观点-----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

谋篇已得,布局先行,提出有意义的问题,找到合理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拿出自己鲜明的观点,就是一篇研讨文章的精髓所在。如果说全能制银行是大势趋,但在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我国四大商业银行实际上已经进入过这一阶段,证券业务、信托投资业务、房地产业务等等,为什么我们对混业经营的探索会浅尝辄止?而德国的合业经营经验得到了英法等国的效仿并成为潮流?对这一问题的提出与解答形成了文章的第一二部分,宏观上讲是因为当时我国对金融业的监管力度不够,全能制经营失控,微观上的表现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违规经营,高息揽存,其影响至今仍在国有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地存在。

我国分业经营体制确立于1993年,是在当时特定环境下符合自己国情的选择,但在21世纪,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个人金融客户的投资选择面明显增加,保险、证券等不断地分散着商业银行客户资源,定期存款占比从50%以上下降到20%,储蓄存款增幅下滑,上市公司从股市上募集资金而不完全依赖于银行的支持,由此银行收入来源减少,中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间业务收入在国外银行业收入来源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而我国银行业依然以结算手续费收入为主,其占比不足国外银行的三分之一,分业经营到底为我们带来了什么又制约了什么,针对这些制约混业经营能否一一化解,对这两个问题的思考形成了文章的第三四部分。经过广泛的资料收集和较长时间的阅读与思考后,我确定了文章的结构:从国际银行业经营制度的变迁到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制度的变迁,从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局限性到实施混业经营解决分业经营的弊端。全文一蹴而就,完成后效仿古人放入抽屉冷处理,一周后再打开电脑看时,果然就发现了不足,西方发达国家的分业经营经过全能—分离----全能近一个世纪的探索,根据我国国情在1993年确立的分业经营原则不可能一朝废止,还应该有一个渐进的,相对长期的缓冲过程,从内部、外部创造一些必要的条件,否则就可能结出淮南为桔淮北为枳的苦果。因此,我在文章的最后加入了“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条件”一段。

班门弄斧谈完了这篇文章的写作过程,希望不是在浪费各位会员的时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