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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工会法》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实施两周年纪念日。两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会法》,全市工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工会法》的贯彻落实逐步走向深入总结回顾两年来的工会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有了较大突破。全市23个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了工会工作委员会;215个乡镇企业建立了131个基层工会,84个工会分会,发展会员1.3万多人;41个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发展会员近5000人;275家个体私营企业建立了156个基层工会,103个工会分会,发展会员8000多人;392个机关事业单位和72个市属工商企业建立了工会,发展会员近万人。
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有了新突破。坚持完善职代会制度,探讨了不同所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在所有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在提高厂务公开质量的基础上,推动了政务公开向机关事业单位拓展延伸。目前,全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90%以上的都建立了公开机制。同时,积极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以劳动报酬、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为重点,提高了合同签订率,狠抓了集体合同履约、兑现进一步强化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是对特困职工群体帮扶工作有了新突破。建立了完善的特困职工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认真落实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各项要求,随时对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登记、补充,把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促进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四是群众性生产技术活动开展有了新突破。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组织全市职工参加了计算机知识普及应用学习活动,举办了第二届全市职工计算机知识竞赛。广泛深入开展“安康杯”技能竞赛活动,把活动的重点放在非国有企业。加大了对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信息卡的推广应用,第三季度开展了一次全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同时,认真搞好伤亡事故调查和统计报告工作,积极参与生产性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二、适应形势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会法》贯彻落实工作
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带来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趋多样化,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侵犯职工和工会权益的问题屡屡发生,直接影响了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及工会作用的发挥。在当前形势下贯彻落实《工会法》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有着深远的重要意义。在《工会法》贯彻落实工作中,各级工会组织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参与建立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的改革,企业逐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与此同时,劳动就业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劳动关系逐步由国家性质变为企业性质,包括福利在内的劳动力价格也越来越多地由市场决定。由于我国就业总量的供大于求,这就决定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弱者地位。如果就业完全由市场来决定,那么,职工在工资福利、劳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劳动者的人身权益等方面受到侵害,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调整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组织发挥作用的主要领域。在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的今天,工会组织必须以劳动者合法权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身份,积极参与劳动法律和劳动政策的出台,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主动介入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劳资矛盾的协调,以工会特有的渠道和方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稳定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
(二)积极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起步较晚,现有的社会保障网络还不十分健全,要完全保障下岗、脱岗、失业人员生活和就业的需要,就不可能完全照搬发达国家现成的社会保障模式,只能根据我们自己的国情,探索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各级工会必须强化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推动社会有关方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力求做到“应保尽保”;工会组织自身可以通过建立职工互助保障体系和困难职工救助中心,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三)积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人身权利是职工最基本的权利,维护职工的人身权利是工会组织的最基本任务。各级工会组织要以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为契机,建立健全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与机制,依法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并对那些影响恶劣、情节严重、职工反映强烈的重大伤亡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四)积极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的社会格局,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但是,由于劳动者在我国就业市场上的弱者地位,致使部分职工产生了“雇佣意识”和“打工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淡化或削弱了职工的民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这种情况的出现,对职工的政治地位构成了潜在的威胁,甚至直接侵害了职工的政治权利。各级工会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保障职工民主权利方面的新问题、新途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国家主人翁地位和权利。
(五)大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融合度不断加大,我国企业将面临国内外企业越来越激烈的竞争。这种国内、国际间的竞争,表面上看是产品、资金和技术的竞争,实质上是科技人才的竞争,是劳动者素质的竞争。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尽快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工会组织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工会要通过自身的优势和阵地,组织开展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指导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技文化水平,努力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本领和实力。
三、进一步加强对《工会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会法》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工会法》,继续支持和配合工会开展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努力提高我市工会组建率。有关部门要把《工会法》的宣传列入“四五”普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社会宣传和普及工作,特别是组织好各级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的学习。各级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工会法》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加大执法力度,把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司法部门要按照《工会法》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工会法》的各项规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宣传新闻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会法》的力度,以求达到使《工会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进一步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提高依法治会水平,加强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充分发挥好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