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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药安全经营使用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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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药安全经营使用协会章程

×县农药安全经营使用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县农药安全经营使用协会。

第二条××县农药安全经营使用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科研、管理等单位或个人自愿结成,从事农药管理、协调、新产品开发与生产、应用技术推广等工作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面向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及科研单位,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促进我县农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真正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以适应的需要,为实现我县的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国际化战略,为解决“三农”问题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本会注册资金万元,由××县农业局投入。

第五条本会接受××县农业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挂靠××县农业执法大队,住址在××省××县人民东路号,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充分利用县内有利条件,吸收外地区先进技术和经验,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法律、国家政策和专业性的技术咨询与服务,提高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二)开展行业统计与分析,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资料,积极向各级领导建言献策,推荐科技成果、传递信息,反映会员意见和建议;

(三)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普及农药科技知识和无公害技术,通过举办培训班,提高会员的业务素质;

(四)编印农药安全经营使用科技资料,评选优秀论文,推荐名优产品和诚信单位。开展有关农药的科技交流活动,发展与有关科学团体的友好合作和联系;

(五)协助企业开展商务活动。通过举办展销会、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经贸洽谈会等多种方式,协助企业开展商务活动,引导企业走向国内外市场;

(六)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协调行业内部资源配置和价格等利益关系,避免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倡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保证行业正常经济秩序;

(七)参与制订行业发展规划。通过调研,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和设想;

(八)反映会员要求,维护行业利益。通过通信、调查表、专题会议、代表大会等了解企业的困难和要求,进行协商后,把一致意见向政府反映,并通过报刊传媒等方式对政府施加影响,解决行业的共性问题,保护本行业及其企业的利益;

(九)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一方面要通过对会员企业宣传政府的宏观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帮助贯彻国家的经济发展方针;另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地为政府提供各种决策的前提研究建议,提出本行业在生产、市场等方面的发展动态并提出分析研究意见,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十)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会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协会有责任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

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农药生产及科研、经营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团体。

(二)个人会员

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从事有关农资工作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及农资科研、教学、使用等方面的技术人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个人会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或本会会员介绍,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单位或团体会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

(四)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对技术交流咨询等享有优惠待遇;

(六)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技术、法律等咨询服务;

(七)参加本会筹办的科研和学术活动;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接受本会的管理;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为本会提供经费赞助。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凡被剥夺国家公民权者,其会籍自然撤消。〖〗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农业局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农业局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县农业局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会处理其他重要公务。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受理事长委托的有关事务;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县民政局和××县农业局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日内,经××县农业局审查同意,并报××县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县农业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县农业局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县农业局和××县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县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