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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全县妇女维权联席工作会议,开得很好。刚才从金兰同志的报告中,我感到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我县人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等方面做了一些较有成效的工作,进一步强化了相关部门的依法维权职能,构建了我县社会化维权大格局,有力地推动了我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落实。近年来,我县公安司法机关建立健全维权载体和机制,通过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庭”、“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妇女儿童维权岗”、“法律援助中心”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畅通了妇女儿童维权渠道。县总工会、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职业介绍、劳动保障等方方面面强化法律监督依法维护女性劳动权益;文教、卫生部门在妇女儿童的健康权和受教育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县妇联,更是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如:为健全信访机制,实现个案化维权;开展“春蕾计划”的爱心助学活动;帮助女性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等等。各成员单位经常联系,紧密配合,共同推动各项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可以说,我县“党委重视、人大监督、政府主管、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妇女维权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维权工作网络已初步健全。创造出了新形势下开展维权工作的较好经验。为了更好地将联席会议制度落到实处,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维权工作认识
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如何,关系到全民族的发展,也反映了一个城市的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给予高度重视,积极为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物质保障。我县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认真实施《湖北省妇女发展纲要》、《湖北省儿童发展纲要》,妇女儿童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妇女儿童仍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我县各种社会矛盾十分突出,其中有许多问题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如:妇女参政比例下滑,女职工下岗人数相对较多、再就业困难,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离婚妇女的土地、财产权利受侵害,儿童失学和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妇女儿童的疾病威胁等突出问题,已经成为颇受关注的社会焦点和不稳定因素。这些都充分说明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还面临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一些部门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对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还很淡薄,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认识不高、不够重视。
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性,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倾斜,运用法律、行政和社会等各种手段,实实在在地为妇女儿童办实事,解实忧,从而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不断增强新时期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二、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维权工作合力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其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与义务,单靠妇联组织自身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因此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自觉承担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责任,要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纳入工作责任制,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整体合力。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要在充分体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加大对权益受侵害妇女儿童的保护力度,切实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判决工作;结合办案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咨询;适时地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就地办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宣传一线的良好社会效果。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要积极邀请妇联干部中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检察院要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审理批捕工作。在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中,既要打击犯罪,又要注重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护;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保障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伤害、强奸、拐卖、吸毒、贩毒、等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措施防范,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效遏制家庭暴力行为。这里尤其要注意克服两种倾向,一是认为家庭暴力是夫妻之间的私事,是“家务事”;二是家庭暴力只要不致死致残就认为不便管,不注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要注重加强与各级妇联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共同解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关事宜。司法部门要加大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和基层司法调解工作;加强援助机构建设,并对其开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要加大资金投入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妇女儿童,特别是经济困难或案件特殊女性当事人及时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使其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要加强与各级妇联组织的沟通合作,协助妇联做好与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相关的法律援助事务和法律服务,劳动部门在解决好妇女就业与再就业的同时,加大对企业用工的监督,保护妇女的特殊权利。同时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防止以介绍职业为名,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发生。民政部门要搞好社会救助工作,解决特困妇女儿童生存、权益保护问题。教育部门要抓好适龄儿童的入学、辍学儿童的返校工作。卫生部门要普及妇幼保健、疾病预防等卫生知识,要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妇女儿童生存和健康。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舆论氛围,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对歧视妇女的错误观念要予以批评,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事例要大力宣传,予以表彰。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理所当然地要在维护妇女儿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强化职能,进一步健全社会化维权网络
近年来,我县维权网络建设发展较快,但不平衡,还需进一步规范。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信访接待制度。各部门都要加强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重大问题领导亲自接待,提高办理答复的时效性,做好咨询服务和投诉受理及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互相推诿、扯皮及接待中态度生硬、处理拖延等现象发生。二是各地、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维权工作队伍、网络建设,年底前,各乡镇派出所要普遍建立“家庭暴力报警点”,实行挂牌服务,社区、村组要设立“维权投诉点”,形成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绿色通道”。乡镇人民法庭要健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各乡镇司法机关要在社区、村组和学校建立妇女儿童法制宣传学校、普法小分队,对妇女儿童开展面对面的普法教育。三是要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定期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进行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四是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联席会议,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要向维权联席会办公室报告相关工作情况,通报信息,分析重点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要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
四、明确责任,狠抓援助单亲特困母亲工作落实
刚才会议讨论通过了《关爱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援助活动的方案》,各部门要积极参与,明确责任,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各单位议事日程。要从单亲特困母亲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教育部门要帮助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子女完成学业,卫生部门要负责为单亲特困母亲进行免费妇科病检查,劳动部门要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单亲特困母亲的就业能力,并组织劳务输出,民政部门要将援助单亲特困母亲活动纳入社会救助工作,解决他们的生活最低保障。总之,要按刚才通过的《关爱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援助活动的方案》要求,各单位要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同志们,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既面临良好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相信,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县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将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