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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省政府提出的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统计质量,促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现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出生实名登记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对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认识
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管理,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这既是全省提高出生人口统计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完成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各乡镇、农场要针对这次抽查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住院分娩信息利用率不高造成漏报错报、助产机构填写《出生医学登记册》不够规范、个别领导干部对推行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意义认识不足等突出情况,要制定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抓好整改,按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通知》要求,把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统计质量,促进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一)进一步规范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相关管理工作。针对助产机构填写《出生医学登记册》不规范,造成漏项、错项或者地址和其他信息不详、字迹潦草等问题。卫生部门要明确岗位责任,加强部门管理,建立严格的通报制度。对不能提供或者暂时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孕产妇,助产机构要及时通报指定的人口计生部门(指定到人,各乡镇、农场助产机构通报该单位计生办主任,市直五家分娩单位市人口计生局已指定专人负责),由人口计生部门派人到助产机构,当面向当事人检查并进行登记备案。此外,要建立督查制度,卫生、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指导工作。对问题突出的助产机构,给予通报批评,责成整改,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部门的责任,规范登记,科学管理,提高出生登记质量,共同把出生实名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和产妇对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认识。各乡镇、农场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落实卫生、公安、宣传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提高全体医护人员和产妇对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认识,共同自觉做好和配合做好出生实名登记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农场对出生人口信息交换和协查工作,共同做好出生实名制登记工作。针对各乡镇、农场在跨乡镇、农场出生人口信息交换和协查工作不足的问题,要将非本乡镇、农场的住院分娩出生信息,在本乡镇、农场数据库中再次认真查找,同时入户核查,以确定是否属于自己的管理对象。如果在本乡镇、农场数据库和入户核查中"查无此人"的,要及时提交到市人口计生局进行查询,各乡镇、农场要将其它交换过来的信息,认真组织人员进行核对,并及时将核对结果反馈给提交单位,真正做到信息互通、有来有往,使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正常开展,共同做好出生实名登记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查漏补漏工作,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统计质量
我市出生人口漏统、漏报情况仍然存在,上半年省检查认定我市出生人口漏报率为7.0%,漏报的主要原因是新婚生育夫妇姓名、身份证号码、孩次、性别、派出所入户情况等录入不准确而造成。为此,各乡镇、农场要抓住落实省政府推行的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的契机,不断提高对卫生部门助产机构出生登记信息的采集和利用率,减少"查无此人或无法判断"比例,减少出生漏统、漏报或者错报情况。同时针对检查中样本点反映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在全市继续开展出生人口查漏补漏工作,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各项统计工作质量,为迎接年终考核、兑现今年的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提供真实、可靠数据。
三、进一步抓好长效避孕措施的落实,减少法定外多孩出生
针对二孩以上超生人数继续上升,40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应扎未扎对象不断增加的情况,如果我们还不下决心及时落实结扎措施,提高结扎及时率,解决结扎手术欠帐问题,明年的超生将更加严重。我市下一步的人口计生工作重点,将坚持不懈地抓好结扎措施的落实,减少超生,为明年人口计生工作打好基础。年度不完成结扎任务80%的乡镇、农场将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东办发〔*〕68号)规定,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四、进一步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力度
全市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偏高,且形势相当严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活动很猖獗,不动真格的狠抓,性别比还要上去。因此,各职能部门、乡镇、农场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市卫生局要在全市范围内多组织明查暗访活动,再次掀起打击"两非"活动,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要继续发挥好组织和协调作用,共同落实好这项工作,确保我市下半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有成效。
五、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控制流动人口在流动中超生,一是要提高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能当作包袱,通过加强管理来提高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二是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工作机制,推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局面的形成。三是要落实"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制度,让流动人口享受到与"市民"同等的优待与服务。四是要加强对出租屋、住宅小区和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决不能让出租屋、住宅小区和用工单位成为流动人口超生的场所。五是要加强流出与流入地的"双向"管理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定生育率,进一步提高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进一步重视早婚早育现象
要加强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多设避孕药具发放点,采取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改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减少早育违法孩子数,达到提高法定生育率的目的。
七、开展征收社会抚养费活动,想方设法遏制违法超生
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超生进行经济处罚是遏制超生的一种手段,各乡镇、农场要加大此项工作力度,在全市应形成以委托乡镇征收为主,法院强制征收为辅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机制,法院要指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执法人员,乡镇、农场要成立征收小组,充分发挥乡镇、农场工作人员的主体作用和村(居、连队)干部的协助作用,促进征收工作,达到处罚超生的目的;同时,有针对性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达到执行一例,教育一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