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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全县人大、政协工作会议是县委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市人大、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洞头实际,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政协工作的领导,总结我县人大、政协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更好地发挥人大、政协组织在推进我县“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开创我县人大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县委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会议之前,专门组织人员对人大、政协工作进行调研,在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共洞头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洞头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县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县政协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人大、政协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
近几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协、乡镇人大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县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能作用,为推动我县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是紧紧抓住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问题,县人大及时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了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县政协就决策前和决策中的重要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进言献策,为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围绕全县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县、乡镇人大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县政协积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充分发挥政协作为民意机构的功能作用。三是认真审议和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及委员提案,努力为代表、委员提供有效服务,代表、委员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四是不断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组织的自身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新路子,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县委对人大、政协工作是满意的,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协、乡镇人大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充分肯定的。在此,我代表县委,向全县各级人大、政协组织,向全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历届为人大、政协工作做出贡献的老同志,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我县人大、政协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正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周年、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周年,总书记分别在两个纪念大会上作重要讲话,就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政协的领导,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大、政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我们指明了努力方向。省、市又专门召开人大、政协工作会议,就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政协开展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县各级党委和各级人大、政协组织必须认真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市人大、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洞头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政协工作,努力把我县人大、政协工作做得更好。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做好新时期政协工作的重大意义
多年的历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我们要从洞头的实际出发,深刻领会,认真学习理解,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第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国家政权形态上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从组织上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从制度上保证了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实现人民民主具有重大意义。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具有最大的包容性,是党团结各界人士的重要途径,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形式。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有利于我们最大限度地促进不同信仰、不同民族、不同界别人们之间的联合,增强党的凝聚力;有利于我们更加广泛、及时地密切与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的联系。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第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实施依法治国和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是当今我国政治改革的重大内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核心内容,是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政治优势。我们必须从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推进依法治县的高度出发,切实解决重人治轻法治、重政策轻法律的不良倾向,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推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重大决策程序,支持政协组织通过协商讨论、批评、建议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支持政协组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参政议政,是推进政治生活科学化、民主化的真实体现。
第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推进我县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现实要求。现阶段全县上下正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建设“海上花园”的发展战略,全力推进改革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良好,但是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物质文明建设与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县委的主张和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全县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意愿,汇聚人民智慧,把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政协委员联系各界,深谙人心民意,在各自联系的群众中往往具有其他组织所不可替代的影响。加强政协工作,充分发挥政协的优势和作用,有利于协调、沟通思想,理顺关系,化解矛盾,减少阻力,形成合力,有利于充分了解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从而为我县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的群众基础和不竭的动力。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推进我县人大和政协事业的发展
人大和政协工作是党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组织要立足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根据新形势下人大、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政协工作领导的新途径、新办法,不断提高对人大、政协工作的领导水平。
第一,进一步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各级党委要把人大、政协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县委将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人大、政协工作会议,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党委每年定期要听取人大、政协工作汇报,研究重要问题,提出任务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定期向人大、政协通报情况,有设立政协委员联络组的乡镇要坚持定期向本地政协委员通报情况,指导和支持人大、政协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能、开展活动,部门党委(党组)也要经常了解本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都要明确一名同志联系人大、政协工作。党委主要领导同志要关心和过问人大、政协工作,认真听取人大、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党组的作用,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认真领会和贯彻党委的决策意图,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切实履行党委赋予的职责,要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和政协主要领导列席同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制度。要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通报、重要情况反馈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第二,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
一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随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我们党管理国家事务的方式将从主要依靠政策逐步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决议、决定既有广泛的号召力,又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性,有利于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形势的发展,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积极探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在行使重大问题决定权时,要把人民当家作主和党的意图有机地结合起来,围绕县委的重大工作部署,抓住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以及全县人民十分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通过法定程序适时作出决定。“一府两院”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决定重大事项,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
二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切实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行为,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把人大的监督作为督查和促进全局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支持人大创造监督的新机制和新路子,为人大依法充分行使监督权提供必要的条件。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正确把握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的关系,不断强化监督主体意识,规范监督范围,改进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努力提高监督的实效。各部门要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评议,配合搞好有关调查活动,并及时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报告落实有关监督意见的情况;要进一步深化执法责任制,坚持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及时查结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
三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一条基本原则。依法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责。从根本上说,两者是一致的。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切实把党内工作程序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程序有机结合起来。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总结完善人大任命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和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继续开展执法评议和述职评议,并把结果作为人大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坚持和维护党管干部的原则,尊重党委的提名和组织部门的考核,积极做好工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认真实现党委的意图。
第三,支持和保证政协履行职能。
坚持政治协商制度,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重视政协参政议政,切实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要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在重视和支持履行基本职能上下功夫,使政协组织政治协商更加有方,民主监督更加有力,参政议政更加有力。
一要高度重视政治协商。政治协商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和政府广集民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政治协商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把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的必经程序,努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一些重要的决策事项,对规定需要协商的问题,要按照程序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进行协商。要认真对待、积极吸纳政协委员和各人民团体在协商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与政协进行协商。
二要真诚接受民主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部门要支持政协运用建议案、提案、课题调研、专题视察、民主评议、社情民意、重要情况专报、委员举报等多种形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支持政协不断探索民主监督新形式,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拓展民主监督的领域,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支持政协通过听政会、双向交流会、群众代表参加或旁听政协有关会议等形式,促进政协民主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支持政协通过与大众传媒合办专栏、专题等形式,促进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支持政协通过聘请政协委员担任行风监督员、特约检察员,邀请政协委员参加重大事项调查、检查和联合执法等活动,促进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相结合。各乡镇、部门要热情欢迎并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监督,认真听取政协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批评意见,对各种批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认真对待,积极采纳合理建议。要探索建立民主监督交办事项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该办不办的,政协可以要求承办单位说明情况;对该办未办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政协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议,追究有关承办单位的责任。
三要积极支持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环节,也是党委、政府听取政协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的有效方式。要加强同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围绕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支持政协开展调查研究,并重视调研成果的吸收和转化。要认真落实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反馈机制,使政协参政议政更富有成效。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提出的建议案,要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党政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建立和加强与政协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和界别的对口联系。对政协报送的调研报告、反映的社情民意,党政领导要及时阅批,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反馈。
四要虚心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政协委员来自各阶层、各界别,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基层实际,了解群众呼声,与社会各界人士交往联系密切。高度重视和虚心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坚持求同存异,善于听取批评意见。批评意见反映的往往是我们工作中或重视不够或被忽视或失误的问题,听取批评意见可以使我们保持头脑清醒,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多年的实践证明,县委、县政府正是因为听取和采纳了来自全县上下、方方面面的正确意见,在决策中避免了一些失误,才使我们的事业发展赢得了主动,赢得全县人民的支持和理解。
三、重视和支持人大、政协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发挥人大和政协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优势和作用
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政协工作,必须切实加强人大、政协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各级党委要重视人大、政协加强自身建设,使人大、政协的人员构成、机构设置、工作条件等方面与担负的责任和任务相适应
第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在实际工作中,人大政协要注重树立四种意识:一要牢固树立党的意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支持来统一思想,推动工作,人大在开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等工作中,政协在参政议政中,要坚决保证县委意图的贯彻落实。二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始终服务于党委中心工作,善于从全局的高度准确定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维护大局作出积极的贡献。三要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倾听和善于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呼声,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切实尊重人民的民主权利,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四是牢固树立创新意识。要积极适应我县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善于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不断开创我县人大、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切实加强组织建设。要优化人大、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人大、政协常委会及其领导班子中,既要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要有适当比例年富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同志;既要有在党政机关和部门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同志,又要有经济、科技、教育、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要逐步提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比例,按规定达到%以上,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要根据人大、政协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的工作机构,重视和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建设,逐步健全专门委员会常设机构。要支持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组织增进与外地人大、政协的交流,发展合作,学习外地经验,宣传我县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成就。要逐步改善人大和政协的干部待遇和工作条件。重视解决人大、政协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问题,努力实现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制度化。各级政府要确保人大、政协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逐步改善人大、政协机关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三,切实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的整体素质如何,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成效。要把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结合起来,合理确定代表分配方案,特别要保证非中共、少数民族、妇女和基层代表所占的比例,注重代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议政能力,逐步改善和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整体素质。要建立健全代表培训制度,加强代表培训,进一步强化人大代表的职务意识,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和完善定期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安排代表开展视察、吸收代表参加有关议案的调研、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评议等制度,切实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内容,进一步调动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带头履行好代表职责。
要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发挥政治位置超脱,视野开阔的优势,发挥政协专委会的基础作用和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切实把政协的人才优势、智力优势转化为工作优势,为推进我县改革发展建言立论,献计出力。要增强发现问题敏锐性,增强拾遗补缺的主动性,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要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努力拿出一批既有深度、又有操作性的调研成果,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要发挥好政协联系广泛的优势,加强联谊联络,积极牵线搭桥,积极在招商引资上多做文章,努力在实施“影响带动”战略上有所作为。
同志们,做好新时期的人大、政协工作,任重道远,意义重大。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同心同德,团结奋进,努力开创人大、政协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海上花园”而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