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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年是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关键之年。根据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常委会拟制定7件地方性法规,加上地方性法规中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以及相应的法规修订,立法任务比较繁重。在各部门配合和努力下,《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武汉市人民防空管理条例》已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已完成一审,立法工作取得了良好开局。但是,今年时间已过去将近一半,下阶段的立法任务还是相当紧迫的。我们鼓励有立法任务的部门尽量往前赶,既要提高效率,更要保证质量。下面,我就确保今年立法计划的顺利完成讲几点意见。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法为民,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这次修改宪法,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实践中取得的、并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重大认识和重要经验写入宪法,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统帅和依据,坚持立法为民,提高立法质量,是我们今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立法工作的首要问题。
坚持立法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我们制定出来的法规真正成为保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良法”。要通过科学、公正透明的程序设计,制约执法机关执法行为的随意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思广益,提高立法公开、公正、公平度和群众参与度。要积极探索如何提高立法质量的途径和形式,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和发展。要加强立法的科学性、前瞻性、时代性、特色性和可操作性,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权力与权利、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与水平。
二、以规范运作、严格程序为重点,为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做好各项准备。
立法工作是一个规范、严谨、循序渐进的过程,有其内在规律和法定程序。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基础。我们要注重规范,严格程序,按照立法法、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和《武汉市立法技术规范》的规定,抓好立法计划的编制、法规草案的起草、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法制委员会的统一审议等每个环节的工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做好各项准备。
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是立法活动的基础性工作,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有立法任务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加强领导。无论是制定新的法规,还是修订现有法规,都要有具体的起草工作计划,尤其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切实做到“任务、班子、时间、经费”四落实。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制办要掌握进度,进行督促检查,保证法规草案如期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有一点要强调,法规草案必须按照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的规定,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提出。要加强起草过程中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运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尽量把科学合理的意见吸收体现到法规条文中去,努力实现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加强起草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重大问题的分歧意见要事先协调,尽可能解决在法规起草阶段,解决在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前。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规工作室要适时、适度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发挥指导作用,及时发现和掌握法规草案的难点和焦点问题,为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要充分发挥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工作。在立法活动中,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与法制委员会都负有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的职责,但职能有区别。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发挥其工作经常性和专业性的优势,重点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查、论证和研究,对法规草案中的专业性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和主要分歧意见进行认真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法制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建议,重点进行合法性、协调性、规范性的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法制委员会与其他各专门委员会之间应加强联系,相互列席会议,共同做好对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提高审议质量。
三是要规范立法计划的编制,认真开展立法调研项目的调研。市人大常委会是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对法规的选定、规划、调研、论证,必须发挥主导作用。目前,我市立法计划的编制还没有一个规范可循,比较随意。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法制工作部门要共同研究和论证,制定一个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办法,提高立法计划的规范性、指导性和科学性。立法项目建议要体现广泛性、民主性。立法计划的产生要遵循一定程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各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以及本市的实际需要,经过调研论证,提出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研究。立法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上一年度的调研项目中产生,前提是有立法的必要性和比较成熟的立法条件。在认真完成今年立法任务的同时,我们还要抓紧做好立法调研项目的调研,为明年立法工作打好基础,做到审议一批法规、起草准备一批法规、调查研究一批立法项目,以掌握立法工作的主动权。调研项目中,条件基本成熟的,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项目,可依照法定程序及时提请今年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以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做好清理工作,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立法宗旨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成果。它针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设定权限和实施规定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和程序,对地方立法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使地方人大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市中的职能更加重要,作用更加突出。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是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做好今年立法工作的根本保障。当前,我们要在深刻领会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和法律精髓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要精心组织,做好地方性法规中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地方性法规中行政许可的清理,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前提。市人大常委会对清理工作及时作出部署,从今年2月起组织专班对我市现行有效的73件地方性法规逐一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表明:我市共有50件地方性法规设立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行政许可的条款有227处;初步认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设立行政许可事项的,涉及14件地方性法规,21项行政许可事项。下一阶段的重点是根据清理情况,做好法规的修订和废止,任务还相当重,时间也非常紧。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精心组织,圆满完成我市的清理任务。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设立行政许可事项的地方性法规,需要进行修订或废止的,由市政府依法定程序提出议案,提请6月23日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作出决定。同时,要根据省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的清理结果,适时做好我市地方性法规“立、改、废”工作。
二是在立法工作中,慎重设定行政许可,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法提出了设立行政许可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可以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和可以不设立行政许可的情形,对地方性法规设定和具体规定行政许可的权限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并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提出了四个“不得”的限制性要求。对地方性法规中涉及行政许可的条款,凡是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作出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中一般不再作出规定;属于自主性立法确需作出规定的,应当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严格设定。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规范我市地方性法规中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内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依法立法,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同志们,今年是我市立法任务较重的一年,从事法制工作的同志责任重大,职责光荣,任务艰巨。让我们共同努力,克难奋进,开拓进取,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圆满完成全年立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