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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一、提升认识高度,增强做好人大、政协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最近几年,中央和省委先后就人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对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人民政协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站在政治和战略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深化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和新形势下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人大、政协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要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高度来深化认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的今天,人大工作的水平、人大作用发挥的程度,是衡量一级党委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通过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通过人大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的形式,把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通过民主和法制的手段,规范社会秩序、凝聚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积极支持人大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同样,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实现形式。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有利于密切党与社会各界以及新社会阶层的联系,进一步增强党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的渠道,使决策更能兼顾各方要求,更有民意基础,进一步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毫不动摇地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2、要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来深化认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两种重要形式,即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主渠道的选举民主和以人民政协为主渠道的协商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从国家政权形态上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从组织上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从制度上保证了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极端重要性,把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同样,我们要认识到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和谐兼容的优秀文化传统,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利益日趋多元、社会阶层不断分化的新形势下,政治协商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不同阶层和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表达意见,促进统一领导与广泛民主、富有效率与充满活力的有机统一,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3、要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高度来深化认识。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根本在于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要求我们把各项工作都纳入法制化轨道,不断提高我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水平。区、乡两级人大,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和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在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和表达群众利益诉求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要通过人大工作的开展和代表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加强对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参与,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加强社情民意的汇集,进一步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并实现合法、有序、理性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在依法行政方面我们有很多成功的做法,也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实践表明,凡是依法行政工作做得好的,基本上在工作推进当中不会留下遗憾,而且也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依法行政至关重要,这不单是政法部门的事,也不单是政府部门的事,人大在这方面的监督还需加强。当前一些不稳定现象的原因,看起来是民生工作、群众的诉求,看起来是一种社会矛盾的表像,但有一部分的真正原因是我们依法行政工作做得还不够好,或者某个时期做得不够好,或者在某一项工作的推进当中做的不到位,留下了隐患。*区的依法行政水平是逐年提高的,但也要认真梳理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留下的遗憾、隐患和不规范行为。人大、“一府两院”要齐头并进、统筹联动,好好的治理,这不仅是对老百姓负责,更主要的是对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负责。规范就是比不规范好,各级都规范更为重要,尤其是乡镇工作中的合同管理。有些合同跨的年度很长,合同主体已经发生了变化,却未经相关依法行政执法主体的认同,简直是一个无效合同,但还当作有效合同在运作,给我们在维护稳定方面带来解不开的疙瘩。主流充分肯定,问题不可小视。21个乡镇(街道)绝大多数是好的,但仍需用依法行政的眼光审视我们的工作,特别是在合同管理上,过去签的开展一次“回头看”,即将要签的请法律部门把关,很多典型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样,要深刻认识加强政协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人民政协始终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基础和重要工作力量,在协调关系、增进共识、化解矛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能够更好地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更好地促进统一战线团结合作共事,更好地兼顾各阶层各群体利益,营造我区人民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4、要从加快科学发展的高度来深化认识。当前,*的发展正进入一个十分关键的时期。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几年来深入实施“四大战略”,加快推进“三化建设”,经济持续较快发展,转型升级成效显现,经济社会呈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趋势。但改革发展稳定也面临不少新挑战,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由体制性、素质性、结构性矛盾造成的深层次制约因素日益凸显。为此,我们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人大的重要作用,动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到*改革发展各项事业当中,并运用民主的、法治的手段,积极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规范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实现经济发展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良性互动。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政协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把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上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保增长、抓转型、惠民生、促和谐的强大合力。2010年比2009年更为至关重要,它是“十一五”的收关之年,“十二五”开局前夯实基础的重要一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第二年。对我们*区而言,也是能否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的增幅稳定增长的一年。明年又是改革不断深化的一年,涉及到的矛盾利益会比今年更多,我们要充分看清楚,这些积累的问题需要在发展中去解决,通过实现发展的目标把积累的问题理出头绪、积极面对、迎难破解。
二、坚定政治方向,不断推动人大工作科学发展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区乡两级人大要切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主动适应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的定位和规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认真履职,不断推动人大工作科学发展。
1、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头脑要十分清醒,立场要十分坚定,旗帜要十分鲜明,绝不能有丝毫动摇。区乡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席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坚持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必须进一步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一是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我们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二是充分认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我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三是充分认识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的本质区别。我们的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且是通过会议的方式依法集体行使职权,而不是每个代表个人直接去处理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是代表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切实克服各种模糊认识,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2、规范干部选举任免。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统一,健全完善选举任免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人事任免权行使的制度化、规范化。党委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的人选,应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人大常委会党组介绍相关情况,听取意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对所推荐人选有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说明;对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任命的问题,应暂缓选举、任命。坚持差额选举和联名提名候选人制度,坚决查处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合法权利。积极探索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办法,发现涉及违法违纪时,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和司法机关应与人大常委会及时沟通协调,按法定程序办理。
3、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也是衡量人大工作有所作为的重要标准。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行使职权,尽管不是直接去抓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工作,但都是非常重要而且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无一不是为全局服务的。区乡两级人大一定要立足自身特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人大工作与党委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准确定位,创新思路,着力在有效履行职能上下功夫,在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上下功夫。要紧紧围绕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依法行使决定权,增强重大决策的科学性。要紧紧围绕推动重大决策落实,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加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力度,更好地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对于贯彻区委决策不到位的问题,要依法加强监督、促进落实;对于人代会既定目标,既要积极寻求对策,又要支持帮助推动政府全面实现工作目标;对于群众呼声强烈的实际问题,要竭尽全力,妥善解决,努力通过人大工作提振信心、凝聚合力、推动发展。
4、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一要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不可替代的。同时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督就是支持。人大依法搞好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就是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办事。人大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一府两院”要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二要处理好开展经常性监督与重点监督的关系。人大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和监督条例,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紧密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根本利益问题,选准议题,重点突破,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这方面,我们是做得好的,区人大这些年选了几个重点的课题、难题,也是党委、政府关心的热点、焦点事情,连续几年跟踪,连续几年监督。这个做法要提倡、要坚持,这体现了工作务实的作风,求实的精神,扎实的态度。有的时候,人大的领导同志不单单是在监督,而且是走在第一线,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抓工作,破难题,推动工作的落实。三要处理好依法履职与开拓创新的关系。要坚持依法履职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相结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在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的同时,也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务实创新。要创新监督方式,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和执法检查等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实效;要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议决水平。
5、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加强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更加重视和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加强和规范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丰富内容和形式,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抓好代表学习培训,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充分保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引导代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献计出力。要引导广大代表增强主体意识,多深入基层和群众,多做倾听民声、凝聚民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工作,切实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要加强经费保障,代表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
6、规范乡镇人大工作。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严格依法开好乡镇人代会,定期召开主席团成员会议,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要配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力量,建制镇、人口超过2万的乡和街道,可适时配备专职主席(主任),总人口超过3万的乡镇人大可适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在做好人大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当承担党委政府的一些工作,但是应该尽量避开由人大监督实施的工作,特别是要避开人大重点监督的工作。未进乡镇(街道)党委班子的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可以列席党委会议和政府的重要会议。要拓宽监督领域,开展对同级财政预决算、政府专项工作、项目资金、所在地基层站(所)的监督,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和组织代表视察。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区人大常委会要密切与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定期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开展业务培训,建立乡镇人大工作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三、完善政治协商,着力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扎实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制度建设。
1、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委、政府广集民智、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一是切实增强政治协商意识。要切实增强政治协商意识,牢固确立政治协商是重要民主程序的理念,努力消除“政协政治协商没有太大作用、太麻烦、容易延误时机”等错误认识,防止“想协商就协商,不想协商就不协商”、以通报代替协商、以个别问题交流代替重大问题协商等做法,认真做好政协的政治协商工作。要本着平等的态度,积极主动地与参与协商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组织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就重要问题进行充分的对话讨论和交流,虚心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使协商的成果真正成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二是努力规范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协商内容,科学合理地确定协商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协商形式,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具有本地特色、能够产生实效的协商新形式;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明确协商议题的提出与确定、协商活动的准备、协商过程的组织、协商意见的报送、协商意见的处理等环节的责任主体、工作时限和基本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的议事规则和政府的工作规则,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作为决策过程的重要环节,增强制度的配套性、权威性和约束性。三是认真抓好政治协商制度的落实。要建立和完善政治协商的领导机制,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建立和完善政治协商的沟通协调机制,区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并确定政治协商的议题;区委办公室主任要适时召开四套班子办公室主任(秘书长)联席会议,协调安排政治协商相关工作;政协党组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要建立和完善政治协商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督促检查,确保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落到实处。
2、不断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一是营造氛围,优化民主监督环境。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赋予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权利,把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的重要环节,把推进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维护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努力营造各党派团体和广大政协委员敢于直言、敢于批评、敢于监督的宽松的政治环境,养成虚心接受民主监督的政治品格,以开放、积极、豁达的心态,乐于倾听逆耳之言,诚恳接受批评意见,勇于改进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二是完善机制,夯实民主监督工作基础。要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机制,主动部署民主监督工作,善于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要进一步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尊重和依法保护委员行使民主监督的各项权利,绝不容许发生对政协委员因为开展监督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知情沟通反馈机制,畅通党委、政府与政协的沟通渠道,及时向政协委员提供必要的政情资料,保障政协组织和委员的知情权。要进一步完善联合互动机制,以政协例会为主要平台,以民主评议等为主要载体,以委员视察、提案、建议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等为主要形式,形成整体履职态势。要进一步完善落实责任机制,把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办理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列入党委议事规则、政府工作规则中,落实责任主体,及时作出回应。三是构筑平台,提高民主监督效能。支持政协探索民主监督与政协其他工作和活动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将民主监督寓于调查研究、专题视察、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等参政议政活动之中。加大提案督办力度,促进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有效发挥政协提案的作用。支持政协探索民主监督新形式,在区委的统一部署下,组织政协委员对一些重点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或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提出批评意见,促进工作提高。
3、着力提高参政议政实效。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支持人民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有利于推动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有利于调动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一是积极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创造知情明政条件。区委、区政府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要安排政协领导出席。党政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活动要邀请政协相应专委会负责人参加,重要情况、重点工作要及时向政协通报,重要政务信息要向政协提供。要坚持和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对口联系制度等相关制度,协调工作部署,加强信息交流,提供支持帮助。二是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开展调查研究和建言献策活动。区委要主动给政协交任务、提要求,支持政协就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资料,予以积极配合。政协委员要提高自身素质,密切联系群众,建有据之言,献务实之策。三是认真做好政协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运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区委、区政府对成果的采纳运用上。对政协提交的参政议政成果,党政部门要认真研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予以吸收采纳。
在积极参政议政、履行职能中,政协组织要牢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为重要任务,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尽心尽力。特别要充分发挥好三个方面的优势:一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优势,凝心聚力加快科学发展。要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努力把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思想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市委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齐心协力加快科学发展。要根据政协团结面广、包容性强、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系渠道畅通的特点,主动深入委员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反映他们的呼声要求,鼓励他们抢抓发展机遇,推动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步伐。二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的界别优势,齐心协力促进社会和谐。政协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切实发挥联系各界、渠道通畅的优势,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不断扩大群众有序政治参与。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群众思想认识上的困惑点、利益关系的交织点、现实矛盾的易发点,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教育引导、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增进各界群众的团结和谐,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尽心尽力奉献真知灼见。要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切实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汇集滞留于基层、散佚于民间的真知灼见,反映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要发挥智力密集的优势,牢牢把握我区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新要求,选择一些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协商议政活动,建可用之言,立有据之论,献务实之策。
四、加强党的领导,努力开创我区人大、政协工作新局面
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加强和改善对人大、政协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把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与支持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要支持政协充分履行职能,深化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规律的理性把握,不断提高推进我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领导水平。
1、切实把人大、政协工作摆上党委工作的重要位置。要把人大、政协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布局,作为党委工作重要内容,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政治上更加关心,工作上更加支持。区委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和政协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人大、政协工作。区委常委会要定期听取人大、政协专题汇报,通报重要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人大和政协工作中的问题。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政协主席列席区委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列席乡镇党委会,区委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列办公会议;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应安排人大、政协领导和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专职委员参加。兼任乡人大主席的党委书记,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人大工作,依法主持人大主席团会议;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明确一名同志联系人大、政协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党委在作出本行政区域重大决策时,要注意听取同级人大、政协组织的意见。
2、切实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协调和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解决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府两院”要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报告工作。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审议意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人大交办的信访件,要认真研究处理,整改落实。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完善党委、人大、政府决策规则和程序,对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都要主动提交进行审议、讨论和决定,不断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把党管干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统一起来,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或表决结果,凡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免的干部,必须在选举或作出任免决定后方可对外公布;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选举或任命干部的监督,维护选举、任命干部的严肃性。同样,要认真抓好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党政领导同志参加政协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领办政协重点提案制度和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领衔办理集体提案制度。要适应社会阶层的变化,加强政协界别建设,提高界别组织化程度,创新界别活动载体,发挥界别独特作用。要着眼于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创新发展,研究探索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使政协在民主团结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要完善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加大党外干部培养和使用力度。要定期检查政协工作,狠抓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协工作重要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政协事业发展。
3、切实发挥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党组的作用。注重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研究、及时答复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协党组的请示事项。区委研究事关人大、政协的重大问题,事先征求和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协党组的意见。对换届时的重大事宜,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协党组要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和法律规定、政协章程,配合区委有关部门研究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区委有关部门要认真听取和尊重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协党组的建议。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党组要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围绕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区委请示汇报工作,把区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工作中去,做到同频共振和群策群力。
4、切实重视人大、政协的自身建设。要关心和支持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优化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年龄、知识、界别结构。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认真帮助解决人大常委会机关和政协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加强人大、政协工作经费保障,不断改善人大、政协工作条件。对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的机构、编制、经费、用车等具体问题,凡是上级有明确规定的,要执行到位,同时要根据*实际和工作需要,给予支持和倾斜。要重视和关心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干部特别是中青年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进一步加大与其他党政机关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力度。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机关老同志、老干部的作用。要坚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统一,不断优化代表、委员的组成结构。其中人大代表要提高工农等基层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保证一定比例的党外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代表性强、热心政协工作、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士吸纳进来。要支持人大常委会、政协组织加强和改善代表、委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进一步调动代表、委员履职积极性。
5、切实营造人大、政协工作的良好环境。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宪法、法律和人大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把领导干部的民主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普法工作,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定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宪法、法律知识,区委党校要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理论作为党政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宣传部门要把人大、政协工作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努力营造全区各级各部门重视和支持人大、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尤其是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在单位,也要为代表、委员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各项保障,确保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人大、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政协工作,事关全局,任务重大,意义深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同心同德,群策群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开创我区人大、政协事业新局面,为加快*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