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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员,同志们:
一、认真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全区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积极贯彻落实应对金融危机的一系列政策举措,克难攻坚,狠抓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完成较好。审议中,委员们予以高度肯定。同时,在审议中,委员们也冷静地分析了我区经济运行的态势,从指标完成情况看,经济运行总体趋势企稳回暖,但回升幅度较小,地区生产总值、农民人均收入、外贸进出口总额等三项指标未完成预期目标,其中,地区生产总值位居全市各县(市、区)末位;从发展现状看,制约我区发展最大的问题仍然是发展不快、后劲不足的问题,表现在总量偏小、经济发展后劲不足、部分行业和企业经营困难、要素制约日益突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等方面,总体上看,我区发展的总体形势仍然是严峻的,因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认识,正视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应对举措,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
一是优化结构,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要建立以工业为主导,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齐头并进、协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要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加快“3+新”特色产业发展,完善扶持政策,支持和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创新发展。要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提高三产的比重。加快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着力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推出精品旅游线路,打响衢江旅游品牌。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传统农业提升改造,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二是优化服务,加大企业帮扶力度。要密切关注企业运行,加强服务和帮扶解困工作,促进企业稳步发展。要认真落实部门帮扶责任,加强帮办队伍建设,诚心诚意地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要认真落实工业企业贷款周转金、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等制度,深化银企对接活动,积极培育融资担保公司,探索建立政策性的担保公司,积极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要进一步完善帮扶政策,加大对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三是狠抓项目建设,增强发展后劲。要始终坚持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不动摇,创新招商方式,进一步强化责任,完善举措,着力引进战略性龙头企业和具有突破性的技术研发成果和相应的高科技人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项目推进机制,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和投产。要全力谋划政府主导性投资项目,瞄准国家“4万亿”投资重点和省级政府性投资方向,加强后备项目的谋划、包装等前期工作,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是高度关注民生,促进农民增收。要提升改造粮食、柑桔、毛竹、生猪等传统农业,加快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积极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来料加工业,大力推进农民素质工程,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积极推进耕地、林地、宅基地流转,促进农业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要研究制定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意见,多路并举促农增收。要探索村级资金互助社和农民住房抵押贷款等形式,解决农民资金短缺难题,为农民增收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深化改革,加强监管,提升财政预算资金绩效
委员们对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去年财政决算情况和审计工作总体上予以肯定。今年上半年,区政府及财政部门通过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推进财政改革和加强财政监管,确保了财政平稳运行,财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要清楚地看到,当前财政预算执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一是保持收入可持续增长的后劲不足,实现财政收入稳定持续增长的难度加大。二是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的难度加大,一般性支出居高不下,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保障基础不扎实。三是收支平衡难度加大,收支矛盾突出。四是预算执行还不够严格,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编制年度预算,部分收入未纳入一般预算或基金预算管理。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
一要努力优化收入结构,保持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在依法治税、规范管理的前提下,调整税种收入结构,加强对地方小税种征管,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征管办法,提高非税收入征缴率,加强土地出让金的收缴管理。
二要积极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针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费出国等群众反映较多、容易出现浪费的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和约束这类支出,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确保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社保、生态环境等重点支出,把财政支出向公共领域、民生领域、新农村建设领域倾斜,以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要改革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切实增强财政调控能力。严格执行预算法,解决好规定纳入预算却“尚未纳入”的问题。完善财政综合预算方案、罚没收入管理体制,加强部门单位预算外收入净收益的核算,逐步提高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纳入综合预算的比重。要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透明度、计划性和针对性,增强预算执行的刚性。要加快部门预算改革步伐,扩大部门综合预算范围,逐步实现预算一个盘子。要加强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把资金用在经济建设关键的重点部位,促进衢江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
四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针对目前专项资金项目过多、过散的状况,进行清理、整合,逐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建立财政绩效评价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要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运用审计成果,是深化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途径。区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重视和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对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专人专责,限期整改到位,有关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对今后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提四点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审计,着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审计法》和《监督法》关于预算执行监督的重点内容和要求,围绕资金分配和预算管理这条主线,从源头上把好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绩效水平。二要更加关注保增长、扩内需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要把工程建设规模较大、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多、社会各界关注度高、群众关心的重大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作为审计工作重点。推进政府真正把“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把钱花在刀刃上。三要更加关注民生问题,加强对民生保障资金的审计。要进一步强化对民生类项目资金的专项审计,认真开展对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避免用于解决民生问题的资金被挤占挪用,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四要增强审计结果的透明度,提高审计监督的权威性。要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在审深审透、查清问题、分析原因的基础上,依据政策,严格执法,督促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切实加以整改,防止屡查屡犯。触犯法纪的,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严格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条件成熟的,要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部分审计事项跟踪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开,提高审计结果对社会的警示作用和影响力。
三、依法履职,司法为民,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次会议依法任命了25名人民陪审员,这是本届人大常委会首次任命人民陪审员。20*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的决定赋予了人民陪审员非常重要的权力,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人民陪审员职责行使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审判工作,关系到司法公正,因此在这里就人民陪审员如何履行好这一神圣的职责,不负众望,提几点要求:
一是人民陪审员要树立起司法为民的意识。人民陪审员要想做到司法为民,就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要时刻牢记我们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这一权利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为自己谋利益,要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共命运,做到满怀爱民之心,恪守爱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
二是人民陪审员要加强学习,尽快熟悉掌握审判业务。人民法院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同时还要具有娴熟的业务水平。这就要求我们这些人民陪审员要尽快进入“角色”,熟悉审判职能,掌握审判业务。要在学习上下真功夫。一是要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在法律知识的学习上首先要加强自学,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法律知识。二是要向实践学习,向合议庭的法官学习,通过参加案件审理在实践中学习法律。
三是人民陪审员要正确处理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的关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性质决定着在从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具有兼职性,在这次任命的陪审员中大家在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这就有如何妥善处理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人民法院指定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案件,陪审员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参加陪审,同时人民法院在安排人民陪审员庭审时,也要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能够在事先处理好本职工作,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人民陪审员要恪守法律职业道德。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陪审员是经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命的”。依据这一规定人民陪审员是兼职的审判人员,既然法律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具有审判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一义务就是要严格遵守《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用法官的职业道德去规范自己的行为。
五是区人民法院要保证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的各项权利。法律在赋予人民陪审员审判权的同时,也确定了人民法院具有保障人民陪审员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人民法院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职权,一是要保证他们享有与审判员同等审判权。包括审阅案卷材料的权利、参与案件调查的权利、参与开庭审理的权利和参与案件评议等多项权利,要坚决杜绝陪审员“陪而不审”,审判员“唱独角戏”现象的发生。二是要保证人民陪审员有反映不同意见的权利。对于人民陪审员反映的与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不同的意见,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要按照法定的程序组织讨论决定,不得忽视和懈怠。三是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考核。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可以从陪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方面对于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通过严格管理和考核,保证人民陪审员圆满完成任期内的工作任务。真正使人民陪审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