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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开展代表履职,增强履职的实效性。
为了落实好《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工作,镇委制定了《上津镇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实施方案》,并以镇委文件印发各代表小组组织实施。
(一)、明确指导思想。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争做选民满意的代表为目标,以促进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强化监督为目的,组织县、镇人大两级代表,积极开展社会活动,密切代表于人民群众的联系,从而更好地树立代表形象。
(二)、明确考评对象。参与履职考评的对象是:在上津选区选举产生的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及上津镇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上津镇共有县镇人大代表67人。
(三)、明确考评内容。人大代表履职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开展“十项活动”,做到“五个带头”,发挥“四个作用”。“十项活动”即:每年提一条合理化的建议;领办或参与一项支柱主业;救助一名贫困儿童;帮扶一个贫困户;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化解一次矛盾纠纷;走访一次选区选民;向选区选民述职一次;参加一次视察、调查、检查活动;向代表小组汇报一次工作。“五个带头”即:带头宣传法律法规;带头维护群众利益;带头建设小康社会;带头开展廉政建设;带头维护社会稳定。‘“四个作用”即:参与决策作用;监督协助作用;桥梁纽带作用;模范带头作用。
(四)、明确方法步骤。代表履行考评活动主要是按照人大组织、代表参与、群众考评三个层次进行,分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发动(6月10日至20日)。主要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设置承诺表和手册,召开代表动员大会,组织代表进一步学习《宪法》、《代表法》、《组织法》,广泛宣传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和作用,宣传开展人大代表履行考评活动的意义和目的。通过宣传发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舆论氛围,调动全体代表和选民参与代表履行考评的积极性。
第二个阶段;确定目标,公示承诺(6月21日至6月30日)。主要任务:每个代表根据“十项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通过努力办得到、能落实的若干项作为自己履职考评目标,向选民承诺。具体要求是:代表是在职干部、村(居)干部的承诺重点要放在体现履行职责、为民办事上,每位代表的承诺应在六条以上;农村无职代表要将承诺的重点放在体现发挥作用、为民代言上,每位代表的承诺应在四条以上。然后由各代表小组将每位代表的履职考评承诺内容统一公示,以便接受群众的监督。会上我们将给各代表发一张表,请各位代表选择内容进行承诺。每位代表要交两张照片,一张用在镇政府统一公示,一张用在代表小组公示,每个代表发一本履职考评卡。
第三个阶段:履行职责,落实承诺(7月至11月)。主要任务是:承诺内容公示后,代表要努力创造条件,善于抢抓机遇,集中精力,一件一件的抓落实,用实际行动兑现自己的承诺,通过“十项活动”的开展促使人大代表在各项工作中作到“五个带头”,发挥好“四个作用”。各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要主动为脱产代表牵线搭桥,落实救助和帮扶对象,在实施过程中要为代表提供服务,各代表小组要利用每季度一次代表小组会议,对代表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收集。
第四个阶段:年度考评,总结上报(12月1日至12月底)。主要任务: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代表述职,组织选民代表测评和总结履职经验。人大代表的履职考评在每年年底进行,考评过程中,主要把握好三个环节:
一是确定考评类别。年终由代表小组在组织代表述职的基础上,组织选区选民代表以票决的方式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测评。考评类别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种。
二是公示考评结果。代表小组对考评的结果向代表所在选区及时予以公示,让群众知情,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是应用考评结果。对县人大代表的考评结果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作为年度表彰和处理代表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的镇人大代表报请镇党委予以表彰。对评为不称职的代表由代表小组给予帮助提高,明确努力途径和方向;对连续两年履职考评不称职的镇人大代表由镇人大主席团给予通报批评,并报请镇委取消当年各项评先彰优的资格。
(五)、明确组织领导。为了认真开展好这一活动,镇党委成立代表履职考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纪道清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xx,党委委员、人大主席xx,组织委员xx任副组长,各代表小组组长为成员,具体负责查督办,确保代表履职活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充分认识代表履职的重要性,增强履职的责任感
对代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的一项活动,是县委号召在全县开展党员先进性明白卡创新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新形势下,县人大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提出了开展代表履职考评活动。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了展示的舞台,为密切与选民的联系提供了载体。这不仅有法律依据,而且适应了现时客观要求。我国《宪法》、《代表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际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分工联系选民,依法组成代表小组,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政府推行工作”;“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当地代表小组的活动”;“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权利,支持代表执行职务,有义务协助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从法律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代表是一种职务,担负一切责任。代表从当选的那一天起,就意味着接受了人民的这种委托,就理应为民办事,代表在届中是否为民办事情,办的好坏,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代表如何履行好职责,如何把代表的先进性及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出来,将是我们每一位代表需要认真思考和实践的课题。
从现实客观要求上讲,我们的人大代表是从各行业和生产、工作一线中经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代表作用发挥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代表本人的声誉,而且还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在过去的代表工作中,重会议期间的履职,轻闭会期间的履职,这种现象在镇代表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因此,在全县统一开展人大代表履职考评活动显得非常必要,必将对新时期人大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为此,我们必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代表履职考评工作。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十项活动的承诺问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若干项向选民承诺,要实事求是,量力而为,尽力而为,一旦承诺就要千方百计落实。代表是在职干部、村(居)干部的承诺重点要放在为民办实事上,每位代表的承诺应在6条以上,无职代表4条以上。
2、关于县、镇代表交叉,又不在同一选区的,在哪个选区承诺,原则上在代表小组所在区域的选区进行承诺,也可以在上津镇范围内的其他村进行承诺。
3、关于代表小组服务问题。在这次代表履职考评过程中,镇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小组组长,既要率先带头履职,又要达式立足为代表服务,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有目的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对本区域内贫困户、失学儿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了如指掌,为代表承诺提供选择机会和对象。并积极配合一起开展工作。各代表组要利用每季度一次代表小组会议,对代表承诺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收集和跟踪服务,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把代表履职考评工作抓出成效,确保年底代表承诺目标的圆满实现,从而推动上津镇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