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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交办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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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交办会讲话

过去的一年,在各承办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区政府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六届政协二次会议交由区政府办理的各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任务,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件30件(其中市政协委员提案1件),实现办复率100%、见面率100%、满意或基本满意率98%,得到了区人大、区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和在座各位以及其他从事办理工作的同志们的辛勤劳动分不开的,也是区人大、区政协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鼎力支持的结果。

回顾总结去年的办理工作,办理质量和效率都较以前有了明显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单位特别是部门一把手对办理工作不够重视,缺乏工作主动性,把案件交办下去后,就不再过问,致使办理速度迟缓,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任务,政府办公室多次督促才办结案件。二是办理结果不够规范,一些单位不能按照办理工作要求在答复件上以打印的形式答复,有的没和代表见面征求意见,经办公室督促,重新办理才达到办理要求。

对上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希望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对于已经办理但尚未彻底解决、列入计划逐步解决或因政策或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区政府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二、20**年办理工作安排

今年“两会”期间,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振兴凌河经济、打造核心城区、关心人民生活、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积极为政府谏言献策,认真履行参政议政和监督职能,从不同角度对政府工作提出了大量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提案,充分体现了他们高水平的参政议政能力,也寄托了全区人民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和希望。办好这些建议和提案,必将对今年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下面,我根据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精神,对今年的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安排

今年“两会”期间,区政府共收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书面建议、提案49件。其中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交区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9件;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转交区政府办理的政协提案34件,承接市政府转交市政协委员提案6件,计40件,其中委员联名提案8件。按照部门职能划分,今年政府系统有14个部门和单位有承办任务。

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议定:今年继续按照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办理。

政府常务会后,区长和各位副区长已经逐一阅批了分管部门的每一件建议和提案,并从中选择了牵涉面广、难度大的重点建议提案作为亲自办理件。对近年来重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度,由各承办部门主要领导包案办理,遇有难于办理的问题时要及时请示分管区长,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今年各承办部门书面答复代表、委员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为确保如期完成承办任务,并给区长审阅答复函预留足够的时间,要求各承办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所有答复函送交政府办公室审核。

二、对办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区政府领导要率先垂范

一是继续坚持区长阅批建议提案制度。目前区长和各位副区长已阅批完毕分管工作内的每一件建议、提案,逐一签署了明确的办理意见,确保了区长阅批率100%。

二是对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各位副区长亲自办理1-2件建议或提案,对承办部门办复后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办理件转为分管区长亲自办理件。

三是继续坚持区长审阅建议提案答复函制度。从去年起实行的这项制度,得到了区人大、区政协的一致赞赏,认为这一举措有效的预防了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可作为经验加以推广。今年各承办部门要先将给代表委员的答复函送交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在确保文字无误后,即将答复函呈报分管区长进行审阅,审定后,再由承办部门与代表、委员见面。

(二)区政府办公室要发挥办理工作核心作用

一是在交办会后,办公室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查,督促各部门加快办理进度。

二是审核各承办部门的答复函并呈报分管区长审阅并将代表委员不满意的答复函提交区政府有关领导,研究重新办理方案。

三是协调各承办部门完成难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四是进行追踪督办,对答复后未落实及办结后容易出现“反弹”的办理件进行追踪,并及时督促承办部门继续办理,保证落实率的真实性。要对答复函严格把关,要求各承办部门凡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原则上应于翌年得到解决,并注明解决时限;对两年内无望解决的问题,应按“暂难解决”类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五是组织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相关视察,并代区政府起草向区人大常委会的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

(三)各承办部门要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要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区政府高度重视这些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第11次政府常务会议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这些建议和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智慧的结晶,是人民群众意愿的集中反映,寄托了全区人民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和希望。政府及各承办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要站在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办理工作的必要性;要站在振兴凌河经济、打造辽西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核心城区的高度来认识办理工作的迫切性;要站在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高度来认识办理工作的必然性。这一点过一会儿陶主任、韩主席还要强调,在这里我不多讲。

二是要继续坚持承办部门一把手责任制。各承办部门都要由一把手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并由班子成员按分工承担办理任务,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承办。这一条各部门一定要遵守,过去有的部门一把手连代表委员提的是啥都不知道,就靠办公室人员闭门造车,这要绝对禁止!对分管区长未通过的办理件,要由承办部门一把手亲自组织重办,并重新起草答复函。今年继续将办理工作纳入区政绩考核责任目标,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根据办理工作实际情况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程度,增减相应的分数。

三是要抓紧时间办理。能马上办的马上办,能早结案的早结案。

四是要继续坚持牵头部门责任制。对涉及多部门工作的建议提案,以区长阅批时的第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应主动商各协办部门认真办理并负责见面、回函,答复代表和委员;各协办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工作,要将本部门的办理结果按牵头部门拟定的时限报牵头部门;对难以协调的重大事项,牵头部门可请示分管区长研究解决办法。

根据往年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再强调几点,一是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必须由代表、委员本人亲自填写,不得代签;二是承办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建议答复或提案办理情况报告上签字,不得他人代签或只盖印章;三是答复函必须以打印形式填写,这不是形式,而是反映政府部门对办理工作的一种态度。四是对受政策或条件限制一时无法解决或达不到要求的问题,要及时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争得支持和谅解。

同志们,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繁重而又艰巨,让我们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两会”精神为动力,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以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认真完成今年的办理工作任务,为实现《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奋斗目标,为实现振兴凌河经济、打造辽西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核心城区的宏伟目标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