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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其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最受关注。上海提前一个月统一实施《上海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与此相配合的“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也正式启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新条规要求,上海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费率,与行车安全状况、保险事故及交通违章违法行为记录实行挂钩浮动,原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停止使用,各家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和保费将全部统一。新条款是使上海市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基准费率,而浮动费率主要参考交通违章的种类、交通违章的次数、保险公司的理赔数额、理赔的次数等因素确定上下限。
车辆投保须知:
一、首先,客户填写《机动车辆投保单》向我司提出投保申请,我司将根据客户的车辆信息录入车辆承保系统,向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查询车辆违章和保险赔款信息,打印出《客户告知单》,交给客户予以签字确认;
二、如客户确认,我公司将出具机动车辆保险单;
三、如客户不确认,对保费计算有异议,可根据《客户告知单》的内容向上海市交警总队、上海保险同业公会、上海保监局和上一年度的承保保险公司进行查询。四、《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为强制保险,除车辆灭失、转卖、过户的不得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