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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公司索赔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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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公司索赔指南

财产保险公司

为方便保户办理索赔手续,请提供以下相应单证并如实填写:

一、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

被保险人为单位加盖被保险人单位公章

被保险人为个人由被保险人……签名并填写有关可填项目

二、赔款委托书:(规定格式)

1.被保险人为单位:在委托书上加盖被保险人公章,填写有关栏目(单位不可委托个人收款)。

2.被保险人为个人:由被保险人签名,填写有关栏目,并附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事故证明:

(1)由交警处理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简易调解书》。

(2)由法院处理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终结调解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及付款凭证。

(3)非道路交通事故:提供派出所证明。

(4)提供消防部门证明(火灾事故)。

(5)提供气象部门证明(自然灾害)。

四、修理费发票、清单、评估单、经保险公司核定后方可受理施救费发票,财产损失发票或《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

五、事故照片(包括现场照片、车损照片、物损照片)。

六、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正证、副证、复印件。

七、人员伤亡还需提供: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凭证》有关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续医费、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补偿费、残疾用具费等由交警开具此凭证。

伤者住院:提供住院、转院、出院证明。

伤者未住院:提供疾病诊断书、病历本。

伤者残疾:提供规范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

伤者死亡:提供死亡证明或法医检验报告。

医疗费发票:需加盖医院收费章

丧葬费发票

处理事故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发票。

死(残)者供养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家庭供养人员登记表及提供被供养人户口本复印件。

伤(亡)者护理人员的护理证明及工资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伤(亡)者身份证复印件及护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八、车辆盗抢需提供:

权益转让书:(一式三联)

(1)被保险人为单位:加盖被保险人单位公章,填写有关栏目。

(2)被保险人为个人:由被保险人签名,填写有关栏目。

被盗(抢)车辆报案登记表;被保险人签章(签名),并填写有关栏目。

保单正本原件。

行驶证、附加费证原件,全套车钥匙。

购车发票、附加费发票原件(按揭车提供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车船使用税发票、养路费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如在停车场被盗,需提供停车场的收费收据、停车卡原件。

年审合格有效的行驶证正、副证及肇事司机行驶证正、副证复印件各一份。

公安部门证明:

(1)保险车辆在深圳市辖区内被盗(抢):提供《深圳市被盗(抢)机动车辆报案表》。

(2)保险车辆在异地被盗(抢):提供地级市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盗(抢)证明或侦察结果证明。

异地车牌保险车辆被盗(抢)需提供车辆户籍所在地车管部门出具销户证明。

《寻车启示》:在省、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并剪贴在报案登记表上,注明报刊名称、日期、版号。

程序说明:

一、报案:

保险标的出现后,应尽快持保单,通过电话、传真、书面或直接到我司报案并填写“出险通知书”并签名盖章。

二、立案:

客服部在接到报案后,立刻核实有关情况后予以立案。

三、查勘、定损、施救:

立案后,客服部派员查勘事故现场,确立事故责任,核定事故损失,协助保户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必要时请公估行参与核定损失。

四、单据收集:

在确定保险责任后,被保险人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必要的单据。

五、赔案处理:

保险公司在收到各种单据后,对属于保险赔偿责任的按各级审批权限。

核定赔偿金额,缮制赔款计划书,对不属保险责任的发注销或拒赔通知。

六、办理赔付:

各项审批完成后,由财务部门划款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