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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年6月份是全国第五个安全生产月。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安全发展,国泰民安"。按照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今天由我带队第一站来到这里,给在座各位作一安全生产讲座。希望通过本次大宣讲活动,使大家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共同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地发展。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深入领会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同志们都很清楚,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达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主要有: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坚决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去年12月21日,国务院116次常务会议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明确了12项治本之策;在年初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总理提出了近期要重点抓好的10项工作;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以较大篇幅阐述安全生产问题,明确了7个方面的“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任务;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规划纲要,提出了“*”期间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减少35%、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减少25%的目标。这两个指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百万吨煤炭死亡率,已列入统计指标体系和国家统计公报。3月27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专门听取了专家学者关于“国外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加强我国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的报告。总书记主持学习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全面系统、精辟地阐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方针原则和对策措施,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4月13日,华建敏国务委员主持召开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国务院1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12项治本之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4月17日,国务委员主持召开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遏制事故高发的重大措施。
*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于去年8月15日和16日连续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和常委扩大会议,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11月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专题审议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今年初,张广宁市长主持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这些都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们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示精神,并用以指导今后工作。
我认为在贯彻落实上,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
安全发展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新要求,是一个新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理论命题内涵的丰富和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指出,要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个表述,系统地反映了党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安全发展,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所谓“安全发展”,是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把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个行业、各类企业的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广义的安全发展也包括了防灾减灾、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等。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是安全发展的核心内容和基本任务。
落实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实践安全发展的理念,必须重视做好安全规划工作。我市目前已起草了安全生产“*”规划,现已提交市政府审议。安全生产“*”规划明确提出发展目标:到2010年,我市各类事故总数要控制在8000起以内,总死亡人数控制在1700人以内;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降低35%,达到0、24人/亿元;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下降25%,达到2、06人/10万人;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0%,达到6、86人/万车,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各区县要把市已经明确的指标、目标,分解落实到本区县的“*”规划中,指标设置和奋斗目标要与市的规划相衔接、相一致。这是落实安全发展的最基础环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同志一定要紧紧盯住,积极呼吁和沟通,全力推动。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始于五中全会《建议》,并在总书记、总理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方针的这一发展和完善,是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反映了我们对安全生产规律认识的深化。认真查处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固然十分重要;但对于生命个体来说,不存在“亡羊补牢”问题,伤亡一旦发生,就不再有改变的可能。因此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必须始终放在预防事故和治理隐患上,而不是被动地应付事故,不要等到付出生命代价、有了血的教训之后再去改进工作。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就是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把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性任务,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主要精力放在治理隐患、遏制事故、减少伤亡上。各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都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进行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加强社会监督特别是舆论监督,是保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社会舆论普遍关注安全,各类媒体积极反映安全生产问题,是文明进步的体现,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支持和极大促进。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安全监管系统的同志,没有理由不欢迎这种进步,也没有理由拒绝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一些伤亡事故、重大隐患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常常是媒体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做出反映和揭露。工会、青年团等群众组织的参与和监督,以及群众举报,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假如说,一个时期来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取得一些成绩的话,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功不可没。对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问题,安全监管系统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查证落实,并逐级上报。一旦建立健全这样一个监督机制,不仅可以使非法违法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无处躲避,不法分子、腐败分子不得安宁;而且可以匡扶正气,弘扬“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主旋律,激励各级干部自觉遵循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更加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两个责任制、强化两个主体。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从政府的角度讲,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守土有责,要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重大隐患要胸中有数,重大问题要亲自抓,确保一方平安;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直接掌握决策权的法定代表人,必须负起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管理,自觉接受政府的有效监管、行业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有效监督。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明确支持两个责任制的落实,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政绩、企业业绩内容,加强监督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各级安全监管机构是政府监管主体的组成部分,必须从严执法,公正执法。继续下决心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推动监管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要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方针政策已经确定,千万不能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务必落在实处。落实在于细节,细节反映真实,细节决定成效。安全生产工作最讲究细致周密,必须有严细作风,不能有任何的疏漏闪失。粗枝大叶、马马虎虎,是安全生产以及监管工作的大敌,必须认清危害,坚决克服。
(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造成目前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浅层次因素,也有深层次矛盾;有历史的积淀,也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因此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在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同时,探寻和采取治本之策,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抓紧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4月13日,华建敏国务委员主持召开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国务院116次常务会议决定采取的12项治本之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建敏同志指出:实施12项治本之策是安全生产的“生命线工程”,要求各部门务必按照职责分工,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和部署,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建立责任制,加快工作进度。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对12项治本之策的贯彻落实也要引起足够重视,要有紧迫感。在国家政策尚未出台之前,鼓励各地探索制定地方性政策措施,创造和积累经验。目前,我市正在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试点工作,这是一项治本之策,我们要根据华建敏国务委员的指示,在*探索制定地方性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开展。
二、正确认识形势,采取有力措施,扭转重点领域事故多发局面
(一)我市安全生产形势
今年以来,我市各部门、各地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和落实安全发展观,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全市总体保持了安全生产的基本稳定,但部分行业和区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主要情况如下:
今年1-5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3893起、死亡695人、受伤4597人、直接经济损失237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分别上升1.6%和5.7%,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12.4%和18.2%。
其中工矿企业(含建筑):全市今年1-5月份(截止到5月25日)发生工矿企业(含建筑)职工伤亡事故42起、死亡34人、重伤15人、直接经济损失78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除重伤人数持平外,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30%、42.4%、18%。
火灾:全市今年1-5月份发生火灾75起、死亡17人、伤19人,直接经济损失143万元,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3.3%、11.8%;事故起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20.2%、59.9%。
道路交通:全市今年1-5月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71起、死亡643人、伤4563人、直接经济损失1204.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分别上升2.78%、5.65%,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10.07%、8.62%。
水上交通:全市今年1-5月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5起,死亡1人,经济损失244万元,同比分别下降37.5%、75%、10.3%。其中5月份未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分析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全市安全生产四项总体指标呈现两升两降态势。今年1-5月份,我市各类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6%和5.7%,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12.4%和18.2%,说明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二是部分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多发。今年1-5月份我市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16起,死亡58人,同比分别上升了60%和38.1%。其中道路交通、火灾等共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15宗,死亡55人,同比分别上升2倍和1.5倍。
三是危险化学品未遂伤亡事故多发。今年1-5月份在*区域内共发生了6起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其中5起为未遂伤亡事故)。特别是5月10日,在天河区广空95111部队营区内一座违法建设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的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自燃引起的火灾事故,共造成7000多人疏散,2人轻度中毒,直接经济损失84.8万元,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四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总数的八成。1-5月份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共发生事故34起、死亡28人,分别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总起数与死亡总人数的80.9%、82.3%;事故死亡人员的就业类型以农民工、外来工为主,其死亡人数(26人)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死亡总人数的76.5%。
(二)加强监管,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势头
我市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同时暴露出危险化学品企业忽视安全生产和职能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尤其是5.10事故,因新闻媒体炒作,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近日,国家和省市领导分别对此事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我市对当前频繁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重视,采取措施,防范事故。为此,我们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势头,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一是高度重视危化品安全监管,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危险化学品事故易造成人员伤亡以及中毒、污染等次生灾害,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大力宣传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预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强化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加强政府执法监管力度和部门履行职责能力,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严格规章制度,认真排查和整治隐患,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落实安全许可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已经明确的许可申请和整改期限的要求。在2005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关闭。已经提出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发证条件的,限期在今年6月30日前整改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由各级安监局负责牵头,在政府支持下,协调有关部门,严格标准、严格验收,严防放松要求、走过场。关闭企业名单要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需要搬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限期搬迁。
三是指导和督促化工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督查,督促企业开展全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自查自纠,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防范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
四是开展全面普查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各职能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街、镇、村、社区力量,迅速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出租场地、出租屋等开展一次地毯式的全面普查登记工作。各区县要认真落实“一企一档、一企一卡”制度,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逐一分类建档,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检查、排查企业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尤其是危运车辆安全性能及资质、危化品企业内部管理、设备设施及电气的安全性能等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强硬措施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五是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
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的整治与监控,防范翻车泄漏事故。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道路、水路巡查,对非法、超载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船,要坚决就地暂扣、就近处置;要加强驾驶员和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杜绝违章行驶、疲劳驾驶;要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监控装置、建立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各区县要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检查。
六是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迅速报告处置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区县安监局要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同时要迅速向市安监局报告。这里我要强调的是,法律规定一般事故24小时内报告即可,但随着社会传媒的发展,这一规定与新闻传媒的速度相比,显得太慢,因此,要注意在第一时间报告。政府接报后,要组织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安监局要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发生、救援和调查处理等情况。
三、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治安,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这部调整安全生产领域各类关系、规范各方面行为的基础法律,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反映了党和国家坚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坚定意志,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和施行,标志着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向法制化的轨道上迈出了新的更大的一步。
《安全生产法》颁布3年多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继2003年被列为我市四五普法重点对象之后,今年又被列为市重点普法内容,市安委会还多次邀请国家和省的领导、专家到我市宣讲法律,我市还通过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去年专门开展了《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
虽然《安全生产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立法宗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尚未牢固树立起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法律普及程度还比较低。不少从业人员缺乏起码的安全法律知识,不能自觉遵法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的安全健康权益。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多数停留在对重特大事故的关注上,而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道很少,自律意识淡漠,违规和违章现象相当普遍。相当多的生产事故、交通事故都是由于当事人违规违章所造成。一些非法业主甚至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社会监督,无视工人生命,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竟然以身试法。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是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法》确立了7个方面的基本制度,第一项就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规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确保安全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我们的不少企业能够认真执行这些法律规定,依法加强安全工作。但是从全市情况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法不依的情况仍然相当严重。相当多的企业安全投入不足,防灾抗灾能力很差,安全管理滑坡。为数不少的个体私营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安全保障能力低下。
三是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不扎实、执法不严格,腐败等问题还在影响着《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法》,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强有力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两个主体并举并重,同时改进,同步强化。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在加强安全监管方面付出了很大努力,也见到了一些成效,但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资源管理、项目审核、办矿审批、企业注册登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等环节上,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很多,差距很大;在制止和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上,存在着“气不壮、不适应”的问题,对违法违规企业,该停的停不了,该关的关不住,该追究的责任没有认真追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重罪轻罚或者以罚代刑,起不到惩前毖后、警示教育作用。
总之,目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任务还很艰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任重道远。要使《安全生产法》得到切实认真的贯彻实施,把安全生产真正纳入健全的法制化轨道,尚需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下面,就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简要谈一些想法。
(一)坚持“依法治安”,为推动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依法治国是党的基本方略。这一方略体现在安全生产领域,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安”,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真正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
影响我国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如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改变,一些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企业和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而培训教育滞后,官商勾结、腐败现象等。以及一些浅层次、现实性问题,如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管理松懈,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等,都与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除了个别环节和个别问题目前确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之外,绝大多数的问题都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所造成。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千头万绪,必须从加强法制入手。
第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和普法力度。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社会,通过各种途径手段,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从而使社会各方面都能自觉地用法律来规范从业人员、企业、政府和全社会的安全行为。
第二,公民要懂法、守法。每个公民特别是企业从业人员都要认真学法、知法、懂法,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积极自觉地遵章守法,并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益。
第三,企业要有法必依。各类企业都必须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规定,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确立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安全生产方针、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推进技术进步,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
第四,政府要执法必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树立“不作为是违法”、“不严格执法也是违法”的思想观念。《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实践的总结,是血的教训所铸成。法律必须通过政府的执法活动,才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否则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我们一定要坚持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
第五,全社会都要“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安全是公民的权力,遵法守法是公民的义务。社会全体成员的安全健康权益都应该得到维护和保障,同时每个公民尤其是从业人员也都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非法违法、不关爱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的现象和行为作斗争。要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的作用,维护好职工群众安全权益;要认真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问题;要及时公布安全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查处结果,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与此同时,要继续探索实践加强舆论监督的有效途径,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努力,形成全社会遵法守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的更加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是一项法律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实行政府部门联合执法,符合我国国情和政府行政资源配置实际,有利于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综合优势,形成强大合力;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率效果,切实解决执法不严、违法违规行为屡查屡犯等问题,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威慑;有利于尽快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从党风廉政建设的角度看,各部门联合执法,也有利于形成监督制衡机制,防范和减少审批、监管、处罚和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下一步在联合执法上,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逐步拓展联合执法的领域。根据国家要求,要在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等领域全面铺开。
二是扩大联合执法的参与面。不仅政府经济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参加,还要请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群团组织等参加,最大可能地扩大安全生产执法的参与面,提高执法的权威性。
三是建立制度,完善程序,形成工作机制。要继续以提高执法效率效果为目标,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搞好各部门、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和衔接,形成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执法的程序一旦被启动,就要按照规矩进行运作,就要真正解决问题。要防止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导致系统“空转”,防止因为执法主体较多出现紊乱。
四是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以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为突破口,加强监管监察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继续推动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三个转变”,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维护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加快《安全生产法》配套立法步伐,尽快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五中全会《建议》指出: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安全生产是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涉及到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我们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在《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则指导下,抓好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具体来说,我市要加快《*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这两部法规规章的立法进程。经过努力,使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安全生产纳入健全的法治化轨道。
今天借此机会作了一个安全宣讲,希望能给大家一点启发。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工作,更是一项艰苦工作。我们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依法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共同为推进*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讲得不到的地方,请同志们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