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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商业贿赂整治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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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商业贿赂整治讲话

同志们:

今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纪检组长,国家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及行业协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并同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一直开到地、市,充分体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中央作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决策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尤其是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反腐倡廉和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20项措施,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邵明立同志为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3月17日,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指导工作,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切实解决医药购销领域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何勇同志的讲话精神,深化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了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具体措施。今天的会议,既是一个深入动员的会议,又是一个部署工作的会议,对于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坚定信心,推进工作,营造医药生产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环境,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全面提高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刚才,邵明立同志作了一个很重要的讲话,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讲得很好,我完全赞同。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特别是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六项重点工作之一,提出了明确要求。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政府机关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今年2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治理商业贿赂是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总书记在*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并全面分析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的十个阶段性特征。这十个阶段性特征反映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其中一些特征的原因和表现都与商业贿赂有联系。要应对和解决好这些问题,治理商业贿赂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和途径。当前,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商业贿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毒化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损害我国投资环境和国际声誉,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造成严重危害。如果不坚决有效地加以治理,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影响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二)治理商业贿赂是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重大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在市场经济中,各个市场主体最基本的运行法则就是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平等竞争。但商业贿赂恰恰严重背离这一运行法则,是一种违法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它在一些行业和领域的蔓延,导致企业间恶性竞争,加重了企业负担,阻挠和破坏了合法经营企业的发展壮大,阻碍了市场机制有效运行,影响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生产技术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对经济的健康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危害。同时,加大了交易成本,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因此,商业贿赂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障碍,不是动力;是腐蚀剂;不是润滑剂。

(三)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迫切需要;是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置于高于一切的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

食品药品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饮食用药安全问题,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这些年来,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广大干部和职工,讲政治、顾大局、兢兢业业、勤奋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食品药品安全和生产流通领域还存在着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十分突出。有的生产经营企业,为获取更多的商业机会和追求更大的商业利益,以回扣、开单提成等手段,与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不正当交易。如,广东省江门市人民医院收受药品回扣案中,这个医院的院长方机,自*年至*年担任副院长、院长期间,收受药品回扣达1083.5万元,收受贿赂176.7万元。除院长方机外,该院还有141名医务人员收受了药品供应商的回扣。院长和医务人员是受贿,药厂和药品经营公司是行贿。受贿要制裁,行贿同样也要受到严厉制裁。还有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投标竞标等环节中,搞不正当交易。更为严重的是,掌握着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及行政执法权力的工作人员,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之间搞权钱交易。最近,国家局发生的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利用行政审批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性质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教育十分深刻。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增加了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而且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和生命权,甚至给人民群众制造了疾苦。如果因为个别人搞商业贿赂,造成人民群众用不起药,或者是用了劣药,导致人民群众有病不能治,贻误病情,甚至死亡,那不是丧尽天良、谋财害命又是什么?应当救死扶伤的人,却在制造疾苦,除了让人痛恨,还能让人如何评价?因此,针对医药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集中进行治理,是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人民群众造福的迫切要求。

二、扎实抓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当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在各地区、各部门迅速全面展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重大决策,认真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作为重点领域之一,作出了具体部署。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决定,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医疗服务和医疗购销的,由卫生部门负责;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这是中央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治上的信任,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各省局要抓紧建立健全专门的领导机构,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实行集中办公;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实行集中办公;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也要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从组织上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把工作抓深、抓细、抓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肃政治纪律,把能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作为衡量一个领导干部政治上是否合格、工作上是否过硬、作风上是否扎实的重要标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二)选准重点,扎实稳步推进工作。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我们不能打无准备之仗。首先,要找准当前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突出问题,摸清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六个方面重点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这些重点,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商业贿赂的形式、特点和规律,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坚持把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深入动员、加强教育,帮助企业树立“诚信为本、守法经营”的理念,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要注意把握政策,区分正常商业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又要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刚才,邵明立同志在讲话中提出,对采取不正当交易获取商业机会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构成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采取撤销批文、吊销许可证等措施,表明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中央精神、治理商业贿赂的鲜明态度和决心。我们要深化认识,积极探索这方面的做法,切实把防治商业贿赂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加强协调,形成治理工作合力。根据中办、国办《意见》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条块结合。各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牵头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治理工作。实行行业指导的,国务院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的工作方案,同时按照管理层级,由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分级实施,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重点和工作步骤。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明确责任分工,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四)加强督查,力求取得明显实效。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治理难度较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各地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选择一些单位,作为工作的联系点,加强调查研究,进行具体指导;要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促进整个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根据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成重点案件督查组,分赴有关地区进行督查督办。各省局也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效果较好的,要予以表扬;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要派人现场督办,对工作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重点督促;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在座的各位,都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大家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抓好这项工作。通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自觉纠正生产经营中的不正当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建立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促进一批跨地区、上规模、集约化、高水平的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形成,努力使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保证医药产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三、全面落实今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刚刚结束不久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纠风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任务很明确,要求很具体,现在关键是抓落实。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既要认真抓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又要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其他各项工作,确保全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一,深入开展荣辱观教育,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整体素质。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抓住了人们道德品质的根本性问题。精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是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表现,是引领社会主义新风尚的一面旗帜,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倡导“八荣八耻”精神,切实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当前,我们思想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的特点日趋明显,但无论如何选择、如何变化,都不能是非不清、荣辱不分,更不能以耻为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生的严重权钱交易案件,有关人员之所以做出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贻害百姓、丧心天良的事,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道德低劣、荣辱不分。老百姓一直说药监部门是“做善事、积阴德”的部门,但是我们有些人善事做不好,还做了恶事。见利忘义,背叛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职业道德,这说明我们的道德建设,已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具有良好的品行”是《公务员法》中写得明明白白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条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是《公务员法》中写得明明白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如果连最基本的道德都没有,连最根本的义务都不履行,就丧失了在这个岗位上工作的资格!就不要再做国家公务员了!因此,我们一定要重视这支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切实加强荣辱观教育,引导大家自觉践行“八荣、八耻”精神,切实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根本问题解决好,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第二,扎实推进纠风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对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十分明确。具体落实到我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就是要对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群众看病贵等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努力把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解决好。当前,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我们的发展道路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人民群众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就是比较突出的一个。大家想一想,广大工人、农民,我们广大的人民群众收入并不高,生了病本身就非常难受,用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却买了贵药,吃了还不顶事,贻误了病情,甚至吃了假药,有何感想!我们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到底做了多少事,尽了多少责?必须要认真思考。有的同志,说起药价,就认为都是物价部门的事。难道我们就没有责任?我们要认真思考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有哪些责任,怎样做好我们份内的工作。希望同志们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有一个积极的态度。今年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治理“一药多名”,规范药品标签,严格控制改变规格、包装、剂量,完善审评审批机制等措施,人民群众反映很好。希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级领导同志,永远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认真落实好这些措施,使人民群众更多地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惠,更多地感受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

第三,加大办案力度,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在当前违法违纪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呈易发多发态势的情况下,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增强惩治腐败的威慑力,对于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中违纪政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利用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权力,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商业贿赂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坚决纠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行政权力,插手干预医药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的行为。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于违法违纪的腐败分子,不管他们藏得多深,都要组织力量把他们挖出来,决不能让他们逃脱党纪国法的惩治。

第四,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切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必须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工作的全局。要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按照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党章,进一步健全党组(党委)工作规则、行政工作规则,以及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等制度,做到以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第五,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适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新要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责任。要切实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按照吴官正同志的要求,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进一步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勤政廉政等方面的监督。要加强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重要干部的监督,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改正。要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严肃追究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当前,要重点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驻国家局纪检组监察局,要加强对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帮助;各省、区、市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工作联系,加强请示报告,通过共同努力,切实把全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做得更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模范遵守纪律,自觉维护形象;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艰苦奋斗,谦虚谨慎,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同志们,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振奋精神,团结一心,增强主动性,发挥创造性,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为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