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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考核遵循“客观公正、以考促管”的工作原则,通过考核,促进各乡(镇)、街道办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深入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二、考核内容
1、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市政府下达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工作目标。
2、依法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情况。
3、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小组,按照《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分细则》内容和标准,每月进行考核,通过实地检查、查看文件资料和记录、会议座谈、听取汇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进行排位通报。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分细则》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立即整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