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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政府府办字文件《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加强我镇税收征管、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税源大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现有企业税负情况调查。重点调查进项税来源、劳务税来源、企业所得税征收、土地使用税、矿产企业资源税费收缴情况等。矿产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即原矿按15元/吨征收,铁精粉按60元/吨征收,二者不重复征收,按就高不就低征收原则。(详见调查表格)
2、在良山范围内从事生产、加工及资源性开采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办证情况调查,对没有办证的要核定税负,并补办证件。
3、砖厂及小型球磨机企业的税负调查。
4、车辆税及店面出租税情况调查。
二、调查方式
1、自查:时间从年5月19日至5月22日,按镇政府统一制定的表格,各企业将今年1-5月份的税负情况自查上报到良山地税局。
2、核查:时间从年5月23日至5月30日,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自查明显与实际不相符的企业进行核查。
3、汇总:根据自查核查情况,对有偷漏或拖欠税款的进行集中征收。
三、组织领导
1、由镇政府、国税、地税和工商、公安、土管六家组成联合调查工作组。及综治办、企业办、多经办、矿管办工作人员
2、责任分工:
李頔擘、综治办、多经办负责砖厂及无证照企业调查;企业办负责集镇企业调查;良山工商分局负责提供注册企业花名册及联系方式;良山土管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情况;良山国税、地税局负责核实企业税负并切实加强征管。
四、奖惩
1、对税负率较高的非矿产企业,税收没有外流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为在良山国税开具的进项税额的18%。凭税票到镇政府兑现奖励。
2、按税法规定应该到主管税务机关即良山国税门市开具的发票,而跑到其它乡镇(办)开具的发票所缴纳的税款要上报区政府加倍划转到良山镇,且开具的发票如果不实不予抵扣。严重的将移送税务稽查进行查处。
3、对存在问题较为突出且又不接受调查的企业,将上交到税务稽查部门对其近三年来税收进行一次全面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