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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药品监管集中整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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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药品监管集中整治通知

近期,“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滥用问题倍受社会关切,已引起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加大查处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力度,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保证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我区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饲料及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监管和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集中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涉及面广、难度大,但意义深远。各乡镇(办)及相关部门要高度认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危害性,加强领导,靠前指挥,周密部署,务求实效。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监管职责,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坚决防止“瘦肉精”生猪流入市场。

二、加强排查,消除隐患

各乡镇(办)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查找“瘦肉精”监管薄弱环节,堵塞漏洞,严密防范。建立最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实行“瘦肉精”检验与检疫同步。立即启动生猪养殖重点地区排查工作,确保出栏生猪质量安全。

三、重点突破,依法严打

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以生猪养殖和贩运环节为突破口,追根溯源,彻查制售“瘦肉精”的黑窝点和销售渠道,坚决打掉“瘦肉精”源头。要加大对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分子。

四、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要立即成立“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管及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严格执行“瘦肉精”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制,乡镇(办)及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监管工作负总责。对在监管和集中整治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整治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办)要进行工作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