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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为加强烟花爆竹产业“一站式”税费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一站式”收费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行业综合税费、部门收费纳入“一站式”税费征收管理范围。
二、烟花爆竹行业综合税费由县人民政府每年年初确定总额。
县烟花爆竹产业“一站式”管理领导小组分解到乡镇,烟花。
税务部门和乡镇核算到各企业,县政务服务中心烟花爆竹专业厅“一站式”收取,分头拨付到各执收单位。
三、部门收费由县烟花爆竹产业“一站式”管理领导小组确定项目和标准。
各执收单位直接收取。需新增收费项目的,由执收单位报县烟花爆竹“一站式”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一站式”管理范围。
四、已投产的新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纳入“一站式”管理期间的税费征收标准。
由县烟花爆竹产业“一站式”管理领导小组确定。
五、未纳入“一站式”管理范围的税费项目一律不得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征收。
六、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县优化办按“三乱”行为组织查处。
附件:纳入“一站式”管理范围的部门收费项目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