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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税收征管秩序清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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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税收征管秩序清理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个体税收征管,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个体税收征管秩序清理整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目前个体税收征管滞后,个体税收征管秩序比较混乱的现状,通过开展清理整顿活动,加强户籍管理,杜绝漏征漏管,维护正常的个体税收征管秩序,增强全市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业主自觉纳税意识,努力实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办证率达到100%;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款核定征收率达到100%的目标,营造公平、公正、法治、和谐的个体税收征管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水福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及各行业协会、市场管理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个体税收征管清理整顿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国税局局长刘小春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此次个体税收征管清理整顿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重点及内容

清理整顿的范围:全市所有从事货物生产、商品零售、批发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个体工商户及未纳入企业管理的私营业主。

清理整顿的重点对象:一是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专业、综合市场个体工商户;二是全市范围内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三是全市境内的屠宰场、石场、小沙场、小石灰厂、小砖厂、小冶炼厂、小木材加工场等农村零散个体税收。

清理整顿的重点内容:从事货物生产、商品零售、批发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个体工商户及未纳入企业管理的私营业主是否办理国税税务登记、是否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是否按要求建章建制和报送纳税资料、是否按规定使用发票、是否足额交纳税款。重点查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征管政策规定和偷逃、抗缴税款的行为。

四、实施时间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5日至9月30日)。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对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背景、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工作步骤进行明确。二是在市电视台刊播通告;在重点乡镇和车站、市场等繁华地段和人口密集处张贴通告,加大宣传力度,使此次活动家喻户晓。

(二)集中清理整顿阶段(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由市国税局牵头,联合工商部门、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组成专项清理整顿小组开展集中清理整顿。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2月16日至30日)。认真总结清理整顿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和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个体税收征管问题,积极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并对出现的问题,逐个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征管措施。

五、清理整顿的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

1.深入宣传清理整顿的目的意义、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和相关税收政策法规,精心筹划,认真组织集中清理整顿活动,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确保活动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特别是成员单位要主动融入,自觉参与。

2.全市所有个体工商户要主动接受国税机关的合法检查、依法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国税部门依法开展的清理整顿工作,对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法、妨碍公务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涉及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