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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收返还资金治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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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收返还资金治理通知

为规范我县乡镇烟叶税收返还资金的使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依法理财,积极推动烟叶生产健康发展,根据《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靖县乡镇财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保政办发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加强乡镇烟叶税收返还资金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叶税收返还资金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应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范畴,各乡镇要建立资金使用完整的会计帐簿。

二、乡镇烟叶税收返还资金在20万元以内的,在严格控制乡镇政府新债的基础上,烟叶税收返还资金先用于扶持烟叶生产,其次用于干部津补贴发放,再次用于乡镇消化当年的债务和弥补办公经费等支出。

三、乡镇烟叶税收返还资金超过20万元以上的,乡镇必须先将资金使用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分管财政领导审批。

其用途按20万元以内支出管理的前提下,还可用于偿还乡镇政府历年债务,以及用于政权建设等支出。

四、对乡镇烟叶税收返还资金一次性超过2万元的支出,由会计初审后交乡镇财政所审核,然后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乡镇分管领导签批,并将申请支付的原始单据扫描作为支付申请书的附件,通过网络报送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再从乡级“结算专户”拨到乡级“支出专户”进行支付。

五、对乡镇烟叶税收返还资金用于村级发展烟叶生产性的支出,由乡镇财政拨付到项目村“村账乡专户”。

按照村财乡财务管理体制进行核算;烟叶税收返还资金用于奖励烟叶大户和烟农烤房维修等个人奖扶的,均实行“一卡通”发放。

六、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单位加强对烟叶税收返还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