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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要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萌生于党风廉政建设实践,并在党风廉政建设实践中获得生长的动力和土壤。与此同时,廉政文化也会积极作用于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在实践中体会到,强化廉政文化建设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巩固惩防腐败体系,能在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一、廉政文化在精神思想方面具有导向作用
廉政文化作为一定经济、政治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具有社会属性,对社会有较强的辐射功能和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它以多样化的传播手段、多元化的形式,鲜明地指出赞扬什么,批评什么,反对什么,能够从情感上、心理上影响、引导、决定着人们的行动,可以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可以增强人们拒绝腐败的能力,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
二、廉政文化对腐朽文化具有批判作用
文化是一种软环境。从文化的角度来审视廉政,以廉政的尺度来评判社会,是廉政文化最为根本的特征。廉政文化不仅是一种道德观念,还是一种价值尺度,是腐朽文化的对立面和批判者。腐败现象之所以滋生蔓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腐败行为背后有腐朽文化作支撑,腐朽没落的官本位意识、贪图享乐的思想观念、醉生梦死的生活方式等还有着一定的市场。而廉政文化正是从根基上摧毁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以廉洁为荣的浓厚氛围,给腐败行为以抨击和批判,并给其造成巨大的社会舆论和社会心理压力,从而有效地遏制和惩治腐败现象,达到干部廉洁、政治清明的目的。
三、廉政文化具有凝聚民族力量的作用
廉政文化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文化,而是一种文化体系,一种廉政理念,它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广大党员干部在同一类型和模式的文化氛围中得到教化、培养,从而以相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方式使广大党员干部在不同层次上联系起来、聚集起来,使整个队伍因同一的文化渊源而形成一种强大的、向心的凝聚力量。同时廉政文化还能通过卓有成效的艺术形式挖掘和培养人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共同情感,使人们因彼此一致而凝聚在一起。这对于引导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团结一致,发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
四、廉政文化对人的行为有规范作用
制度是构建惩防体系的关键。廉政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虽然没有明文的规章制度,但可起到制度约束作用。指导人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如果违反了道德准则,廉政文化的软性控制就会发生作用,对自己的行为自动加以纠正,从而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政文化包含廉政制度文化,廉政制度文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供广大党员干部直接学习的党纪政纪条规和廉政法规汇编,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学习,无疑会起到规范作用;另一方面,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使人们在文化素养得到提高的同时,思想上逐步筑牢法纪防线。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和惩防体系的构筑需要多种社会因素以及各种政治因素的合力作用,而廉政文化便是其中一种无形的力量。
五、廉政文化具有舆论监督作用
舆论监督在当今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腐败现象往往见不得人,所以最怕公众和社会舆论。而廉政文化是“廉政”特殊性与“文化”普遍性的有机统一,它往往利用文化建设的形式、载体、阵地等资源,寓教于文,寓教于理,寓教于乐。廉政文化的监督作用,不是其本身怎样监督,而是在于它能唤起人们的监督意识,能产生强大的感召力而激起人们去监督。廉政文化的传播,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廉政文化知识,使人民群众主动监督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反对腐败的呼声就越来越高,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意识也越来越强,而且有效地促使他们及时地监督党和政府的反腐倡廉工作,及时地监督政府及公务人员的从政行为。
但从前一阶段的初步探索与实践看,我们认为在强化廉政文化建设,构建惩防体系,还必须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一是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框架,就是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和相互支撑,其目的就是通过加强自律与他律,使党员干部“不愿腐败”、“不能腐败”和“不敢腐败”,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自律与他律重在统一,要害都在“律”。自律是基础。没有广大党员干部遵守法律与党纪的高度自觉性和廉洁公正行使权力的高度自觉性,建立一个廉洁政党、廉洁政府、廉洁机关是不可能的。没有坚守在良好道德与修养之上的自我约束,一个党员干部很有可能自己把自己打倒。同时,他律是关键。大量事实表明,任何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依靠廉政文化等监督作用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置身于制度的约束之下、置身于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以他律促自律。
二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社会生活越来越体现出竞争、开放、法治的特质,作为上层建筑的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主动地、积极地适应经济基础的新变化。当前,改革和发展中呈现出经济主体多元化、分配方式多样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城乡结构一体化的局面,市场机制广泛地发生作用。许多新问题较早发生,新矛盾较早暴露。所有这些,既对我们提出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新课题,又为探索反腐倡廉新路子提供了实践基础。在强化廉政文化建设,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过程中,必须努力摒弃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树立公平、透明、服务的理念,主动融入经济基础的新变化,自觉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充分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和机制来治理和解决消极腐败问题,将反对和防止腐败贯穿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既做到与改革发展同步推进,又要做到超前谋划、防范在先,提出解决和治理的对策。“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三是是统与分的关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教育、制度和监督各有侧重,不能相互替代。同时,三者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教育为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制约的切实有效奠定思想基础;制度建设为巩固教育和监督的成果提供保障;监督则为制度的贯彻落实和人的素质的提高提供必不可少的硬性约束。统与分,重在联系。我们要统筹谋划,在三者并重上下功夫,通过加强教育,进一步强化全党的制度意识和监督意识;通过健全各种法规制度,使教育和监督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强化监督,防止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流于形式,三管齐下,优势互补,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