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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在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首次提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提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中组部副部长欧阳淞在10月17日十七大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这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一个新的要求。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强不强,作风好不好,实绩突出不突出,群众自有公论。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实际上是广大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公认程度。(10月18日《中国青年报》)
“公信度”三个字出现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之中,受到了十七大代表的好评,无疑值得喝彩。多年来,党中央一直在致力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延伸考察、任前公示等方法被普遍运用,不少地方把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标准和要求都亮给了群众。来自中组部的数据显示,去年至今年上半年开展的地方党委换届考察中,仅市一级参加推荐的人数就达到了9.4万人,个别谈话的人数达到了5.6万人,进一步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一大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因此走上了领导岗位。
然而现实生活中,因“提名权”不透明,群众参与程度不高,选拔人才的视野不宽,一些地方还没有走出在“少数人中选人”和“少数人选人”的怪圈。这样的“潜规则”,给那些不把心思放在工作上,不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而是挖空心思造假政绩,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热衷于拉关系找靠山的干部提供了可乘之机,以至于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出现了“劣质品驱逐优质品”的逆向选择和“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咄咄怪事。甚至连一些正常提拔的干部也受到非议,不是传他为此花了多少钱,就是说他“上面有人”……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在选人用人的问题上,要注重群众公认。”而实现群众公认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让群众来握住官员升迁的命脉。因为干部生活、工作在群众当中,公仆当得好不好,服务水平高不高,升降去留咋安排,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民间有句顺口溜说得好,“干部选得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这样一审再审,通过层层“过滤”,那些巧言令色的所谓“能人”,就会现出其丑陋的本质,没有了藏身之处;那些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干部就会胜出,走上为民服务的“前台”。
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必须创新干部选拔形式。通过“自我荐才、赛场比才、群众举才、伯乐相才”这个平台,大力引导干部比能力、比德才、比贡献,营造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人才选拔环境,实现由“伯乐相马”的“相马”机制向“赛场选马”的“赛马”机制转变;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向“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转变;由封闭式、神秘化的组织“内部操作”模式向透明化、公开化的“阳光操作”模式转变,让那些真正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人脱颖而出,找到施展才华、为民服务的舞台。
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还必须推行考察失误和用人失误责任追究制。对拟提拔干部的考察要认真全面,不要流于形式。不仅要考察其工作圈,也要考察其生活圈、社会圈;不仅要考察其八小时以内,也要考察其八小时以外。对未能按考察程序考察,搞“临时动议”或“书记组阁”而造成用人失误者,要视情况追究责任。对收受被考察人钱物,有意向组织隐瞒情况、知情不报或搞权钱交易、批发或零售官帽的,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期待各级组织部门严格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改革方向,积极探索建立使人民群众能够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工作机制,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改进群众参与方式,努力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真正体现到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稿源:红网]
[作者:高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