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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抓好乡镇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乡镇作为国家政权结构的基层组织,直接面对农村、农业和农民。我县在乡镇法制建设中,二十多年来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现时期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乡镇村基层干部及群众的民主法制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在决定和管理重大事务上议事不民主,理事无规章,决策无程序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在村务、政务公开方面,农民群众对农村大事参与和监督还缺乏规范;四是有的法律法规在农村没有得到认真的遵守和执行;五是不少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还很薄弱。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应该从:乡镇社会稳定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目标;乡镇村社事务民主管理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加强乡镇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法制教育;乡镇村基层组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等方面抓好基层乡镇法制建设
[关键词]基层乡镇民主法制建设
[作者]××,男,××市××县委党校副校长、高级讲师。
乡镇作为国家政权结构的基层组织,直接面对农村、农业和农民。国家和谐社会的构建,一个十分重要和不可忽视的是农村社会的和谐构建,而构建和谐农村社会,就不可不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这是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不断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现农村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和谐农村社会的基础。这中,乡镇村社组织又起着关键作用。
一、我县乡镇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现况
从我县乡镇村法制建设调查情况看,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四个”五年普法,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乡镇法制建设有长足进步。表现在:一是乡镇村工作人员和村民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增强,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的口号在宣传和标语时常出现并努力贯彻。二是乡镇村工作依法思考和依法运行已愈来愈受到重视。三是法律服务机构和途径增加,告状难,难告状的情况基本解决。二十多年的乡镇法制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农民群众在基层政治经济生活中的民主权利行使,充分显示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在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但是,通过调查,反映在新时期的我县乡镇村基层法制建设中,问题依然不少,有的甚至很严重,具体表现在:一是乡镇村基层干部及群众的民主法制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在决定和管理重大事务上议事不民主,理事无规章,决策无程序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在村务、政务公开方面,农民群众对农村大事参与和监督还缺乏规范;四是有的法律法规在农村没有得到认真的遵守和执行;五是不少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还很薄弱。今年7月我县县委副书记黄天亮同志在全县法制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中也谈到,“我县“四五”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尚有一定差距,法制建设工作任重道远。其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干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二是村级领导班子法治观念较为淡薄,家长作风色彩较浓,村级财务和集体土地管理不规范。三是广大群众法律知识面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主动性差,以访代法的情况仍普遍存在。四是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严峻。五是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社会需要和创建平安巫山、构建和谐巫山的需要。六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缺乏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我县乡镇基层法制建设现状说明,基层法制建设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其任务是十分繁重的,这要求我们把民主法制建设全面落实到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决策和管理中去,落实到各项制度和各项实际工作中去,进一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构建和谐农村作出应有贡献。
二、对我县乡镇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存在问题的分析
我县是一个农业县,人口的80%以上是农民,作为现时期的国家级贫困县,处位山区,历史传统上就经济落后,文化开发滞后,传统的历史沉淀厚重。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多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了长足进步,但小农经济意识仍在一些乡镇基层干部,特别是农民中存在。小农经济意识作为封建社会的产物,会反映在人们的观念和行为上。我县乡镇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发展到今天而存在的问题,同样也受着这种观念的制约和影响。从我县基层法制建设现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一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改革开放力度加大,发展已成为第一要务的新时期中,一些乡镇干部对本乡镇村的经济发展不能适应市场,在市场经济中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和法律手段运作不知或不熟悉,还习惯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等靠上级和红头文件。二是封建的“人治”思想在一些干部身上存在,在涉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乡镇村基层组织和领导忽视民主管理,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家长式作风。我县“官阳事件”就是背离村民意愿,铲苗种烟的严重违法事件。三是农村封建宗族意识还不同程度存在,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双方出现纠纷时,不能用或不熟悉运用法律的手段和方法解决,而是靠宗族势力,人多势众,以势压人,以势压对方,至使矛盾激化,问题得不到解决。四是一些乡镇村领导和村民根本不学法,不懂法,更谈不上用法。五是一些乡镇村领导、干部和村民是知法犯法,无视法律的存在,天高皇帝远,啥也管不着,我县竹贤乡前任十位干部坐支、挪用公款、集体赌博,就是知法犯法,顶风违纪。
三、对加强我县乡镇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对策与思考
加强新时期我县乡镇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笔者认为:
(一)乡镇社会稳定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目标。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法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平稳运行,为百姓谋利益。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我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的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我县农村出现的新问题。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积极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基层接访,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按正常的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努力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对于治安混乱的村庄,乡镇党委、政府要坚持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对“乱、瘫、穷、愚”综合整治。
(二)乡镇村社事务民主管理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要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乡村,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农村财务、土地承包、村办企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宅基地划分等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注意双向制约,不仅要“约民”,更要“约官”。要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建立健全村民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村民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进入民主决策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我县金坪乡的“金坪九条”就是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的议事制度典型,收到好的效果。他们的作法是:在“一事一议”兴办公益事业过程中,始终按照做好思想工作、选好村民代表、群众签字画押、指导分解任务、统一组织实施、公开管理资金、监督物资采购、工程竣工决算、建立管护机制等九条要求,一步一步稳妥地开展工作,使公益事业建设的过程始终成为保护农民利益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过程,实实在在、有章可循、有条不紊,保障群众当家做主。
其次,抓好“两个规范”。即规范干部行为:针对少数乡镇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法律,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干部行为。通过学习培训,加强教育引导,使乡镇村干部工作理念上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工作方法上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自身素质上由“经验型”向“市场型”转变。加强制度约束,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和村民大会对规范干部行为的作用,把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公开、民主、规范”的轨道。规范群众行为:针对少数村民只要权利,不尽义务,重物质利益,轻精神文明,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等问题,着力规范村民行为。按照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和互约性原则,组成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遵规守章监督委员会,对村民遵守《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与村级系列文明创建评比活动相结合,与上级执法执纪部门检查相衔接,实施激励奖惩机制,通过精神和物质利益的双重引导,促使村民能够识大体、顾大局,依法支持村级两委的合法决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再次,乡镇村管理要抓好民主决策制度的落实。针对少数乡镇村做决策由少数人“拍脑袋”,科学性、民主性差,盲目性、随意性大的问题,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要求,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关系村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的事项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如各类经济合同完善、变更和解除,集体财产发包、处理,土地承包、财务收支等重大村务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制度。
(三)切实加强乡镇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法制教育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在加强乡镇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法制教育中,首先要抓好乡镇村级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举办轮训班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有效增强乡镇村级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提高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其次,要着力营造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采取村民夜校、集市咨询,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联户组织送法上门、电视广播专栏以案说法等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在学法中守法用法护法。再次,加强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行业等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抓好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以推动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法律服务专线、法制文艺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加强对农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四)乡镇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能不能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至关重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法制教育和援助。乡镇应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弱势群体联系卡,有关部门要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弱势群体权益保障问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务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府法制部门要继续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改革完善领导方式,不断完善和改进决策机制,健全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切实加强“平安巫山”建设。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依法防范打击×××等邪教分子破坏活动。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单位”、“平安社区”、“平安乡镇”等形式的基层安全创建活动。
夯实人民调解基础。全县26个乡镇要建立运作规范的人民调解庭,要在村(居)委建立人民调解室,县法院和县司法局要主动当好业务指导。各乡镇要不断加强调解阵地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形成人民调解、治安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
加强队伍建设和工作保障。要大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法建队伍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乡镇工作发展的整体规划,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乡(镇)综治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抓综治工作的副职和综治办工作人员,确保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在基层有人抓,能落实;要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办等基层政法组织的建设,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治保会、调解会等配套组织建设。切实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使其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要重点把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这“两委”班子建好,“两委”班子的关键在两个“一把手”,同时要选准、配好治保会和调委会主任———只要他们“两个人”真正负起责任来,许多治安问题不出村就能解决。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干部要尽职尽责,扎实工作,让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结出更加丰硕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