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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王刚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大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法制建设的职能部门,其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必须顺应时代要求,明确责任任务,忠实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发挥强制教育措施的执行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和谐是一种有序的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保持社会的稳定,没有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就是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做好维护稳定工作,保持社会安全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与基础,是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劳动教养机关,执行强制教育措施的职能,担负着教育、转化、挽救劳教人员的职责,履行好职责,把劳动教养人员教育转化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和社会有用之才,对惩治和预防违法犯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具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断提高教育挽救质量,全力维护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一要强化制度建设,构建场所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稳定作为劳教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教育管理新方式、新途径,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分析,强化安全检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场所安全责任制,建立场所安全奖罚惩戒机制,加大责任事故追究力度。加大所政设施的物质投入,提高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物质保障水平,全力维护场所安全稳定,确保万无一失。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二要创新劳教办特色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挽救质量。把司法部关于劳教办特色要求落实到劳教工作改革的实践中,努力实现管理方式人文化、教育矫治科学化、生产劳动功能化、执法行为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所区环境校园化,充分体现劳教特色。要加大“×××”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力度,严格落实包夹和监控措施,不断巩固和扩大教育转化成果。三要全面落实安置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广大群众自愿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体系。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理论研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拓宽安置就业渠道,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就业并重,实行联合帮教的新路子,最大限度地降低释解人员的脱管失控率和重新违法犯罪率。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二、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化解社会冲突,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体制变革的特殊历史时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体制形式、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和分配形式日益多样化,导致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由此引发的不和谐因素也不断出现。能否解决好这些新矛盾和新问题,事关社会发展大局。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指导人民调解的职能部门,必须化解好新形势下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融洽好各种社会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切实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要准确把握新时期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和发展趋势,增强对社会矛盾、民间纠纷的预测能力,认真分析其发生、形成、转化的条件、原因,超前介入,因势利导,主动工作,增强对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控制能力。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在调解工作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要加大对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激化之前,防止因矛盾纠纷激化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既要用非诉讼手段认真处理好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又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按照党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农村政策,解决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负担、村民自治、计划生育、村务管理以及城市中下岗职工、城镇建设拆迁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矛盾纠纷的分流处理工作,有效地、科学地预防、控制集体越级上访、群体械斗等事件的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归口办理。对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几个部门联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整体联动,协调解决。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的方向,充分运用说服教育、耐心疏导、平等协商等方法化解矛盾纠纷。注意用身边人、身边事,以案释法、示范引导,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便民、利民、亲民等特点和优势,利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及时、就地调解矛盾纠纷。对于那些疑难复杂、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及时受理,及时调解。通过积极、妥善地疏导、化解社会矛盾、民间纠纷,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三、发挥法律宣传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和谐社会是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无论是公平与正义的维护、诚信与友爱的倡扬,还是利益关系的调整、矛盾冲突的化解;无论是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还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都依赖于法律的引导、调解、规范和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过程。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主管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制管理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一要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工作。明年是“五五”普法的启动年,也是全面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关键年。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力争“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有个良好的开端,向广度、深度推进发展。二要深入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以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宪法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直接指导意义和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夯实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三要强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以依法治县(市、区)为重点,积极开展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健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村、社区、企业、学校的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结合实际确立创建达标试点,分批指导培育、分期达标、分档晋升,不断提高基层民主法治管理水平。针对难点,热点问题,集中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建筑、煤炭生产等行业的专项治理。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假”斗争,净化文化环境,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管理和药品、饮食物品质量的监督执法工作,提高全民卫生保健水平。
四、发挥服务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坚实的物质基础为保障的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实现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法律服务作是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将继续发挥关键性作用,承担着艰巨的任务。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把服务于发展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深入研究,大胆探索,全力做好“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这篇大文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一要加强监督管理,净化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保证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行政和行业管理监督以及法律服务机构的自我监督,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建立完善投诉、调查、听证、处罚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坚决取缔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和机构。大力开展诚信建设,完善诚信服务考核档案,强化诚信考核,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信度。二要拓展领域,延伸法律服务的触角。律师工作要积极介入国有企业改革,围绕国企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将法律服务贯穿于企业破产、重组、联合、兼并等各个环节,确保企业改制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不断扩大企业法律顾问的覆盖面,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积极组织律师为各级政府依法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提供法律服务,确保政府做出的各种决策合法、科学。继续把服务“三农”作为重中之重,重点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坑农、害农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公证工作要介入各类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公证服务职能,积极开展服务活动,围绕招商引资、对外贸易、金融市场、证券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等领域,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服务,防范市场风险,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社区,以提供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写作法律文书、办理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协办公证等服务手段为主,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三要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大《法律援助条例》和《意见》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与支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对于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对当事人要积极进行诉讼指导,做好疏导协调工作,杜绝矛盾激化。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强化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加强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四要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案件工作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通过在信访部门设立接待窗口、坐班接访等形式,积极为上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对无理上访人员做好息诉工作,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
(作者单位:鸡西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