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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会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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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会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几年来,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充分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在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上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编印了《*区机关服务承诺汇编》,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发行,极大地方便了基层和群众办事。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先后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区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否定报备、限时办结等制度规定,为推进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着力于优化投资环境,按照“两集中、三到位”的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了科室审批职能归并,推进了审批职能部门整建制进“中心”,实现了行政许可事项100%进驻;成立了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两年来,共受理效能投诉51件,有5人受到效能责任追究;在抓好区级机关作风与效能的基础上,在基层站所中开展了“为发展服务,让群众满意”为主题的作风与效能建设活动,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四是注重抓好监督考核。制订了《*区机关服务工作考核细则》,监督考核工作做到了明查与暗访、自查与督查、考核与测评多管齐下,有效地保证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到位。

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区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改善,工作效率得到全面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对机关的满意度有了较大的提升。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机关的作风和效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从民主测评、座谈了解、个别访谈中发现的问题,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少数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作风与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服务意识、创新意识还不够强;二是依法行政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一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四是少数领导对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认识不够重视、工作不够到位,存在着时紧时松的现象。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年,深入推进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对于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群众满意机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围绕推进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这一主题,在“四个进一步”上开展工作:

1、进一步履行监察职能,确保政令畅通。

一是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定、决策,开展效能监察。要组织力量对全区“三创”载体、重点功能区建设,以及污染企业整治、落实“河长制”、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效能监察,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在组织领导、计划部署、实施推进、时效绩效等方面的情况,促进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督促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纪律规定,严格查处公务员工资管理和津贴、补贴发放方面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二是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情况的专项执法监察。要围绕规范和改进政府施政行为开展执法监察,加强对行政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遵守执法程序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其依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要会同有关部门,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行政措施等情况开展执法监察,重点检查新《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

三是对促进经济发展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察。(1)继续推进“两集中、三到位”工作,要围绕削减审批事项、优化办事程序、创新服务机制、扩大服务领域、提高办事效率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已进入“中心”审批的事项进行行政效能监察,一旦发现窗口以外受理的现象,直接追究部门主要领导责任。(2)会同行政服务中心,扎实提高基层工作效能,督促“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确保今年上半年,完成全区三级便民服务网全覆盖。(3)会同检察、建设等主管部门,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和落实配套措施的情况。

2、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抓好长效管理。

一是抓好制度的巩固。在区级机关要对《服务承诺汇编》中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进一步了解区机关各部门执行各项制度的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是抓好制度的延伸。在基层站所中要继续开展“为发展服务,让群众满意”的主题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在镇、街道机关及基层站所中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促进机关作风的进一步改善和“三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是抓好制度的配套。健全的制度体系是落实长效管理的基本保证,今年在制度的配套建设上,重点是抓好四个方面:一要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通过制定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规则和运行办法,明确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方法、程序等,逐步实现我区效能监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二要在区镇两级建立一支监督员队伍,确保影响机关作风与效能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得到发现和查处;三要建立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责制,对存在严重违反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行为的,要直接追究监管责任,实施领导问责;四要研究制定《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及行政败诉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3、进一步加强跟踪监督,严格检查考核。

一是进行专题督查,确保整改到位。要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察合力,建立起全方位,多角度的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的监督机制。要对前几年在千人评议机关中排名靠后的单位,和基层站所作风与效能建设活动中群众满意度较低的站所进行一次“回头看”,监督检查落实整改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是抓好日常检查,建立预警机制。要会同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对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情况开展检查;利用监督员队伍,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纪检监察室,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审批流程进行在线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审批不规范行为;建立听证、质询制度,对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进行现场听证、质询,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解释和回答;建立预警、示警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预警信号,做到早发现,早改正。

三是严格年终考核,兑现奖励惩处。要按照区委《20*年区级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考核细则》的要求,实施年终考核;根据绩效考评标准,对监察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将日常检查、绩效考评、年终考核的总体情况作为年终奖惩的依据,切实解决以往重检查考核,轻结果运用的现象,真正把考核结果与部门评先评优、年终奖金联系起来。

4、进一步严肃纪律执行,加大查处力度。

一是加大效能投诉处理力度。要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受理行为,加大处理力度。对经调查属实的投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或解决;对那些具有苗头性、倾向性,尚未构成违纪违法的行为,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给予提醒警示;对那些领导不力、失策失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在效能建设方面屡屡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是加大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要严肃查处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特别是对以下行为重点查处: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不力或消极抵触,影响政令畅通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工作不规范,影响政府形象的;越权、滥用职权以及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公共管理行为的;利用管理权吃、拿、卡、要的;利用职权违法行政,假公济私,故意制造、纵容、庇护不正当经济竞争的;在工作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以及其他财物的;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差、违反群众纪律及办事不公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擅离职守、效率低下,未能及时按章办事,使服务对象利益受到损害的;刁难、打击报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摊派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通过对影响机关作风和效能方面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促进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同志们,加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实践,是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区镇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推动我区机关思想和作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