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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理论学习交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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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理论学习交流讲话

一、提高认识,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性

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是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力。但是,从根本上讲,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法院要正确充分地行使这项权力,必须有广大人民的制约力量和后盾力量做保证,这种力量就是人大的法律监督。

人大的监督促进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肩负着“打击、保护、服务、调节”的重要职能,承担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和统一的重要职责,是人民群众各项权利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通过人大的有力监督,能够保证人民法院严格执法、公正裁判,达到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人大的监督促进人民法院贯彻司法公正。公正是国家司法权的生命。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能否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关键在于国家法制是否完备、统一,司法裁判是否公正、高效,人民的利益在司法活动中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来维护整个社会的法律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使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才能真正落实和体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本质要求。当前,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极个别案件的办案质量还不如人意,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通过人大监督这种有效方式,有利于帮助法院纠正失误,挽回影响,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提高审判人员业务水平,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人大的监督促进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是回应现实需求与司法发展规律的优先选择,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特征,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保障范畴。然而,由于司法操作中的不规范、不细致、不深入或当事人的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持,容易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紧张、猜疑、排斥的非正常关系,遏制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服的审判效果的正常发挥,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通过人大监督,既能规范司法行为,又能了解群众的需求、想法和呼声,使司法者与当事人之间相互沟通,相互理解,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的公信力的提高。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确保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努力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的重要途经。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人民法院增强人大意识,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我门要更加突出“三个意识”的工作思路:一是人大意识。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监督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人民法院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我们要在各项教育、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上突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在全院特别是班子中形成“监督加深理解,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鼓励,监督就是鞭策”的共识和氛围;二是责任意识。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与法院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等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相互兼顾,共促共进。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确定责任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保证联络工作的正常开展,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合力意识。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争取支持,克服困难,努力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形成执法合力的有效途经,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很好体现,有力推动审判工作,促进队伍建设。

二、重在落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贯彻好实施好监督法关键是抓落实。要在落实上深下功夫,

做足文章。一是要认真报告法院工作。除了坚持每年一次向区人大报告工作,认真接受代表的审议外,还要十分重视常委会的专项工作审议。对报告工作要做到态度端庄,准备充分。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法院工作作出的决议和审议意见,要逐项进行梳理、研究、整改,并组织实施回头看,确保实效;二是要及时办理意见和建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转办的事项,要确定负责领导,落实专人专办,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处理结果。对人大代表的来信、建议,要逐一登记、逐一落实、及时答复。反映情况紧急的要随时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为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我们已经在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办理力度上采取措施。要求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多与反映人见面,面对面地倾听意见,了解真实情况,事先征求交办领导的意见,以保证办理结果的正确性,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对交办的案件,院领导要坚持亲自处理,具体批办、督办和约办。特别是对一些重大案件、苗头性案件,院领导要做到“五亲自,即:亲自过问,亲自把关,亲自接待,亲自研究解决方案,亲自上门协调。

三、拓宽渠道,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广泛性

我们要把接受监督机制与工作结合起来,扩展广度,挖掘深度,不断拓宽接受监督渠道。一是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定期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审议和监督。人大开幕期间,全面汇报法院各项工作,并选派干警到各代表团听取意见,及时反馈,使法院各项工作面对面得到代表的监督和支持。在人大闭会期间,召开各类重要会议时要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到会指导。及时报送各种文字材料。特别是要向衢江人大网多投稿,利用人大网的平台积极宣传法院工作,拉近代表与法院的距离,增强亲和力。及时将上级法院的会议精神、本院的重要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认真汇报,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法院工作动态,从宏观上监督、支持法院工作;二是建立健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担任人民陪审员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三是开门纳谏,广纳善言。把走访乡镇人大和人大代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作为经常性地制度做实做好。

四、争取支持,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在加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络、主动接受监督的同时,我

们还要十分注重及时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对需要人大支持解决的问题提出建议。在过去的工作中,无论是审判还是执行,不论是疑难复杂案件还是有社会重大影响的案件,只要人大的重视和支持,都会得到圆满妥善的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一如既往加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联系,积极寻求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改善办案环境和条件,促进案结事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促进依法治国,具有非常重要意义。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监督法实施的大好时机,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致力于接受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畅通接受监督渠道。通过接受监督,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纠正司法不公的现象,有效排除干扰,改善司法环境,维护司法公正,为“平安衢江”、“法治衢江”建设,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