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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握关键环节,始终坚持阳光操作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最担心的就是拆迁人暗箱操作,凭关系、看人情,使老实人吃大亏。“阳光”意味着光明正大、开诚布公,阳光也是最好的防腐剂、杀毒剂,推行“阳光拆迁”,就是要把握好关键环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所有的程序在“阳光”下操作。坚持“公平”,就是要做到一视同仁,把拆迁政策平等地惠及每一个被拆迁户。坚持“公正”,就是要做到一个标准,真实反映被拆迁户的实际状况。坚持“公开”,就是要做到全程公示、全面公示,全方位公开拆迁补偿过程,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杜绝“人情评估”问题的发生。一要加强拆迁评估管理。拆迁评估是拆迁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确定拆迁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被拆迁户究竟是什么样的状况,有无合法产权、房屋面积多大、装潢附作物究竟多大价值,都应该有真实详细的测算和记录,都要符合实际、恰如其份地评估和补偿。我们的拆迁干部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评到底,一个算盘算到底,一个办法补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前提是要看尺子准不准。尺子不准,就是阳光缺失,必然会出现少补或多补的现象。少补是对群众合法利益的侵犯,群众决不会答应;多补、暗补不仅会损害政府利益,而且会造成群众相互攀比、等待观望,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影响拆迁工作进程和质量。二要严格规范“会办”行为。依法拆迁,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拆迁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拆迁“会办”也是破解拆迁难题,推进拆迁进程的有效手段。但是,坚决不允许把“会办”作为变通政策、变相补偿的手段。一方面,要完善和细化政策体系,从源头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会办”必须严格按照会办程序进行,做到公开、透明。对每一次“会办”的结果,都必须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个个能作主、家家有困难、户户有会办的现象。三要严格执行“招管”分离政策。凡在*区国有、集体土地上实施的区属房屋拆迁项目,以及政府融资或以政府融资为主体的拆迁项目,都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评估单位和拆迁单位,招投标工作一律由招投标*分中心负责,中标单位到拆管办备案,拆管办应注重于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的管理。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城市建设相关制度的完善工作。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并专题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将加大专项清理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专门部署,实施专项治理,力争通过三年的时间,达到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正视存在问题,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已有二十多年,围绕拆迁发生的官员腐败、群众上访时有发生。综合区内外相关方面的信息,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用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有一些不法分子向拆迁一线的工作人员行贿以谋私利;有的以拆迁户“人”的名义在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和拆迁户之间周旋吃差价;有的拆迁公司虚增隐蔽工程、拆迁项目为拆迁当事人套取拆迁补偿款。二是拆迁市场管理不规范。拆迁招投标设置的门槛多、门槛高,新的竞争对手难进来,拆迁理念、管理水平和服务层次难以得到提升;拆迁价格评估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一些单位在编制拆迁地块预算时,基础工作不扎实,把关不严;一些拆迁公司人员少,资金少,安全方面也没有保障,还有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这里的工程刚刚接手,又去招揽别的项目,严重扰乱了拆迁市场秩序。三是拆迁政策执行不严格。市、区拆迁过程中存在政出多门的现象,落实时不平衡;拆迁人员在政策的理解上有偏差,不能准确地依据市政府2号令和4号令的要求执行;在人性化拆迁过程中,由于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帮扶标准不尽统一,给政策执行上带来弹性。四是拆迁实施单位主体意识不强。实施单位的主体意识、主人翁责任感不强,少数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拆迁政策把握不准,解释不清,遇到矛盾处理不力,方法不当,乱表态,容易引起群众不满,特别是在我区推行拆迁包保的情况下,少数拆迁工作人员依赖包保,依靠包保,工作不主动、不深入,使拆迁工作成为一场持久战、拉锯战、疲劳战。所有这些,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要知道时间不等人,发展不等人,“三年再造一个新*”,首当其冲要在城市面貌上有一个新气象,因此,我们要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用改革的方法和创新的思路去破解难题,当务之急,就是要大力推行“阳光拆迁”,依法拆迁,确保拆迁工作健康、稳妥地推进。
三、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拆迁领域的一些岗位权力过分集中,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要通过切实有效的监督检查,找出拆迁速度不快的症结,及时排查出操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确保拆迁任务的如期完成。一是区纪委和作风办要加强效能监察。实现区委、区政府“三年再造一个新*”的目标,不是喊出来的,也不是想出来的,要我们一步一个脚印地实践,要我们不懈地各个击破,攻克难关。当前,我区城建工作的压力很大,全区三分之一强的人员扑在拆迁上,加强拆迁工作的督查更为重要。区作风办要加强对全区面上拆迁工作的督查,力求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转变,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对拆迁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机关工作人员严格进行问责。区纪委要加强效能监察,对不同的拆迁现场要采取超前督查、跟踪督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加强督、加强推,保证政令畅通,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拆迁任务不打折扣、不打欠条、不留后遗症。必要时可以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拆迁补偿款情况进行适时审计,及时纠偏。二是城建指挥部办公室、区建设局要发挥牵头协调的职能作用。城建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牵头督查的作用,为政府把好关,算好账;区建设局作为城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监管部门,要切实担当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多为区委区政府出谋划策,充分发挥主阵地、主力军的作用。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拆迁工作中,我们花了不少的力,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收获的却是慢速度、低效率,这里面不能不说也有我们这些牵头部门的责任,要改变这种现状,就要我们真正地负起责任,真正地发挥职能作用,全身心地投入到拆迁工作中,把该管的管起来,把该抓的抓起来,把该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到位,把该服务的项目及时跟进,切实提高组织协调、指挥拆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区拆管办要加强对拆迁分指挥部、拆迁实施单位的全程监督和服务力度。区拆管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编制预算、拆迁评估开始,对每一个环节都实施起有效的监督,切实从程序上制度上把好关口。目前,部分拆迁现场推进缓慢,有些拆迁工程久拖不决,部分拆迁现场始终有几十户拆不掉,究其原因固然有思想工作不扎实、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但与行政裁决、行政强拆不能很好地及时跟进不无关系。资料不祥,不规范,被市建设局打回的也不鲜见。区拆管办要专门成立服务于行政裁决的队伍,派出专门力量进行资料把关和蹲守市有关部门,实现挂图作战,主动出击,强化服务,把基础工作做实做细;国土部门要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加强与各指挥部的联系和对接,确保土地权属界定无异议;产监部门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确权,保证拆迁户的合法利益。
同志们,拆迁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要按照“雷厉风行地抓,坚定不移地干,深入细致地做,全面彻底地推”的总体要求,勤于思考新方法,勤于学习新手段,勤于总结新经验,着力构建“阳光”拆迁新机制,努力在让群众最大限度得到实惠的同时尽力控减拆迁成本。总之,希望大家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群策群力、齐心协力,以饱满的热情和扎实的工作,奋力开创*拆迁工作的新局面,为“三年再造一个新*”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