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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确保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规范透明、快捷高效,经县政府研究,现将进一步规范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操作流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审核、上报流程。财政局业务股室在收到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后,统一电子表样式交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补贴政策要求采集补贴信息数据,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通知乡镇站(所)在规定的时间内采集农户基础信息。各乡镇财政所要协助相关站(所)做好农户信息资料的采集工作,并对采集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明细表和汇总表加盖财政所公章后,由乡镇站(所)将加盖两家公章的明细表、汇总表及电子表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惠农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及标准。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加盖部门公章一式三份送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及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财政局公章,财政局业务股室将惠农补贴资金项目指标复印件和审核盖章的分户明细表、汇总表和电子表一份送县财政局乡财股,财政局乡财股将审核盖章的分户明细表和电子表一份交财政所上机。
二、资金的拨付流程。财政局业务股室将审核盖章的分乡镇明细表、汇总表和电子表送一份财政局乡财股,财政局乡财股2个工作日内将分户明细表和电子表交乡镇财政所上机,乡镇财政所7个工作日内将农户明细信息上机录入并通知财政局业务股室上机审核后,由财政局乡财股结账并通知财政局信息中心上传数据到省财政厅。财政局业务股室依据专户拨款审批单2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或财政专户将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拨付到财政局乡财股在县农村信用联社开设的“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专户,财政局乡财股在收到财政局业务股室拨入的补贴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涉农资金专户中,乡镇财政所在收到财政局乡财股拨入的补贴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清册、电子表送农村信用社,同时开具转账支票。农村信用社收到乡镇财政所提供的发放清册和电子表后,依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村信用联社赣财乡[2007]5号文件规定,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的“一卡通”存折,并在农户“一卡通”存折摘要栏中注明补贴项目简称。乡镇财政所接到农村信用社反馈打入农户存折信息后,及时补贴资金发放公告,告知补贴对象凭有效身份证可随时到农村信用社支取现金。
三、失败数据更正流程。乡镇财政所对因农户存折账号、姓名不符等造成农村信用社打不进农户个人存折的错误信息送乡镇站(所)进行纠错更正,站(所)在7个工作日内将更正后发放清册、电子表送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在2个工作日内将更正后发放清册、电子表和支票送农村信用社并发放,并在每月底将更正后的信息数据上报财政局业务股室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乡镇财政所对因农户外出打工等原因无法纠错更正的信息数据,按年度分资金项目汇总明细资料于次年1月31日之前报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乡财股备案。
四、“一卡通”存折补办流程。遗失“一卡通”存折的农户持村委会出具的遗失存折证明书和新开户的存折(农村信用社加盖“惠农赣字一卡通”印章)到乡镇财政所办理“一卡通”存折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