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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通过,并于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安全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的通知》(国办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实全的通知》(府厅发号)和县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食品实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信息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执行,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把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一项具体行动,抓紧抓好。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作出统筹安排,一是确定今年九月为全乡食品安全法宣传月,在宣传月期间,要通过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二是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由乡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在城乡居民居住聚集地、各交通要道和圩镇单位所在地悬挂5条以上的宣传横幅,乡有线电视台要在宣传月期间每日播放有关食品安全的公益公告和宣传标语;三是大力抓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重点办好6个层次的培训班即:由乡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办好全乡食品安全信息员培训班、由乡食品安全工作站负责办好全乡食品经营业培训班、由乡工商分局负责办好全乡食品经营业主培训班、乡食品工作站负责办好全乡餐饮业培训班、由乡农技站负责办好全乡蔬菜种植大户培训班、乡防疫站负责办好全乡生猪、水产养殖大户培训班。通过学习、宣传、培训,要进一步增强全乡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意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乡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确定乡卫生、农业、工商、乡食品药品工作站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要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信息通报与、重大食品安全事应急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建立起从农田到餐桌各个还节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要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职权明确,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食品安全工作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于责任不明确、经费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生产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要对实施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制度给予经费保障,及时解决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建设一支能够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食品监管专业知识、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的队伍,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各监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向管理相对人违法收取费用的现象。对违法收取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为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食品安全整顿方案》(国办发号),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保健食品等整顿重点,制定整顿方案,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振兴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逐步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难点,切实保障我乡食品安全。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根据国办发号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方案和措施。对食品安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乡政府。乡政府将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一段时间后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情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