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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效能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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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效能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管理,规范机关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推进遂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效能革命的决定》(遂委发〔2005〕26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机关效能是机关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和工作成

效的综合反映。通过开展“效能革命”,在全市各级机关中建立四大机制,规范三方面行为,完善两大体系。即建立民主科学的公共决策机制、便捷高效的机关运转机制、“顾客导向型”的服务机制和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处罚行为和收费行为;完善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目标考核体系。为此,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切实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做到“五个统筹”、“五个坚持”,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决策方法、决策规则和决策制度,协调各种冲突,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确保公共利益的主体地位,实现遂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以简化办事程序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各级各部门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创新服务举措,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行政服务。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理顺部门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切实解决职能交叉、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三)以降低办事成本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我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成本优势。严格治理“三乱”和“三滥”,严禁违规收费。无论是在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管理收费,还是在行政执法处罚中,严格控制执收执罚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费,做到不该收的费禁收,可不收的费免收,可少收的费减收,政策界限不明的费不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法无明文规定的禁罚,让投资创业者支付尽可能少的发展成本。

(四)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进一步增强执行力。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一项当务之急和长期举措,努力以机关干部个体能力的提高,支撑机关整体能力的加强。教育、引导公务人员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全面增强机关干部掌握和运用政策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组织协调的能力和破解发展难题的能力。切实解决少数机关干部对基层情况不明、对实际问题不清、对政策理解不透,不会办事、不能办成事的现象。

(五)以执政为民为目标,树立机关新形象。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从政行为之中,不仅提供高效的服务,而且提供廉洁的服务,严守“十条禁令”,坚决制止“吃、拿、卡、要、报”等问题的发生。要重心下移到基层,服务前移到一线,把为基层群众办实事作为第一要事,做到主动热情、服务周到、言行规范、文明礼貌,以执政为民的实效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发展贯穿始终的原则。紧紧扭住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三个转变”,引导广大机关干部把开展“效能革命”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取得的实效和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取得的实绩,来检验开展“效能革命”的成效。

(二)坚持边建设、边纠查,把整改贯穿始终的原则。组织机关干部按照“效能革命”的要求,找准本部门和自身与“效能革命”不相符合、不相适应的地方,并及时纠正和整改。同时,把开展“效能革命”与促进工作结合起来,把思想教育与严肃处置结合起来,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保证取得实效。

(三)坚持公平公开、严格考评,把激励贯穿始终的原则。开展“效能革命”的根本,是激励广大机关干部负重加压、勤奋为民、廉洁高效、争创一流。要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考评制度,以有效激励机关干部的责任心、事业心、上进心为目标,大胆探索干部绩效考评办法,结合制定效能告诫、诫勉教育等办法,使先进者得其奖,后进者得其责,形成争创高效和服务型机关、争做优秀干部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任务

围绕开展“效能革命”的目标要求和原则,确定以下任务。

(一)2005年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安排,从促进遂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需要出发,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软环境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2、层层发动,营造气氛。市上召开动员大会,对全市开展“效能革命”作整体安排部署。各地各单位要层层动员,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的会议精神,对开展“效能革命”作出具体安排。遂宁电视台、遂宁电台、遂宁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要报道动态、开设专栏、发表言论,切实加强舆论引导,真正在全市上下形成开展“效能革命”的良好氛围。

3、搞好集中教育整顿。各级机关要集中一段时间在干部职工中开展“改进作风、依法办事、提高效率、优化环境”的整顿教育活动,通过广泛征询和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上找差距,深刻剖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并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重点搞好“八对照八检查”:(1)对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检查思想观念、思维模式、工作方式是否适应;(2)对照本部门职能和本岗位职责要求,检查履行职能、实施管理、开展服务是否到位;(3)对照政府“提速”要求,检查办事效率是否高效、公开承诺是否兑现;(4)对照依法行政要求,检查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公正;(5)对照建立权责明确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的要求,检查各项制度规定是否健全、落实;(6)对照廉政规定要求,检查用权是否正确、透明;(7)对照职业道德要求,检查责任心是否强、服务是否文明;(8)对照“三个代表”要求,检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解决。通过开展集中整顿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行为,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4、创新机制,规范行为,强化服务,完善考核体系。

(1)建立民主科学的公共决策机制

——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调查研究制度,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起草制定《遂宁市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和公示办法》。8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府办。

(2)建立便捷高效的机关运转机制

——按照职权法定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来承担”的原则,清理部门职能职责,合理设置机构,理顺部门分工,整合部门职能,切实纠正部门与部门之间因职责不清、职能交叉而造成工作相互推诿扯皮、企业和群众事难办的现象。9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编办。

——制定《职位职责说明指导意见》,各部门制定具体的《职位职责说明》,将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岗位。8月31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

——制定具体的职位办法,全面实施人员外出职位制度,保证工作的连续性。7月31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

——制定和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7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

(3)建立“顾客导向型”的服务机制

——优化办事流程,明确规范化服务标准,制定《办事流程导引图》和《部门规范化服务细则》,科学划分不同环节的工作任务、标准、责任,作为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服务的执行标准。7月31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

——规范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确保市民和投资者进入一道门即可办完所有手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将审批项目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审批,严禁“两头受理、体外循环”。8月31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强化政务公开,凡涉及项目审批、办证审照、批钱批物及执法处罚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各部门要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时效等方面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不断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8月31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府办。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

——学校、医院、供水、供气、环卫、公交、电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等。8月31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府办、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

(4)规范行政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遂宁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进一步清理、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推进遂宁发展和招商引资要求的规范性文件。9月1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及市级有关部门。

——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合理划分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投资资金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10月31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公示。规范审批流程,实行部门内审批和监督分离制度,完善审批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审批责任追究制度。10月31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级各部门。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制定《遂宁市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切实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规范处罚程序,明确和细化处罚尺度,实行执法公示,坚持持证上岗、程序合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7月31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建立并实行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听证制度。8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5)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十条禁令》和《遂宁市对执行力不强的领导干部的处理办法》,对违反禁令、执行力不强和违反工作纪律的机关工作人员,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追究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巡视制度。9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加强对政府采购、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的监察和专项审计,完善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实行过错行为和失职追究制度。8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