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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怨无悔为国策
(2004年12月1日)
计划生育是我国基本国策,之所以把计划生育列为国策,是由于它关系到国计民生、民族兴衰,是一件举足轻重、至关重要的大事,被人们称为”天下第一大难”。要改变几千年旧思想、旧观念、旧习俗,不能光靠急风暴雨,主要靠各级领导、计生专干做耐心滋润心田的思想工作。
我是峰台村人,今年59岁,1976年就开始抓计划生育工作,先后干了20余年。我觉得七、八十年代的计划生育工作最不好干,那时正是消灭“小三”的时代。凡是有三个孩子的已婚育龄妇女就得做绝育。那时的工作很辛苦,白天和社员一起劳动,晚上还要走门串户做工作,一做就是半夜。对待计划外怀孕的群众,工作方法也很简单,就是不叫出工,办学习班。很多群众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不理解、不支持我们的工作,甚至和村里有些对立。
有一次我村王某某要生二胎,当我们发现苗头,去她家做思想工作时,这家人立即出口相骂,还扬言要害死我全家。当时我见他们情绪激动,就采取了“以静制动”的方式,等他们嚷完了,骂完了,我才给他们讲道理。事也凑巧,没过不几天,我家果真着了一场大火,毁了我很多财产,我当时急出了一场病。镇领导了解情况后,马上来我村安慰我,劝我不要灰心,挺直腰杆干工作,终究是“邪不压正”的。经领导的开导后,我想:当干部只要多想群众,多关心他们,少想自己,做到光明磊落,不以权谋私,群众是能够理解的。
1984年由于身体原因,我辞去了村里的职务,不再担任计生专干了,这一撂就是十年。1995年春,我又重新回到了计生工作岗位。这时,我发现计划生育工作和以前的干法有了很大区别:以前干计生主要是控制超生这一项,工作做不通,村里还能采取一些限制措施。可现在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同了,尤其是2002年《人口法》实施后,虽然从法律上规定了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同时规定了行政机关也必须依法行政,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这就给我们这些村级计生专干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既要控制违法生育,自己做工作时又不能违法。这时的计划生育工作究竟应该怎么做?上级领导给我们指明了方向:加强宣传教育,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加大优质服务力度,做育龄群众的知心人。
在实际工作中,我村加大了宣传力度,利用广播、培训、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深入开展了优质服务工作,从生产、生活、生育等多方面为群众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几年下来,我村村民的生育观念有了很大的转变。在2003年就涌现了很多好人好事。例如我村贾文红由于放环失败,怀了孕,本来就盼着要个儿子,现在好容易怀了孕,小两口真想再要个孩子。可转念一想,计划生育是国策,马上打消了要儿子的念头,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还有刘小辉、刘秀梅等女孩户,意外怀孕后,都是没等我去做孕检,她们自己找我做的手术。我和她们开玩笑说:“你们怎么不想生儿子了?”她们说:“通过你反复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我们也知道,计划生育是国策,是关系子孙后代的事,人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去执行,就象义务服兵役一样。再说,如今经济条件好了,要趁年轻,拖累少,多干事情,为国家经济建设多出力。还有,别看我们养了一个女儿,我觉得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养老更周到,因为女孩更知心疼父母。人们不是都说女儿是妈妈的贴心小棉袄吗,我们呀,就要这一个闺女,谁也别想说动我们。”
回顾20年从事计生工作的风风雨雨,我亲身体会到了群众从不理解到支持计生工作,从与计生工作者对立到建立和谐关系的转变。我坚信,有党和政府对群众的关怀,有群众对计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计生事业一定会更加壮丽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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